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的文件传递靠的是驿站,一般每隔二十里有一个驿站,一旦需要传递的公文上注明“马上飞递”字样,按规定要求每天三百里,如遇紧急情况,可每天四百里、六百里,最快可达八百里。传递紧急文件时,每个驿站都用快马。这样,虽然不是千里马,但每匹马都拼命跑。也可以一日千里。“六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用以表示情况紧急程度。
在文学作品中,对此有精彩描写:“‘八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一卷黄尘滚滚,骏马飞驰而至,但见人影一晃,跳将下马。大喝:‘八百里加急!御赐金牌,阻者死,逆者亡!’随即便见烟尘滚滚,骑者已然离去!此时,古道凝云,晴空赫然!”
诗人岑参在《初过陇山途中呈字文判官》一诗中写道:“一驿过一驿,驿骑如星流;平明发成阳,幕及陇山头。”在这里他把驿骑比作流星。按唐政府官方规定,快马要求一天行一百八十里左右,再快些则要求日行三百里,最快的要求则为日驰五百里。天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安禄山在范阳起兵叛乱。当时唐玄宗正在华清宫,两地相隔三千里,六日之内唐玄宗就知道了这一消息。传递速度就达到每天五百里。
据《大唐六典》记载,最盛时全国有一千六百三十九个驿站,专门从事驿务的人员有两万多人,其中驿兵一万七千人。邮驿分为陆驿、水驿、水路兼并三种,各驿站设有驿舍,配有驿马、驿驴、驿船和驿田。
在各种驿里服役的人,一般叫做“驿丁”、“驿夫”,或称“驿卒”、“驿隶”。从名称来看,他们的身份比较低下。驿丁的工作非常辛苦。他们在烈日之下,在寒风凛冽的冬天,在倾盆大雨之中,都毫无例外地要身背文书袋。匆匆奔驰在驿路上。敦煌有一幅晚唐时期题为《宋国夫人出行图》的壁画,就描绘了当时驿使身背布袋的形象。他们日常的任务很繁重,除途中奔跑着传递文书外,还要兼管扫洒驿庭等琐事。
在唐朝法律中,对于邮递过程中种种失误的处罚,都规定得很细。唐朝法律规定,驿长应负有若干责任,首先必须每年呈报驿马死损肥瘦,呈报经费支出情况。若有驿马死损,驿长负责赔偿;若私自减去驿站人员和马匹,则杖一百。对驿丁的处罚更严。驿丁抵驿,必须换马更行。若不换马则杖八十。唐律还规定,凡在驿途中耽误行期,应遣而不遣者,杖一百-文书晚到一天杖八十,两天加倍,以此类推,最重的处徒罪二年。
有人问:“执行八百里加急这样的重要任务,披敌人或强盗半道劫去了怎么办?”唐律规定,假如耽误的是紧急军事文书,则罪加三等。因书信延误而招致战事失败则判处绞刑。《唐国史补》曾记载一个负责签发公文的员外郎,他处理一个从河北发配到岭南的囚犯的文书。本应向河北、岭南两处发文、因夜间疏忽,只发了岭南一地,河北未发。事发之后,这个员外郎遭到了免官的处分。而泄露重大机密者也处以绞刑。从这样严厉的法律看,一般强盗不会去劫这些重要文件,免得招惹官方的剿杀。而在交战时。应早料到敌方可能会打埋伏拦截情报,就会多途径多人携带文书以防万一。
选自《史海铮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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