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人的最终幻想
鲨鲨比亚:超懒散的家伙,在泡澡时啃士力架,在发呆时抽竹爱喜,在写字时咂泡椒鸡爪……常幻想自己前生是陶渊明养过的一头猪,所以转世后浑身上下充满难以言说的灵气,每每向朋友炫耀此事,得到的回答千篇一律总是:该宰!
之一
我是个轮滑高手,而我之所以成为轮滑高手,是因为我懒得走路、懒得骑车、懒得自己搭公车,相对而言,轮滑实在省力省时,熟能生巧的结果是有人偷偷拍下我溜着直排轮滑在上学高峰期的人流中灵活穿行的录像,传上了YOUTUBE,获得非常惊人的点击率,我差点儿成为网络红人。
我说这个当然不是为了炫耀,只是想说明一条连孔老夫子都没发现的真理:当你特别执著地固守一项缺点时,它好像也可以转变为优点。比如说虽然我懒得和任何人多打交道,但我竟然还是可以拥有非常好的人缘,男孩子们觉得我省心懂事好相处,女孩子们总爱找我倾诉心事,她们都特别信任我一定会保守她们的秘密,倒不是因为我口风紧,实在是因为搬弄是非这四个字听上去就工程浩大。
还有就是我上课时间大部分都用来睡觉,考进重点大学后,我延续着睡睡平安的习性和溜轮滑上学的习惯,同时为自己树立了崇高的人生目标,毕业就去考公务员,找个清水衙门坐吃等死睡大觉。
终于,我二十岁了,因为懒得吃饭所以瘦得很符合当下的审美观,经常有人瞎了眼似的喊我大美女,只有我自己知道我骨子里就是一头愿意用一辈子的时间无怨无悔地懒下去的猪,至今为止我能想到的最美好的事依然是,我的床变成一大块巧克力,我变成强烈的阳光,我们融为一体,一起变成巧克力浆。
之二
春天到了,花开了,猫儿们都在夜幕降临时开始唱歌,宿舍的姐妹们像是集体花粉过敏一样,她们都恋爱了,早出晚归,一个个精神抖擞地忙碌不已。曾经因为宿舍内过于嘈杂而无法获得充分睡眠的我,终于解脱了。
我一个人孤孤单单清清静静被剩在宿舍,我以为我会香香甜甜睡到地老天荒,但——我竟然失眠了!
我先是把我的失眠归咎于我摔破的膝盖,然后我睁大眼睛躺在床上开始追想我为什么会跌伤。我可是轮滑高手呀!我溜轮滑溜得可以像打哈欠一样酣畅淋漓,可是今天我在学校大门口以非常壮烈的姿态摔倒了。仅仅因为我看到了一道背影,挺拔似一株正在伸展枝干的梧桐树,我的大脑忽然一片空白,然后我撞在了学校门口的邮筒上。
害羞是种复杂的情绪,所以我懒得害羞,我可以很坦白地让自己承认,我的大脑忽然空白,是因为我惊艳了,浑身的血在瞬间全部泵进了心脏,大脑只好暂时停机。
可是我怎么会惊艳于一个男生的背影?我这辈子连发出惊叫的时候都寥寥可数,为什么?因为费劲呀。
为了可以心无杂念地懒下去,重新找回我婴儿般的睡眠,我必须解决这个问题。
因为我一直是个很好的倾听者,所以当我想要倾诉的时候,朋友们都投桃报李地涌过来听我言简意赅讲诉自己的迷茫。
我说,“CAO,我好像也发情了。”
最初的震骇过后,朋友们纷纷上前安慰我,她们七嘴八舌听得我都烦死了,但其中有一句话像闪电划过漆黑的夜空般击中了我的心脏。
“我们再强悍,都赢不了自己的荷尔蒙。”
好了,问题症结找到了,但接下来更棘手的是,应该怎么解决呢?朋友们开始又一轮的七嘴八舌,但这次他们是异口同声:“简单呀,去谈恋爱嘛!”
谈恋爱?我去谈恋爱?开什么玩笑,我到现在都记得当同宿舍的小A向我抱怨谈恋爱之后她腿都快走断了时我受到的惊吓,小A说她和她的男朋友天天要手牵手肩并肩步伐恩爱地轧一两个小时的马路。原来谈恋爱的必备活动还包括用双脚丈量地球?
“死都不!”我继续言简意赅说出自己的决定。
朋友们静默了,面面相觑,最后不知谁无奈地冒出一句,“那林润润你只好去看心理医生了!”
之三
我觉得吧,身为人类一员一定要相信自己的智慧,世界上大多数发明都是因为人太懒想寻求便利所以才问世的。心理咨询什么的都是浮云,我在失眠了几天痛不欲生之后,终于想到了解决的方法,我还给它命名为“林氏超简易独角爱情术”。
谁规定恋爱一定要两个人谈?一个人也可以呀。我决定学习那些想象力丰富的小屁孩,为自己想象一个男朋友出来,我高兴的时候就把他从我脑子里放出来,不高兴就关起来。呼之即来挥之即去。
此后,每当我踩滑轮的时候,我就想象有个高大的男孩子在我身边和我一起风驰电掣;在人声鼎沸的食堂吃饭时,他会隔着桌子很安静地冲我微笑;当我一个人在宿舍闲极无聊时,我会对着无形的空气说:“你觉得我可爱么?你觉得我很可爱呀。你知道嘛,我也觉得你很可爱。”这种超脑残但是听上去特别甜蜜的话。
对了,我给他取了个名字叫丁一,因为一共只有三画。丁一的样子呢,因为我觉得金城武超帅,吴尊也超帅,所以我把他们俩的面貌在我的大脑中PS了一下,就成了丁一的脸,至于他的身材,我就按照那天害我失神撞上邮筒的男生的背影来裁夺。就这样,我有了一个外形夺目的男朋友。
丁一和我一样喜欢简单式样的衣服,喜欢趴在书桌上懒洋洋地一边喝酸奶一边晒太阳。但他并不是个懒惰帝,他很开朗上进积极,他还很好差遣,我经常在饿到不行却又不想动弹的时候指派丁一为我去买杯面。为此,我吃了好多碗虚拟的杯面,倍觉幸福的同时,我的体重又直降三公斤。
我的生活终于回复常轨,岁月静好,懒惰万岁。直到有一天宿舍一个姐妹说,天气这么好,我们周末一起去公园放风筝踏青加烧烤。她们都鼓动我一起去。
我犹豫了一下,说,“那好吧,不过我要带我男朋友一起去。”
我的舍友忽然都变成了爆竹,且还都是点燃的,她们唧唧喳喳围着我追问关于我男朋友的情况。
我说,“烦死了!我让他出来见你们。丁一,出来!”我扭头,对着身边的空气喊。
我的舍友们瞬间石化。最后,胆子最大的小A声调异样地向着我身边无形的空气招呼道,“所以,你叫丁一哦?”
我在一旁笑眯眯地点头。
之四
小A的男朋友借了一辆十一座商务车,我想丁一可能不太愿意和这么多陌生人呆在一个密闭的小空间里,所以我就没有放他出来,等到了烧烤地点,所有食物都摆出来之后,我很高兴地叫唤丁一出来。
一个高大的男生挨到了我身边。有呼吸的,热热的,喷在我颈窝里。我费力地扭头,然后看到一张陌生男子的脸。
丁一出来了,“怎么了,润润?”这个丁一很亲昵地伸出手揉我的头发。
有那么一刻我真怀疑其实我就是凉宫春日,眼下这个世界完全是我想象出来。
我看了看自称“丁一”的男生,和他投映在地面上的黑沉沉的影子。我的舍友们和她们的男朋友们一起聚拢过来,很熟稔地和“丁一”打招呼。
我真想抓住他们其中一个好好问问,那人到底是谁呀!
“润润,你也来吃点东西,不要老那么懒,吃东西都嫌费事,你瞧鸡骨头我都帮你剔光了。”那个丁一一边将油腻腻的烤鸡肉塞进我嘴里,一边很自然地伸手搂住我的腰。我身不由主倒进他的怀里,我不知道怎么确切地形容拿男生的身体当厚实的沙发垫子倚靠的感觉,有种陌生的悸动在我心中迅烈地绽放。
那一天接下来发生的事情都令我措手不及,我被丁一拖去放风筝,我被丁一捏了脸蛋,甚至在车上当我困得眼皮都睁不开的时候丁一还偷偷俯近亲了亲我的嘴唇。
我本能地抬起手想把这家伙一巴掌扇到太平洋,小A却眼明手快捉住我的手,“你干吗呀,那是你男朋友呀!”
之五
第二天丁一打电话要我下楼一起和他去麦当劳吃早餐。舍友们又在一旁七嘴八舌,什么“润润,你终于开窍啦!”“润润,你眼光真好呀”。
我昏头昏脑地下了楼,那个丁一站在明媚的阳光中神情温暖地冲我微笑。
我想破了头也想不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怎么会真的有个丁一?难道我一直身处于一个冗长的梦境而我自己不自觉?还是我玩“林氏超省力独角爱情术”玩过火了把自己玩成了一个神经病?正当我准备伸手掐自己大腿以求真相的时候,丁一自然而然握住了我的手掌。
“我真的是你男朋友,我是真心的。”
丁一的语气很诚恳,真的不像在说谎呀。而且当他盯着我看的时候,眼睛里会有一种紧迫的力度,好像他很想抓一张巨型的包装纸把我打包装起来。
那顿早餐吃得还算愉快,后来我们又去吃了若干次麦当劳,去必胜客喝了下午茶,还站在路边吃了几次麻辣烫和油炸臭豆腐。原来谈恋爱的必备活动不一定是疯狂轧马路,也可以是不停地吃吃喝喝。
我每多见丁一一次,心中的困惑就会从左边减少一点又从右边增加一些,像摇摆不定的算盘珠子,无法得出最后的结果。其实要说他和我的丁一很像吧,其实也没有,这个丁一甚至不会滑轮滑,他长得也一点不像金城武或者吴尊,而比较像韩庚,笑起来很纯很憨厚,可是要说他完全不像吧,他的身材却和我脑海中的丁一绝无二致、如假包换。
当初夏的热力渐渐在暮春的花香中飘散开来的时候,我发现我有点想不起来我的那个丁一到底是什么模样了,一次,当我闭上眼睛试图把他召唤出来的时候,眼睛亮晶晶很灼人的丁一却冷不丁跳了出来,就像那次烧烤时他突兀地冒出来一样,吓得我不知如何是好。
之六
懒人是不会在任何问题上纠结太久的。我决定快刀斩乱麻。当丁一又来约我一起出去吃喝的时候,我答应了。
韩国烤肉店,丁一吃得津津有味,我对要费劲撕咬的肉片毫无兴趣,我的视线全部集中在丁一油汪汪的嘴唇上。他的嘴唇非常好看,像丘比特之弓。
“亲我一下。”
筷子自丁一手中啪嗒啪嗒地跌落。“现在?”隔了好一会儿,丁一才说出话来。
“对!”
丁一盯着桌面上的吱啦作响的烤架,露出苦恼的表情,这要怎么亲呀?也太高难度了。一定要两个人的脖子都像鹅那么长才可以吧?
我果断地站起身,走到丁一身边,拽住他的手臂将他拉起来,然后又在其他桌客人骇然的注视下将他的手环在我的腰上,接着我很给力地踮起脚尖,贴上了丁一散发着烤肉炭火气的嘴唇。
好吧,我承认我从不拒绝丁一的邀约是因为我贪恋那天他忽然抱住我和亲吻我的感觉,整个人好像变成了一坨棉花糖,甜甜地可以飘到天上去,真的不是一般的美好呀。
我脑海中的丁一也许能令我寂寞的小心灵得到抚慰,但这和荷尔蒙得到抚慰绝对是两码事。归根结底,恋爱这项活,确实是需要两个人共同操作的。所以,我,林润润,无敌懒人,恋爱了。
之七
当我不想再去追究这个丁一到底是谁时,答案自动浮现。
这个丁一并不真的叫丁一,他叫沈思明。是小A男朋友的学兄。
小A她们约我去踏青烧烤的那一天,发现我竟然给自己想象出了一个男朋友,她们的吃惊程度比见了鬼还严重。她们非常害怕我会在疯癫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于是她们和她们的男友在一起合计,想出了找人假冒丁一的计谋。
他们找到沈思明,说明原委,沈思明一口答应。
为什么他答应得这么干脆呢?这就是这个故事最有爱的地方了。他竟然就是那个害我一头撞上邮箱的具有无与伦比的帅气背影的男生。
那天,我撞上邮箱的轰天巨响引起他注意,他转身,看到我,本来他是想向我走过来的,但我爬起来后踩上滑轮,瞬间就溜到几十米开外,害他望尘莫及。
这些都是沈思明后来告诉我的。原来在我对他的背影惊艳的那一天,他竟然也对很狼狈地摔在地上的我惊了艳,什么叫猿粪,这就是了呀。
尾声
你们看懂我这个故事的逻辑了么?懒惰的好处是为人简单,为人简单的好处是会有很多朋友,有很多朋友的好处是,男朋友这种东西你只要想一想就能掉到你的身边来。因为根据六度分隔理论,你只要通过六个人就可以找到这世界上任何一个人,我的舍友加上她们的男朋友,刚刚好就是六个人,他们搭成鹊桥让我找到了沈思明,那个真正的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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