坎坷人生——正方形性格和真实八十一难陈宣章
一七八、万国塔陵1997年1月14日-27日经原江苏省委书记、省长等领导签阅的,省委办公厅、省zheng府办公厅转发五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土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清理墓葬用地工作的意见》。《意见》把塔陵、墓地乱批乱建推向顶峰,造成“遍地开花”的恶果。仅苏州就有新建的新民、西华、万国、名流、长云、天堂、宝塔、横泾、仙鹤、乐遥、真山、皇冠山、功德园、海天禅寺等塔陵和新建的东山墓区、西山名流、皇冠山墓区、太仓双凤、凤凰墓区、弥陀山、吴山岭等墓区。此外,常州有金龙、茅山、新安、舜山、三圣寺等新建塔陵;还有无锡灵山、南通东华新建塔陵和宜兴龙壮花园新建墓区。江苏省新建塔陵共计22个。1997年6月23日江苏省民政厅苏民事[1997]33号文件批准苏州市22个经营性公墓(墓区)、塔陵在沪设立代一办处,其中吴县就占17个(宝塔塔陵在上海漕溪路251号有办事处,不知何因未列入)。虽然苏州塔陵是群案,涉及全省。但是我妻子买的是万国塔陵,只能就事论事,不管别的塔陵、公墓。万国塔陵总经理莫海明胆大妄为、诡计多端、气焰嚣张。此人假作斯文,出了一个平仄不合楹联规章的上联,以八百元征对下联。我戏对下联如下:万安山万国塔万福万禄万寿万年永泰安乐,无源水无本木无法无耻无行无限欺天罔人。万国塔陵的预售集资等手段达到登峰造极的水平:1.空头公司:民政部民事批(1995)71号文件:“同意吴县市东渚乡农工商总公司、吴县市殡葬管理所与美国盛世集一团一光华公司在吴县市东渚乡姚江村合作建立‘苏州万国永泰安乐园塔陵’,合作期限20年。”江苏省民政厅苏民民(95)28号文件内容相同。1996年3月7日吴县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吴外资(96)字第034号文件:“同意美盛世集一团一光华公司将其在苏州万国永泰安乐园塔陵有限公司中全部***权自愿转一让给光大(香港)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后者自愿受让。吴县殡葬服务公司将其在苏州万国永泰安乐园塔陵有限公司中全部***权转一让给吴县市民政实业公司,后者自愿受让。”可是,塔陵园墙上刻着:“陵园合作单位香港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吴县民政局下属殡葬服务公司吴县东渚乡人民zheng府”:⑴光大公司成了主办单位。法人、董事长孙健来自光大公司。可是这个孙健从不出面,一切由总经理莫海明说了算。内部人士透露:莫海明用非法收入办的外国护照上用的姓名就是孙健。再看1996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明明白白写着:“董事长孙健总经理孙健。”所谓香港光大公司只不过是莫海明的代名词。⑵殡葬服务公司上加了“吴县民政局下属”几个字。东渚乡农工商总公司变成了“吴县东渚乡人民zheng府”。故塔陵公司宣称:“不是企业行为,而是zheng府行为”。⑶所谓的“***权转一让”把戏,搞的什幺名堂?1998年7月8日《国际金融信息报》:“原来,这个自称同香港某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合作组建的万国永泰安乐园,是一个无实体、资金也不充裕的‘空头’公司。”1999年11月9日《新民晚报》:“苏州万国永泰安乐园塔陵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莫海明涉嫌非法经营罪于日前被逮捕。”此时,莫海明的一人双名把戏才被揭露。2.预售塔位:民政部批文中强调:“待塔陵的基本建设竣工,具备对外营业条件后,再报我部验收开业。”省民政厅批文重复强调一遍。1995年6月一经省、市、县九部门批准的《兴建中外合资(合作)公墓(塔陵)项目意见表》中,兴办单位甲方(东渚乡农工商总公司)投资56.5万美元,乙方(吴县殡葬服务公司)提一供合作条件;合资(合作单位)丙方(美国盛世集一团一光华公司)投资211.5万美元。可是,区区211.5万美元怎能建成三座塔的陵园?于是,早就预谋的预售塔位推出了。为了早早捞钱,《项目意见表》中的九个大印,莫海明用7天就解决了。6月6日一个(县级),6月7日五个(2个县级,3个市级);6月12日3个(省级)。真是“心有灵犀一点通”,zheng府九部门的效率突然变得如此高!在“塔陵建设规划”批准前6天,1996年4月22日吴县市物价局吴价费字(1996)7号文件:“同意你塔陵穴位每个单位预售价为4900元。收费标准自业务开展之日起执行,待塔陵竣工后,再上报我局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可是在“塔陵建设规划”批准前27天,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1996年4月1日施工队开工。1996年6月19日《消费报》:“今年5月3日,苏州市工商局和民政局联合对此发出《关于苏州万国永泰安乐园停止回收销一售》的通知,指出该安乐园应立即停止回收销一售塔位(包括预售)。据苏州市工商局有关方面负责人日前表示……该安乐园塔陵须待基本建设竣工并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对外营业,至于现在进行的还本销一售则是违法的,应立即停止,购买者可要求退款。”可是,1996年5月4日吴县市民政局吴民(1996)第35号文件:“同意你们在国内外开展销一售塔陵穴位业务。”1996年8月29日吴县市物价局吴价费字(1996)45号文件:“同意你公司塔陵每穴位的境外预售价为人民币28800元。”莫海明从来没有停止过非法预售,直至被捕,“共销一售塔陵穴位6万余只,销一售总额超过1亿元。”(1999年11月9日《新民晚报》)3.超额建设:《项目意见书》写明:“墓穴总数约5万个”。1996年4月28日吴县市城建规划局吴城规(96)第12号文件:“该区规划总墓穴不得超过6万穴,塔顶高度不得超过40米”,“三座主体建筑体量应减小。”1997年3月29日《新民晚报》第十七版:“万国塔陵园可容穴位八万八千个”。“主塔一座,十一层,高约四十余米”。陵塔不但承载设施,在清明节祭祀集中时将有大量人流涌一入。按城建规划局规定,主塔不超过3万穴,早在1997年3月10日《万国塔陵园内部通讯》就说:“我公司禄塔(即中塔)已基本售完塔位”,而1998年2月25日《上海法制报》的《塔陵非法传销已波及江浙沪》披露“主塔已预售4-5万穴”;按规定每座副塔不超过1.5万穴,而孙健签名的《太平洋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书》写明:“东塔工程设计3万只塔位”。1998年7月8日《国际金融信息报》透露:“按规定每层热卖不能超出4千只的主塔第五层已疯卖了近1万多只,但销一售人员仍没有停售的意思。”1998年3月1日《上海法制报》刊登万国塔陵《严正声明》:“拥有福、禄、寿塔三座(共计塔位10万个)”。该报1998年3月18日披露:“已竣工的两座塔陵的格位已达10.4万只”。如果加上400米长的九龙壁葬区、十八座塔的群塔区以及树葬壁葬区共2万8千穴,竟达13.2万穴。这大概就是1997年底莫海明成为“江苏省优秀企业家”的优秀业绩吧!莫海明及其后台为了捞钱私自大增穴位。试想:一旦塔身超载,塔毁人亡事故难免。不知苏州zheng府又何说法?4.多占土地:1995年4月26日吴县土地管理局新用地类(95-2)号文件《“三资企业”用地证明书》:“需使用东渚镇土地60亩,使用期20年。”1997年3月14日《解放日报》第15版和《上海老年报》第2版、1998年10月19日《上海法制报》第3版:“(整个塔陵园)占地67.5亩”。5.分期炒作:万国推出预售价格调整总表:(元/个)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第6期第7期第8期第9期第10期第11期第12期228024802980328034803480378039804280448047804980规定每期出一售2000只后递增平均250元。第13期起待申报有关部门的核定后继续推出,直到全部售完。实际上,每期常有优惠、让利,经常打7折。但每期加价是事实。6.中介销一售:买入塔位者人手一份“社区推广员证”,以销一售数分组员、组长、付主任、主任(例如:福塔销一售1、5、21、31只)四个等级,再根据所处销一售中介的层次,给予不同比例的提奖率:(六层有奖)。组员:6%、4%、3%、3%、2%、2%;组长:7%、5%、3%、3%、2%、2%;付主任:8%、6%、3%、3%、2%、2%;主任:10%、6%、3%、3%、2%、2%。特别待遇:付主任完成5个/月,享受250元/月;主任完成6个/月,享受500元/月,享受中、晚饭及销一售的每个塔位享受0.2%的奖金。所得奖金要扣个人所得税。据熟悉苏州塔陵内幕的王秀琴揭露:“仅仅万国一个塔陵一年中上交1000多万税。”她说:怪不得“每个塔陵开万人一大会──封顶仪式时,zheng府要员都参加,《姑苏晚报》都有报道。”1998年10月3日万国塔陵还在主办的月刊《百塔园》上鼓吹塔位销一售奖励制度并推出塔位购买分期付款。7.承诺骗局:1998年3月18日《上海法制报》披露:万国塔陵鼓吹“购买骨灰存放格位是一次发财的好机会。在建中的塔陵格位以每只2000元左右的价格出一售,一年后塔陵竣工交付使用,公司不仅给付客户15%的‘回报率’,而且可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代客户自一由填单抛售格位,并办理变更‘宅主’姓名的手续。”笔者手中有证据:少数第一期购塔位者确实由塔陵公司回收。例如:唐某1880元购的1个塔位,公司以2162元收回;方某2020元/个购2个塔位,公司以4646元收回等。这仅是莫海明为了进一步预售塔位做的“榜样”。委托代售的登记表上众多购买者都被骗,“却被告知,‘抛售’格位是有条件的,公司仅为出国定居、家庭变故、重病患者和下岗人员代售格位。15%的回报率则因销一售呆滞、资金短缺而无法兑付。”实际上,符合条件而且手持证明书者也不被代售,一次次推托,一次次空跑。报道中举了三例,并披露:“一位业务员坦言,生活困难者约占了购买格位总人数的10%左右。”莫海明还用亲笔签名的一张张承诺书答应某月某日解决,终成泡影。有些人手持莫海明承诺书将近10张,结果仍是一场空。许多人不但没有拿到钱,塔位权证被塔陵公司收去,连证据都被弄没了。据1999年3月15日新华社江苏新闻信息中心、新华社江苏信息社《内部信息》第十期《上海数万市民卷入苏州塔陵事件》:“自1993年以来……在苏州市先后建设塔陵(骨灰堂),设计穴位总数80余万个。到去年初,共有11座塔陵销一售穴位21.6万个,销一售总收入4.8亿元。”“有的老人用一生的积蓄购买穴位,有的下岗职工到处借款购买,如今生活陷入困境,其中有4名老人急得脑溢血或心脏一病发作死亡,1名老人跳楼身亡。”8.有奖销一售:第二塔(福塔)开工,1997年元月18日起进行有奖销一售(每购第一期第3、4、5、6格塔位1只,即获得编号认购券一张),同时到1998年元月31日首期2000个位实行优先更名转一让。1997年6月18日举行一抽一奖活动:一等奖1名(1500元),二等奖9名(各得600元),三等奖50名(各得500元)剩余1940名为纪念奖(各得365元)。苏州某公证处公证员当众宣布一抽一奖活动有效。工作人员关照先进行登记再寄通知。可是后来石沉大海,杳无音信。9.功德牌位:1997年6月13日,万国塔陵决定福塔增设功德殿。三款功德牌位标定价为:单位单牌500元,双位单牌560元,双位双牌1100元。接着又是分期优惠:首期5000只为230、250、530元;二期8000只为340、380、810元;三期10000只为430、470、960元。有人问:“是谁批准的?”塔陵工作人员说:“莫海明法力通天,各条渠道都买通了,就是打官司都不怕。”功德牌位销一售采用新的中介奖励制度,即6%,4%,3%,3%,2%,2%。“原各级社区推广员必须购买一只功德牌位方可享受新销一售制度,并给予优惠价:200、220、500元(此优惠价限购一只)。非塔陵社区推广员一次性未购买满七只者不享受功德牌位销一售制度。对使用同一姓名一次购满七只单位单牌或双位单牌功德牌的承购人发放二张150%一年期公司负责更名的直购单,其余的功德牌位可自一由更名,手续由公司负责办理,同时该承购人可申请塔陵社区推广员证一份,记入塔位销一售体系(牌位销一售金额不纳入塔位销一售体系),对使用同一姓名一次购满三只双位双牌功德牌位的承购人,发放一张150%一年期公司负责更名的直购单,其余权益同上。”10.侵占挪用:苏民事(95)21号文件明确规定:塔陵款不能挪作他用。由于莫海明把许多亲友安排在公司把持要害部门,所以能随便支配塔陵预售款。1997年3月10日《万国塔陵园内部通讯》透露:⑴1996年莫海明赞助上海市教育局10万元创办“庭院再就业工程进修学院”,捞取了“董事长”的头衔,还拿与江一泽一恩一起的照片到处宣扬。⑵1996年5月17日捐赠吴县慈善基金会2万元。⑶1996年10月3日捐赠上海市基金会虹口区办事处10万元。⑷1996年10月15日捐赠东渚镇中心幼儿园5万元,成“名誉院长”。⑸赞助吴县望亭中学5万元教育奖金。⑹1997年莫海明挪用800万筹办“上海阿波罗会员联谊俱乐部”;3500万筹办“化妆用品、保健用品生产工厂及专业行销”;600万筹办“摩登自动电脑成型照像设备”。另外,莫海明在澳门豪赌输掉1000万元;转移国外1000万元;“借”给干爹150万(莫海民在苏州国家安全局工作时曾拜某领导为干爹。据上海信访部门有关人员透露:苏州国家安全局也从中捞到不少油水。)……莫海明还忽发奇想:把另一座副塔──“寿塔”造到北京去。它在北京“攻关”化去300万元,但未办成。11.虚假广告:莫海明很会造舆论。1997年3月10日《万国塔陵园内部通讯》:“我公司先后在本市解放、文汇、新民、科技报、老年报、新闻报、联合时报、房地产报、供销信息报、上海乡镇杂志、上海电视台等十一家新闻宣传单位,宣传报道了公司系列活动”。此后,还拉进了曝光万国塔陵的《上海法制报》作整版虚假广告。苏州、南京等地更不用说。莫海明拉新老领导干部、名人提词、购穴(有半价、赠送、返本、义务作宣传),更是不遗余力。它指使万国塔陵工作人员大肆宣传:“与莫海明一起照相的江一泽一恩是某某的弟弟。”莫海明还在主塔第九层专设3000塔位的“当代名人纪念堂”,企图用名人的骨灰作广告,并在媒体广为宣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