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离婚记(2)

时间:2015-04-15 08:28:19 

律师李永然提醒她:李敖既然同意离婚,那么打电话请他来一趟,双方当面签字,再找两位见证人补足法定手续。于是,胡茵梦打电话让李敖过来一趟。离婚协议书由胡茵梦重新书写,李永然律师在一旁帮忙措词。

六时四十多分。李敖在几个朋友陪同下,应约来到胡家。大门打开,即见一束鲜艳的红玫瑰,由玻璃纸包扎好并以粉色缎带系好的七朵含水红色玫瑰。

“我跑去买花,所以稍迟了一点。”李敖对胡茵梦说。李敖先向胡妈妈鞠躬,之后又转向胡茵梦,把鲜花献给他“不再抵抗”的“心爱的人”。见胡茵梦哭肿了眼,他伸手拥住她的肩膀。当场记者拍下了他们夫妻关系最后一帧照片:“珍重再见”。

李敖过目一遍,笑了笑,然后在“胡因子”三个字旁签下自己的名字。当见证人孟祥柯签下名字后,李敖、胡茵梦当着观礼众人的面征求另一位见证人。

台湾《世界论坛报》创办人段宏俊自告奋勇愿做见证人,在胡、李两人注视下签下名字。这时,有人提醒:“漏了日期,这是历史性的一天,怎么没有日期?”

胡茵梦这才发现自己的疏忽,忙拿笔在离婚书上填日期。胡茵梦按习惯填上“中华民国69年8月28日”,李敖说:“我的那份要写西元(即公元)1980年8月28日。”

胡茵梦写毕,坐在一旁的李敖从口袋里掏出一块白手帕,给胡茵梦揩手上的汗,一边温柔地说:“茵茵,说不定我们还会后会,未来的事谁能预料呢?”又叮咛道:“你有什么事情要我帮忙,随时通知我。我会常来看你。”

眼泪再次涌出.胡茵梦点点头,轻轻一句:“好自为之。接过李敖的手帕,拭去眼角的泪。七时刚过,李敖告辞,离婚太太胡茵梦送他到电梯口。整个过程用时不到一刻钟,这对轰动一时的才子佳人的结合便赋仳离,存续时间三个月二十二天。

关于这对明星夫妻的离婚过程,当时报道连篇累牍,极尽渲染之能事。8月29日台北《中国时报》以“结婚离婚全部过程戏剧化、李家胡家来回聚散一场空”为题。

李敖对自己那天的表现也甚为满意,好像那是一出由他一手执导并主演,胡茵梦配合演出的好戏,是他写下的又~部惊世杰作。

若干年后,《李敖回忆录》里李敖仍忍不住沾沾自喜,自我表扬一番:大概我的离婚离得太干脆、太漂亮了,当天晚上就上了电视新闻,香港的电视公司也派人访问我,极一时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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