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辈子没拉过她的手

时间:2015-04-15 09:49:44 

我的故事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其实《恋恋风尘》里阿远的原型就是我。我初中毕业到台北工作,那个叫阿真的女孩子晚我一年到台北。我们在村庄里时,双方父母就已经称对方为亲家了。那个女孩就是你跟她讲什么她都相信你,很典型的台湾女孩子,住在山上,不晓得外面,到台北来工作,就是一心想可以依靠我。

那时候我换了很多工作,什么都做过,在外面当学徒,连老板全家的衣服都要洗。我记得有一个雇主,他女儿念的是台北一个私立学校,叫“敬修女中”,我还帮她洗制服,一边洗一边吐痰在上面,发誓找女朋友一定不找敬修女中的。

后来我去当兵,她买了一千多个信封,准备写上她的地址,贴上邮票。那时候一张邮票两块钱,一千多张邮票是两千多块,她五个月的薪水。

那天晚上我本来要走,后来就陪着她写。

她最后大概很累了——因为第二天还要上班,她在餐饮店工作,卖肉粽和汤圆——我就帮她写。最后她睡着了,我就拿了条小棉被帮她盖上。第二天她起来,我也写完了,就把信封捆好带去当兵。最后侯孝贤拍片时保留了“我们一起写信封”的镜头,其他的他就删掉了,因为觉得太煽情了,没有人相信。

我扛着一千多个信封去当兵,去金门要坐船,宪兵检查时说:“你以为金门没邮局吗?”我在金门最后的时间里,她跟别人结婚了。那时候我很生气,很想回去问她为什么,后来想想,又觉得我之前也没有承诺说要娶她。营长看我很辛苦,就说好吧,准你特假。因为在金门当兵是不能回去的,我在岛上待两年了,他想让我放假回去看看。

打包行李的时候,我说我回去要拿刺刀刺死她什么的。我乱讲一通,勤务兵很紧张,跑去跟营长讲,结果我到港口的时候宪兵不让我登船,说营长取消了我的假。我回来气得要死。后来想,算了,她既然都成了别人的太太,我又能改变什么呢?可是我当时很痛苦,之后就开始写小说,开始投稿。

我妹妹那时候念国中,很可爱,我经常跟她聊天,讲我在台北的时候,每天晚上去帮阿真收店,然后两个人就拿着

肉粽去北门荡秋千,两人坐在秋千上看最后一班夜车过去了,然后我再回去,就尽讲这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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