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捕快表面风光但没地位

时间:2016-12-16 09:50:07 

在现在的古装电视剧里,捕快的形象好像挺正面的,好似今天的刑警一般。他们上得厅堂,下得茅房,出入各种高级或者低级场合,盘问各种各样的人,跟乡绅和官老爷平起平坐。其实,这些都是电视剧里的情节,古代的捕快并不是如此。他们虽然干的是类似现代警察的活计,但身份地位,跟警察却大不一样。

捕快被称“不良人”

古代的捕快,属于衙役。地方政府的组成,除了正印官之外,偶尔有杂佐,六房书吏和三班衙役。而三班衙役,第一是皂班,给县官老爷站班和做仪仗队的,审案时兼做行刑手帮同吓唬人犯。其次是快班,就是捕快。用于拿贼、破案和催租税。第三是壮班,属于临时召集的民工,打打杂,危机状况时协助守城。显然,对一个县的治理而言,捕快的地位很重要。

但是,地位重要的捕快,却是贱民身份。三班衙役,除了壮班之外,都是贱民。因为,一个家里如果有人干了这个,他家三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至少在理论上,比一般农民地位还要低。那么,为什么这么重要的职位,要由贱民来做呢?其实,这是因为捕快干的活儿,在古人看来,是一种不良行为,得罪人的活计,一种贱业。而且,他们总要跟坏人坏事打交道,正经人注定不屑于此,所以,只能让贱民做。就这样,在中国古代,人们也称捕快为“不良人”。不止中国,古希腊城邦的警察,也是奴隶来做的,公民犯了事,要由地位低贱的奴隶抓他们。

表面风光却没地位

贱业由贱人做,做这种事还要以官府的名义,等于是让贱民行使公权。所以,实际上,捕快在民众中威风极了,一点贱的影子也没有。动辄拿人、锁人,谁见了都惧他三分。老百姓都尊之为捕快老爷、捕翁,街上做买卖的,都得定期孝顺他们,交保护费。

此外,捕快的职位,一般是要买的。买不到的,就不要名额,心甘情愿放弃平民地位,来做帮役。求帮役也不得时,也可以选择做白役,一分钱补贴没有。所以在很多大县,帮役和白役,动辄数以百计。但是,这样遭人羡慕的捕快,如果见了当地的乡绅,还是不敢造次,老早就得让在一边,躬身请安。即使一介穷秀才,如果没有县令的旨意,他们也不敢随便碰。至于县令老爷,更是不把捕快当人,随意指使不说,有了案子,如果破不了,就把捕快叫来,当众扒了裤子打板子,严令破案。总之,在官府层面,没有人在意捕快的脸面。

为捞钱财做恶事

在官面上没脸面的捕快,做起恶事来,自然肆无忌惮。老百姓摊事被拘,若要少受折磨,得给捕快送“脚鞋钱”、“酒饭钱”。如果被拘者暂时不想到官,还得给他们“宽限钱”、“买放钱”,甚至原告要撤诉,两边都得给捕快“说和钱”。此外,捕快还会做更恶的事──“贼开花”:如果有了窃案,捕快往往会指使拿住的贼,让他们把一些没有势力但家境富有的农户指为藏赃之所。当然,这样指责,开始是不会让县令知道的,但是被指责的农民,多半会央求捕快想办法,这样,大笔的钱也就来了。收了人家的钱,还落个人情。

最常见的恶事,还是催缴钱粮。凡是碰到不肯痛快缴税的农户,捕快就把这些农户的户主抓到衙门,关在他们平时休息的班房里,横加折磨,直到他们的家人实在看不过去了,乖乖把钱粮交了,才放人。当然,这些家人还得给捕快们一份额外的辛苦费。

捕快之害,当政者也不是不了解,清代就规定,要地方官尽可能限制衙役下乡。但是,大结构确定了贱人做恶事的格局,限制也限制不了。而贱人本身,也是制度造成的。把一些人人为地划成贱民,然后让他们做坏事,好转移老百姓怨恨的视线,但其实,最后的怨恨,还是要落在统治者头上。

选自《旧闻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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