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石往事:“要一直保持低调 不走极端”

时间:2016-12-23 12:35:04 

看天下

6月14日下午,新华社发布消息称,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书记,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乔石在当天因病逝世,享年91岁。

乔石的名字在其生前最后一次公开出现,是在2015年春节前夕。在央视新闻联播的报道中,乔石仍出现在中央看望的老同志名单里。不过,对于此事的报道,央视并没有播出相应的画面。

事实上,1998年,乔石结束了其政治生涯的最后一站,从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一职退休后,就很少公开露面了。

而他最近一次受到民众关注,还要追溯到3年前。2012年,《乔石谈民主与法制》一书出版,这是时年88岁的乔石的首部公开出版作品,全书收录了他1985年至1998年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期间,有关民主与法制的重要讲话、报告、谈话、文章。

“要一直保持低调”

1963年4月,乔石完成了在中央党校的学习后,调至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历任研究员、副局长、局长、副部长、部长等职务。

据与其一起工作过的人介绍,在中联部,乔石做卡片是一绝。当时,积累资料主要靠做卡片,乔石的业务很强,做的卡片非常细致,除直接涉及业务的之外,马恩列斯和毛泽东的著作,也都摘抄整理成卡片,而且字写得很好。

在乔石担任中联部副部长时期,当时主持中联部工作的是常务副部长李一氓。据中联部前研究室主任、新闻局局长吴兴唐回忆,李一氓很器重乔石,认为他为人稳重,有理论修养。乔石对李一氓也十分尊重,并且受他的影响很大。两个人都很喜欢和擅长书法。乔石的书法有自己独到的风格,在中联部内外都很出名,“这种修养,使他少了官气多了儒雅”。

2015年,吴兴唐在《中国新闻周刊》撰文称,乔石在文革后,中联部打开政党工作的新局面中,“提出思路、起草报告,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他提及的,是1978年,乔石作为副团长随中共党的工作者代表团访问南斯拉夫。彼时,中共同南共联盟中断关系近20年,在正式恢复两党关系前,党内需要做一系列“转弯子”工作。在这次访问之后,中联部报送了《关于中南两党恢复关系问题的宣传提纲》,中共中央向全党转发,由此完成了“转弯子”工作。

1982年9月中旬,乔石在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仍兼中联部部长。吴兴唐记得,当时,中央政治局委员大多数年事已高,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一般都由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领导中央书记处做出,报中央政治局后,再负责贯彻实施。中央书记处成员中,候补书记乔石和郝建秀是最年轻的,胡耀邦曾称他们是拼命三郎“石秀”。

在吴兴唐的印象中,乔石性格稳重,比较内向,处事低调,平时言语不多,因而被外界认为有一层神秘感。他一直记得乔石说过,“要一直保持低调,不说大话,不说空话,不说过头话,不走极端。”

乔石1983年调任中央办公厅主任,后又兼中组部部长。到了中组部之后,乔石将“大胆起用和培养中青年干部”作为重点工作。据新华社报道,乔石在此期间,“有力推动了组织战线的拨乱反正工作的深入,以及新时期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

“政法委不能代替、包办政法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1985年,乔石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在此期间,乔石扩展了政法部门的职能,还理顺了中央政法委与政法部门之间的关系、中央政法委与中纪委之间的关系。

2012年6月,司法部原副部长、在乔石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期间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的佘孟孝在《法制日报》撰文回忆,当时,人们对政法部门的主要职责各有认识和看法。有的认为是“刀把子”,主要是专政机关和执法机关;有的认为是“克格勃”,主要是情报机关和强力机关;有的认为要以和为贵,属于近乎缓解矛盾、避免纠纷的信访和调解单位;也有的认为要以善为主,属于类似教育人、改造人的宣传和教育单位……

而乔石则“在强调政法部门以维护稳定为主要职责的基础上,一次又一次明确新任务,扩展政法部门的工作范围,使政法部门朝着正确方向和实际需求不断地扩展职能,在全局工作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在佘孟孝的印象中,乔石还摆正了纪检部门与政法部门的关系。那是他接棒陈云,调至中纪委任书记之后。

在当时的反腐运动中,曾有人主张纪检部门与政法部门“联合办公”,共同处理违纪违法案件,还有人主张公、检、法各部门提前介入纪检部门查处的重大违纪案件,便于以后连线跟踪查处违法案件。

对于这些主张,乔石称,查处违法案件,必须由国家司法部门来承担,查处违纪案件,必须由党的纪检部门来承担,“各司其职,不能合在一起”。

“中央政法委和省、地、市、县党委政法委,是在粉碎‘四人帮’之后建立的。由于当时政法各部门的力量还不够大,法治观念还不够强,有时一些重要任务还得由政法委统一组织和部署。”佘孟孝回忆称,乔石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后,就明确表示政法委不能代替、包办政法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也是在乔石的政法委书记任上,监察部成立。在该部门筹建过程中,乔石就曾多次发表讲话,称监察部进人重要的是“注意干部素质”,而且,首先要注意的是“政治素质”。此外,“还要有一定专业知识,各种年龄层次的都要有,年轻人要有相当数量。要选调一批骨干”。

平均每年查处22名省军级官员

在乔石履新中纪委书记的第二年,1988年,中共中央提出了“经济要繁荣,党政机关要廉洁”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中纪委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建立信访机制,重视群众监督的力量。

乔石任职中纪委书记期间,全国纪检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249万件次。其中,原铁道部副部长张辛泰和罗云光两只“大老虎”的贪腐案就是从举报信中发现的线索。

而根据公开资料,5年时间内,共有733543名受处分的党员,其中省军级110人,相当于每年查处22名省军级官员。

1992年10月9日,中纪委九次全会召开。这也是乔石担任中纪委书记的最后一次中纪委全会。

在会议上,乔石做工作报告时,回顾了工作时提到的“纠风”——“纠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除此之外,他还列举了不正之风的具体情形: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和吃拿卡要、弄权勒索,利用职权用公款送子女入学,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挥霍浪费……

佘孟孝撰文回忆说,“他一贯主张要从源头上解决权力的监督问题,使所有掌权者,不论职务高低,都要受到各方面多渠道的监督,使权力只能依法为民服务,而不能为己谋利,这样才能使腐败现象无法成风,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

“人大工作是‘二线工作’”是个误解

1993年的全国“两会”上,乔石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这一年,由乔石担任组长的中共中央宪法修改小组完成了宪法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副秘书长刘政在《法制日报》撰文回忆称,此次修宪是在1992年邓小平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发出“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的推进改革的强音之后。

1993年3 月29 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正主要是在宪法序言中增加规定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改革开放”等内容。与此同时,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对宪法的其他有关规定作相应修改。此外,修正案还删去了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社的表述,肯定了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将县级人大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对此,有分析认为,这次修宪极大地推动了改革开放的进程。

据《南方周末》报道,曾在八届人大常委会与乔石共事五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田纪云也曾撰文称,“八届全国人大的重大功绩之一,是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另据刘政回忆,修宪过程中,还曾发生了一个插曲。1993年3月14日,中央同意宪法修改小组的报告,并以中共中央名义向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补充建议。

这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来不及再开会讨论了,无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补充建议,而大会主席团又无权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补充建议。

讨论中,上海代表团吴阶平代表、湖北代表团郝诒纯代表等提出,中共中央修改宪法的补充建议还是应由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由大会审议为好。

乔石于是立即主持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党的领导小组会议。有人在询问了法律专家的意见后,提议可以“由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合签名的方式提出”。乔石听了之后,拍板称“就按这个办吧。原来没提五分之一以上代表签名,考虑得不周,应由我来承担责任”。

接着他召开了大会常务主席会议,与会人员都同意采取签名的方式。这样就由北京市等32个代表团的2383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联合提出对宪法修正案的补充草案,弥补了修宪中可能出现的一个漏洞。

至于不少人对人大定位的诟病,乔石曾公开做出回应。在接受《中华英才》总编辑采访,针对当时社会上不少人认为人大工作是“二线工作”的问题,乔石明确回答说“这是一种误解”。“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一部分是离开党委、政府等工作岗位后进入人大的,但是这不是退居‘二线’,而是加强人大工作的需要,因为他们熟悉情况,有丰富的领导工作经验和较强的议政能力。”

资料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发展》月刊

链接:半旗为谁而降

6月19日,乔石的遗体在北京火化。这一天,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中国驻外使领馆,都为此降半旗志哀。

这是1998年,前国家主席杨尚昆逝世后17年来,天安门广场再度为前国家领导人降半旗。

降半旗是各国通行的一种志哀方式,也是公众表示哀悼的重要礼节。严格意义上的降半旗,并非将国旗下降至旗杆的一半处,也不是直接把国旗升至旗杆的一半处,而是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下降到离杆顶约占全杆三分之一处。

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也可以下半旗志哀。

为逝世的国家领导人下半旗大约30次。

1976年,周恩来逝世是首次降半旗。此后,还有朱德、毛泽东、郭沫若、罗瑞卿、苏振华、刘少奇、宋庆龄、廖承志、刘伯承、叶剑英、胡耀邦、徐向前、聂荣臻、李先念、邓颖超、王震、姚依林、陈云、邓小平、彭真、杨尚昆等。

一些和中国关系友好的外国元首和政党领袖去世后也享受了这一待遇,柬埔寨西哈努克亲王、前越南主席胡志明,法国前总统戴高乐,前南斯拉夫总统铁托,前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日成等。

为在国外牺牲的烈士下半旗的情况也存在:1999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北约袭击中遇难的许杏虎等三位烈士;2010年,为哀悼在地震中遇难的8名中国海地维和警察。

2008年5月19日,汶川震后第7天,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的国旗第一次为普通公民的死亡降下了15米。在这之后,为悼念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中的遇难者,广场也降过半旗。

资料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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