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失效背后:传播链的“惑”与“祸”

时间:2016-09-26 15: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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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苗的传送链上,依附着的是一层层未必被我们清晰察觉的信任链,如果监管无力,而使信任链断裂,这才是更可怕的恶果。

卷入风暴

按照计划,张欣下周应该带着孩子去社区医院,接种二类的口服轮状疫苗。她的孩子已经7个月大了,这个月龄的宝宝特别容易感染轮状病毒导致腹泻发烧。这两天私立医院和社区门诊的进口疫苗打得非常火爆,但进口疫苗就一定安全吗?张欣也说不清楚。眼下的境况,让她彻底迷茫了。

没了主意的张欣只得向微信群里的“宝妈”们求助。但她没想到的是,原本一片祥和的群里却因此迅速分裂成几大阵营:有人支持,有人反对,有人观望,有人争吵。“无论如何,二类疫苗都应该暂缓打。”“并不用暂缓,过期疫苗和无冷链疫苗是无效,不是有毒,疫苗能用低成本预防大风险,干吗不打?”“但如果真是因为打疫苗出了事,整个家庭就毁了,谁来负责?”吵到最后,“宝妈”们谁也没能说服谁。打,还是不打,似乎成了家长们的一场赌博。

家长的困惑与愤怒,以最直接的方式传导给了王焕江。自从他的名字和电话号码出现在警方公布的山东非法疫苗案“上线”名单里,短短几天时间内他的手机就被打爆了。有焦急的年轻妈妈询问打了疫苗会不会有后遗症,有破口大骂的年轻爸爸用最难听的话狠狠羞辱,也有长者叮嘱做了错事就要勇敢面对……随着舆情的不断发酵,王焕江便以这种极端的方式无可辩驳地卷入这场疫苗风暴之中,尽管不胜其扰,他却也不关机,甚至充当着“出气筒”的角色。

王焕江曾向媒体讲述他与山东非法疫苗案主犯庞红卫的交集。2014年三四月间,他突然接到庞红卫的电话。在此之前,他就对这个“很有能力的女强人”颇有印象。一次全国药品交易会上,他第一次见到善于交际的庞红卫,当时她的身份是山东聊城某疫苗批发企业销售部经理。庞红卫在电话里,开门见山地请在药企做销售工作的王焕江“帮她搞一点B型流感疫苗”。“圈子里都知道,她原来因为非法贩卖疫苗被判过缓刑。”王焕江对她颇有些戒备,便以公司不发货为由拒绝了。也许是察觉到王焕江的顾忌,庞红卫在此后多次通话中反复强调现在是“规范经营”。最终,王焕江决定帮她这个忙。

庞红卫需要的B型流感疫苗属于二类疫苗。按照我国对疫苗制品的现行规定,国家免疫规划中的疫苗品种为一类疫苗,由接种单位上报接种计划,国家统一招标和免费配送发放。而自费接种的二类疫苗则被推向了市场,采取自由定价的方式,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疫苗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向疾控机构或接种单位直接提供。这意味着,二类疫苗要经由六七道流通环节才能最终到达接种人群,供应链条的复杂性大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各级经销商的加入则助长了层层加价的空间。在王焕江看来,二类疫苗自然而然就成了一笔鱼龙混杂的大生意。他曾询问庞红卫是否有相关采购资质:“她告诉我有资质,但这批疫苗等着急用,事后再把资质证明给我看。”王焕江不疑有他,便找疫苗生产公司的朋友调了点货给庞红卫,然而事后也就忘了资质的事。在他的印象里,疫苗交易并不难,也并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在王焕江与我们的数次接触中,他的行为表现出令人玩味的矛盾心理:多次推后采访,却又不彻底拒绝,似有沟通意愿,却又语焉不详。短短几天时间里,他的手机反反复复数次停机复又开机,直到本文发稿时,他的手机才终于彻底打不通了。他,连同他身后那个隐秘的灰色群体,就这样神秘消失了。事实上,无论是王焕江还是庞红卫都只是这个复杂传播链条上的两个隐秘齿轮。一支支二类疫苗如何穿过重重节点,才能从生产厂商最终到达接种人群,这里面的幽微细处或许就如同月球的暗面,从未清晰地暴露在人们的目光之下。

断裂的冷链

在警方公布的涉案名单里,陈涛安赫然发现了赵保刚的名字。作为6年前山西疫苗事件的坚定举报者,陈涛安对这个名字再熟悉不过了。由赵保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河北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就是由山西疫苗事件涉事企业更名而来。“当年的事没有处理任何人,他们从山西逃到河北,又重操旧业。”在陈涛安看来,“山西疫苗事件是因,没有违法必惩,才造成了山东非法疫苗案的果,犯罪链又延长了。”

时隔6年,两起疫苗案件的相似点都是在冷链上出了问题。冷链为什么重要?曾在制药企业中从事冷链管理多年的林杵彬或许有着更深的认知。“一言以蔽之,冷链的重要性在于保证疫苗的活性。”疫苗由蛋白质或脂类、多糖组成,其中的活性物质对疫苗是否有效至关重要,而光和热会令蛋白质变性,或使多糖抗原降解,从而导致疫苗失去免疫原性。“大多数疫苗都要在2℃~8℃中保存,冷链系统经过验证的冷库、冷藏车和冷藏箱,就成为储存、运输和发放疫苗不可或缺的坚实保障。”

冷链系统固然重要,但对疫苗生产传播链条上的各个主体来说,都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吗?似乎并不尽然,而是各有盘算。在林杵彬看来,正规的疫苗生产企业会把储存和运输疫苗的冷链费用视为常态支出。“药企要花费大量资金和时间,建立一套规范冷链系统和人力支持,再由药监局审批和反复检查,才能获得经营冷藏药品(包含疫苗)的资质。”但难的是各药企对疫苗温度的把控。“即使是通过验证的冷链硬件,也不能保证疫苗在运输途中始终保持在2℃~8℃范围内。比如11月把疫苗从海南运到吉林,冰火两重天,验证理论根本起不到作用。再比如运输途中车辆和货物的颠簸,也可能影响到疫苗的温度。”

林杵彬强调,疫苗超温后(低于2℃,高于8℃),并不一定导致失效或变质,还得根据超温的程度和时间来判定。“否则一车价值一亿元的疫苗在正常搬运至冷库的过程中,一旦温度不稳定就立刻宣告报废,那药企的损失可就大了。”但当真正遇到疫苗超温、过期或其他质变现象时,药企会汇报给质管部,由质管部审定备案后,再上报药监局统一进行销毁。

有的药企拥有自己的销售队伍,有的药企则通过经销商模式进行销售。当疫苗从生产企业运至批发企业手中,便完成了生产传播链条中的第一环节,而接下来的流转将因多级经销商的加入而变得更为复杂。“我想,庞红卫可能不是没有许可证,而是有多个许可证。她有多少条上线,就有多少个证。”陈涛安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国家准许批发疫苗的资质是发给批发企业的,但批发企业的业务也必然是业务员的行为。“像庞红卫这样的黑市贩子,可以说自己是批发企业的业务员,既然上线企业有资质,那她也就有资质了,简单得很。”在陈涛安看来,资质不清是制度漏洞带来的必然后果。

事实上,很多像庞红卫这样的二类疫苗黑市贩子已经摇身变成疫苗批发企业的业务员,他们持有多家批发企业的业务员证,低价从疫苗厂家或批发企业买回疫苗,囤积在家中,把冷链变成业务员的家。“合规的业务员买卖,疫苗是不应该经手的,直接由企业配送货。”陈涛安告诉我们,“有良心的贩子还用家用冰箱、冰柜保存疫苗,而黑了良心的贩子就直接在仓库里高温储存。卖疫苗时,大贩子开小车,小贩子骑自行车、摩托车走乡串镇。”

疫苗贩子为何敢这样明目张胆地无视冷链?在陈涛安的点拨下,我们才发现,原来《疫苗条例》中规定:疫苗批发企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二类疫苗,并允许独立储存、运输疫苗。但同时又规定:因接种二类疫苗异常反应产生的补偿费用,由疫苗生产企业承担。“这意味着疫苗批发企业有利益无责任,如果出了问题那是生产企业背锅,为了达到扩大利润空间的目的,当然可能把省钱的歪脑筋打到冷链上。公司不负责任,业务员就胡来嘛。”

可以想见,庞红卫必然是一个能力很强的“业务员”。根据警方查明的数据,在庞红卫控制的22个银行账户里,收支累计金额高达5.7亿余元;她从20省总计107人手中获取疫苗,并将其销往全国24省总计193人手中。按照陈涛安的经验:“像庞红卫这样业绩好、占有能力强的代理,上线企业必然要维护住她,于是她总能倒腾来紧俏疫苗。要知道近效期疫苗不如紧俏疫苗利润大,紧俏时期一支狂犬疫苗甚至要卖到1000多块钱,而近效期疫苗搞不好就烂在手里了。”

但由于二类疫苗属于自愿接种,数量很难控制,以至于很容易出现近效期疫苗。一旦出现积压,商家为了处理库存,就会采取大甩卖,这些甩卖的疫苗很多都流向了黑市贩子,然后再以较低的价格进入接种点。“更可怕的是,这些黑市贩运的疫苗,已被业内默认为是正规渠道供应。”陈涛安给我们讲了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例子。“前几年山东也捣毁过一个疫苗黑市窝点,涉案金额达1.2亿,各地黑市贩子便暂时性蛰伏了,结果造成全国许多地区的二类疫苗供应紧张,狂犬疫苗更是一针难求。”

让陈涛安感到心痛和悲哀的是,他还在这次披露的名单里看到了昔日协助举报的“战友”张俊书的名字。“如果一年前我就知道他在这么卖疫苗,我肯定要把他扭送到公安局,或者逼他自首。”静默了几秒,陈涛安接着说:“但我还是希望他没事。”

疾控的角色

作为某地区基层疾控中心的负责人,这几天晚上,潘刚都没怎么睡好。疾控中心里的冷库装了自动报警系统,一旦疫苗超过某个温度范围,就会通过无线报警传到几位工作人员的手机里。由于系统电路受潮,冷库这几天总在凌晨两三点钟报警,闹得大家都睡不安稳,谨慎起见又不得不派人回去察看。随着疫苗经由供应方进入采购方,疫苗生产传播链条的上下游完成了责任归属的交接,维持冷链系统的正常运转也随之变成了疾控系统的责任。

在潘刚看来,疾控中心的角色就是维持冷链——提供一个保证疫苗质量的冷链系统,这个压在肩头的重担,总让他感到精神压力巨大,不容有错。“你可能不知道,要维持冷库的运转,一年的电费就得好几万块。”这对于一向被视为卫生系统“清水衙门”的疾控中心来说,是极大的一笔开销。“其实每级政府都知道疾控的重要性,但当要真的掏钱时,各个政府想法就不一样了。”说到这里,潘刚露出了值得玩味的笑容。“按照现有规定,疾控中心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对它的财政保障有自由裁量的空间。有的和老师相当,有的和公务员相当,但即便是政府给足经费的疾控中心,人员收入也只有公务员的七至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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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SARS之前,很多基层疾控中心基本没有政府支持,只能靠自己找饭吃。”潘刚告诉我们,即便到了现在也仍然存在这种情况。“比如在具备资质范围内接受第三方的委托,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或样品监测工作,或者从事体检工作。”在这种境况下,以前的疾控中心很关心接种单位的疫苗是不是从自己这里采购,而当时疫苗也只能通过疾控系统来流通,疫苗流通的差额结余也往往成为疾控中心的主要收入来源。但现在,接种单位可以在拿到疫苗经营资质的多个渠道和公司间自行采购,疾控中心能做的只是审核其采购渠道是否合法。

当我们问道,这是否意味着疾控中心对疫苗流通渠道的垄断被打破了?潘刚却本能地觉得“垄断”二字刺耳,甚至有些起急。“疾控中心从来不垄断疫苗来源,如果单从利益角度考量,疾控中心根本就不想做疫苗的供应渠道,负的责任多了,钱却不见得多,何必呢?”疾控中心是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部上交政府账户,支出也不与收入挂钩;疫苗采购则是由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疾控系统只派盲评专家;疫苗一旦进入疾控系统,就有完整的接收追溯记录——在潘刚看来,完全没有冲动去赚疫苗的钱,因为多少都与疾控无关。“现在的疾控中心只是延续着以前的渠道,试问哪家公司的冷链水平能跟疾控中心比?如果疾控一旦断了,整个疫苗的供应就垮了。”待到冷静下来,潘刚也承认:“不排除极个别疾控中心在利益冲动下做了糊涂事。”

山东非法疫苗案发后,疾控系统一下子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潘刚却反复向我们强调:“要看药监局最终的调查结果,有多少非法疫苗是通过疾控系统流入,有多少是直接流入接种单位。”事实上,基层接种单位与疾控中心并无隶属关系,而是属于卫计委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条例规定,只有经过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定拿到资质的接种单位才算合法,而现实中大部分接种单位都放在了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

基层接种单位视接种人数多少向供应渠道申请,既可以从疾控中心采购疫苗,也可以从各个疫苗批发企业和经销商处拿货。潘刚指出:“这里面的灰色空间恰恰在于可从多种渠道拿货,容易出现‘窜货’现象。同样的疫苗,从庞红卫这样的疫苗贩子手里进货更便宜,某些与之有利益交换的接种点当然要这支加价空间更大的疫苗,而忽视审核相关的资质和冷链记录。”陈涛安也告诉我们:“事实上,业务员的主攻方向到底是疾控中心还是基层接种单位,则取决于谁更强势,业务员就跟谁打交道,各个地区并不一样。”

根据此前媒体公布的一份刑事案件材料显示,确实有部分非法疫苗流入了乡镇一级卫生院。庞红卫与山东菏泽某乡镇卫生院的一名工作人员直接联系,将非法疫苗销往乡镇卫生院的防疫站,该工作人员因此获利2万元。除了这个冰山一角的点滴信息之外,还有多少类似的情况我们无从得知,而在我们将近一周的采访中,这个群体就像集体进入了黑洞,面貌不清语焉不详,始终无人发声。

监管黑洞

“现在发生的事情,不过是我们当年读到《疫苗条例》初稿时就已经预料到的结果。”潘刚有些感慨,“然而它果不其然就发生了,现实的事情就是这样无情。”潘刚所指的就是2005年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的第15条:“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及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短短一段话却意味着,中国的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第一次可以合法地越过疾控中心体系,直接与接种单位打交道。

这无疑是划时代的改变,但同时也预示着潜在的市场隐患。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是要变?多次参与《条例》讨论和起草的一位专家曾用“剑拔弩张”来形容当时疾控部门和卫生部官员之间的尖锐冲突:卫生部主张,应像美国疾控中心学习,彻底剥离经营性质,将疫苗完全市场化;而对于各省市疾控中心主任来说,这就跟卡了脖子差不多,没有一个不激烈反对的。利益之争自然是关键,但回到当年的情境之下,决策者仍然期待通过缩短流通环节,让处于链条最下方的接种者受益,同时也让疫苗领域的隐形垄断腐败失去栖身之地。最终,两种意见激烈交锋的结果得出这样一个折中方案:保留疾控中心原有的垂直疫苗供应模式,但也引入市场机制,开放二类疫苗市场,打破疾控中心的垄断。

出乎我们的预料,陈涛安也认为二类疫苗的供应应该放开市场。“如果疾控中心继续垄断,疫苗市场就会失去活力,定采定销,没有竞争,就会出现一类疫苗面临的困境:大家都没有研发的动力,不愿意改进产品。短期看是管理严格了,但长期下来疫苗水平和公共卫生水平却会落后。”问题的根源并不能归咎于放开市场,而是放开后没有监管好。“冷链断裂背后是深层的监管黑洞:药监局负责疫苗的生产、流通监督,而卫计委和疾控中心负责疫苗的使用监督。也就是说,疫苗进入疾控系统后,由疾控中心和卫计委管,而疫苗在批发企业和基层接种单位间流转时,则由药监局管。”在陈涛安看来,两部门协同不够、制度不严,才是导致疫苗贩子穿上“马甲”为非作歹的症结所在。

比如一度被推崇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制度,也在此次山东非法疫苗案中卷入了争议漩涡。始于2006年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制度是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码全流程覆盖,实现药品追溯信息化监管。林杵彬向我们解释:“通俗地说,冷链系统能起到疫苗的温度追踪作用,而电子监管码能对疫苗起到流向追溯作用。”但现阶段的非法疫苗案显示出,药品电子监管码制度并没有被真正执行,才会造成到目前为止都无法追踪到最终流向的状况。“要知道,电子监管码属于药监局,对隶属于卫计委的疾控系统来说,两个平行部门之间的行政技术对接并不简单。更何况,电子监管码的巨大投入也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障碍。”陈涛安的分析直指关键。事实上,在2016年1月就有湖南某药企以“强推药监码违法”为由起诉国家食药监总局,对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实际作用提出质疑。而让潘刚感到讽刺的是,“二类疫苗流通渠道的放开,最终获益的并不是接种的孩子,而是一级又一级的中间商”。

但现在看来,这场非法疫苗风波发酵到现在,似乎在疫苗生产传播链条上的每一方都是输家。中国疾控中心首席科学家、流行病学专家曾光就忧心忡忡地告诉我们:“有些媒体用‘杀人疫苗’、‘毒疫苗’这样的字眼是极其不妥的,任其传播将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后果。”是啊,如果这次事件的结局是所有中国人都不敢再去打疫苗了,我们简直无法想象这将带来怎样的历史悲剧。“疫苗预防疾病,仍然是目前为止成本效益最高的方式,是其他措施不可替代的。”尽管已经有专家出来解释,疫苗脱离冷链的后果是无效,但如果信任已经断裂,那此时的科学解释或许都将显得苍白无力。

当张欣还在犹豫下周要不要带孩子去接种轮状疫苗期间,7个月大的儿子却意外感染了轮状病毒,一天之内连续拉肚子五六次,并伴随着持续的低烧。她这才知道,到目前为止,治疗轮状病毒引起的呕吐腹泻低烧并没有特效药,非得孩子折腾够5至7天才能慢慢自愈。看着原本生龙活虎的宝宝在腹泻的折磨下小脸都蔫瘦了,张欣才真正觉得后悔。这天早上,她带着孩子走进了附近的社区医院,眼看着孩子吞下疫苗,当妈的心里却有些怅然若失,纵然孩子接种的这支疫苗是安全的,那么谁又能保证下一支呢?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林杵彬、潘刚为化名;参考报道:腾讯探针,《涉案人揭秘:非法疫苗流向乡镇》)

记者 邱杨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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