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2001年6月份,曾经出过一个很严重的杀人案件,这个案件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恐慌。
那时候天已经很热了。因而人们的活动时间,也延长到了深夜。凌晨的时候,有两个女人连哭带喊地报了警。警察问了半天,才明白了是怎么回事。
这两个女人半夜4点左右,出门去大排档吃烤串。
你说什么人大半夜的去吃烤串?这个咱们就不管了,反正她们就喜欢半夜去吃烤串。人家就有这个爱好,你能怎么办呢?
正在她们下楼的时候,楼道黑着灯。楼道的灯是节能灯,需要用手按它,它才会亮。结果就在她们伸手要去按灯的时候,高跟鞋好像是踩到了什么柔软的东西。脚下一绊差点儿摔倒。她们不知道是什么,低头一摸,柔柔软软的,好像是个人。身上还湿乎乎的。
她们急忙去开灯,结果发现手上全是血。
再低头一看,有个女人倒在了地上,地上满是粘稠的血。
困了,去睡觉了。
有人看有人回,就继续讲。没人看,没人回,就让它沉了吧…
书接上回,说到那两个半夜去吃烤串的女人,在楼道里摸到了一个满身是血的女人。那个女人还活着吗?我去…奉劝各位善良的读者们,你们别幼稚了。生活可不如小说那么多戏剧性,她那么多血都喷出来了,还能活么。死都死半个小时了。人失血过多,当即就会休克。血压下降,体温降低,被枪杀刀砍n多次不死,还能喊口号的,只能是电视剧里的情节。
这种情节他们好意思演,我都不好意思看。每当看到这类情景,我都忍不住我的尿意。
扯远了,继续看案情——
她们打开灯一看,满手都是鲜血。地上也淌满了被害者的鲜血。地上那个人是个女人,身材苗条,长相也挺漂亮。当然这是时候人家告诉我的,当时那两个女人哪还有心情去看被害者的长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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