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租金的承租人仍具有优先购买权吗

时间:2015-12-24 08: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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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先购买权的定义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商法上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古今中外立法对此都有相应规定。

二、案例

张某有一套房屋已经出租给刘某很多年了,刘某最近却拖欠了6个月的房租,张某跟刘某说了几次,再不交钱就搬走,但是刘某还是不搬。由于房地产市场波动挺大,张某想把房子卖了,又听说承租人有什么优先购买权。刘某拖欠这么久租金,还有优先购买权吗?

三、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存在与否并不以承租人是否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为前提,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已构成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且出租人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的,因租赁关系不存在,则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只要双方租赁合同没有解除,承租人就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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