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中国人为什么爱捉奸?

时间:2024-04-18 15:11:25 

正义之事

中国人爱“捉奸”,也爱看“捉奸”。

中国人为什么爱捉奸呢?从明面上看,当然是出于“正义感”。不管怎么说,通奸总是“不正当”的。不正则不义,不义之人,人人得而诛之。这就首先从前提上确定了捉奸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合理合法的事,总会有人去做。因此,只要有人通奸,就会有人捉奸,而且也不会只限于被捉者的丈夫或妻子。

似乎不能不怀疑这种“正义感”的真实性。事实上,不少捉奸者在行动时,心中确实是“正气一团”的。尤其是对“地方风化”负有责任的人,一听到消息,第一反应往往是勃然变色:“这还了得!”即便一般的匹夫匹妇,也不会认为出了这种事情,是“地方之幸”,因此也会正义感油然而生,义愤填膺地前去举报,或亲去捉拿。

从这一点看,我们不能不承认,儒家的礼教风化确实是深入人心。男女之间“授受不亲”,妻妾妇人应“恪守妇道”,差不多已成了中国人的一种“文化无意识”。只要一听说男女两人私相幽会,也不问是张三是李四,是恋爱是通奸,都会立即闪出“捉奸”念头,弦绷得可真够紧的。

然而,只要认真分析一下,我们就不难发现,在捉奸者那一团“正气”的背后,似乎多少总会有一点“正义”之外的东西。

首先我们总得承认,世界上合理合法、正义正当的事,大概并不止于捉奸一件,而通奸是否犯法、是否一定不正当,也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便我们认定通奸是违法和缺德的,大概也得承认,较之敲诈勒索、盗窃抢劫、贪赃枉法、杀人放火等等而言,总归对社会危害要略小一点。然而许多中国人,对于抓贼、反贪、追捕逃犯和制止犯罪,似乎并未表现出捉奸时的那种热情,有的对于公安机关的执法,还会持一种不合作态度。这样算下来,我们的“正义感”,似乎就要打一个折扣。

其次,捉奸之后的处置,也很奇怪。按说,抓到了“罪犯”,理应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比如抓到了小偷什么的,就是这样。当然也有抓到小偷后猛揍一顿的,这也好理解。然而捉到“奸夫淫妇”之后,最通常的做法,是要“游街”;即便不游街,也要“示众”;即便不示众,也要广播得满世界都知道;而踊跃前来观看者,也大有人在。这就又不能不让人进一步怀疑,捉奸的目的恐怕不在于“捉”,而更在于“看”。

第一,捉奸本身就是一台戏。但凡一部戏剧作品应该具有的,如环境、人物、情节、动作、悬念、高潮,捉奸一事之中,无不齐备。况且,这又是些什么样的“因素”啊!环境是神秘的,人物是真实的,情节是紧张的,动作是惊险的,悬念是强烈的,高潮则是令人兴奋的。既是真人上场,又不用花钱买票,正可谓“不看白不看”,岂有不看之理?

第二,在捉奸这场戏中,可以看到许多平时想看、但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舞台上都难以看到的东西,比如赤身裸体的男女。运气好一点,还可以看到他俩的某些动作。这可是极具神秘感、吸引力、刺激性的场面,是平时花钱也看不到的,现在却可以不花钱白看。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岂能错过?

第三,捉奸比一般的看戏还要过瘾。一般的看戏,是演员演,观众看。演员演得再好,也难免有虚假感,而且也缺乏交流。捉奸却是真人真事,真刀真枪,货真价实,不带掺假,有足够的真实感和现场感,而且自己也亲自上场,既当观众,又当演员,岂不过足了瘾?

第四,捉奸不仅仅是当观众,当演员,而且是当英雄,当大爷。你想想吧,那些“奸夫淫妇”,在捉奸者面前,哪一个不是惊惶失措、丢魂落魄、胆战心惊、磕头求饶?单是在那贼男女兴头正浓时冲将进去,大喝一声“看你们干得好事”,就十分过瘾。看着他们从热被窝里滚落到冰冷地上,脸吓得发黄,浑身哆嗦,告饶不止,就够乐一阵子的。哪能不趁这机会幸灾乐祸一回,好好体验一下优越感?

第五,捉奸不但能当英雄,当大爷,而且当得十分容易。因为你打也好,骂也好,教训也好,对方可决不敢还嘴还手。平时不敢说话的,这时不妨多说几句;平时不敢动手的,这时不妨大打出手;平时受过那“奸夫淫妇”气的,这时不妨趁机会出气;平时对人低三下四的,这时大可趾高气扬。总之,捉奸这事,既能一饱眼福,看一回好戏;又能一显身手,当一回英雄;还能博得众人喝彩,出一回风头。这可真是一箭三雕,得了便宜又卖乖,这样的好事,上哪儿找去?

所以,一有捉奸任务,男人们几乎不用动员,便会自觉上阵,踊跃前往,女人们也有偷偷摸摸去看的。当然,即便错过了机会,也不太要紧,因为还有后面的游街和示众可看。看游街示众当然不及看捉奸过瘾,但有机会看总比没得看好。因此,当那男的光着上身、女的挂着破鞋游街时,看客也会十分踊跃。

游街示众

然而我们还是不明白,捉住了“奸夫淫妇”之后,为什么一定要游街示众呢?

最直接的解释是:为了让他们“没脸见人”。俗话说,“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没脸没皮,人而不人。所以游街示众,乃是一种极重的处罚。但是,倘若那“奸夫淫妇”,原本是死不要脸的东西,或者他们原本就是真心相爱,因此而“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又怎么办呢?办法也是有的。中国古代对此,历来就有严酷的肉刑,大抵是男的割去阴茎,叫“腐刑”;女的破坏子宫,叫“幽闭”,总之是让他们再也无法“成奸”。还有一种更加惨无人道,叫“骑木驴”,大概是用刑具刺伤女性阴道使之致死。此外还有骑木驴再加凌剐的,不过一般用于因通奸继而谋杀亲夫者。《水浒传》中撮合潘金莲与西门庆通奸,又指使潘金莲谋杀了武大郎的王婆,受的就是此刑。

王婆的是非我们先不去管,因为这里面牵涉到对一个善良无辜者的谋杀,自然遭人痛恨。但如果只是两个人私通,并未谋财害命,也要男腐刑女幽闭,便未免令人大惑不解了。通奸即便不正当、不道德、有伤风化,处分也不该如此之重呀!

重,自然有重的道理。

首先,它表现了中国传统社会对男女关系的重视。这种重视在《周易》中,表述得十分清楚。《易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措。”这就简直是把男女关系,提到安邦定国的高度了。依照这个逻辑,男女关系如果“不正”,就会天下大乱,亡种亡国,所以又说:“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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