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中了开头但没猜中结局
昨晚在水东门打牌,良玉问我打算什么时候结婚。
我没回答。她白了我一眼,顺口说了一句,我可听说春唯年底要结婚了。老四眯着眼笑了笑,看着我,说,这事儿我们可都收到信儿了,沈三,你去吗。
我看着老四一脸阴损的模样,恨不得给他两巴掌。
我突然想起那会儿我和春唯分开的时候,我告诉她,以后你结婚千万别通知我。春唯坐在球场上,眼神不屑,特别飒爽地说,放心吧,我怕脏了我的红地毯。
少不更事的时候每个人都是阿修罗。非得血肉横飞、挖苦伤人才够快意。
所以后来我一直在想,如果我能迟几年遇上春唯,迟到我已有了因时光沉淀而愈发从容温顺的性子,是否就能猜中开始,也猜中结局。
沈从文说,我行过许多地方的桥,看过许多次的云,喝过许多种类的酒,却只爱过一个正当最好年龄的人。好吧,我们在最荒诞的十七岁那年,爱上了正当最好年龄的彼此。
我可是正儿八经说的是爱。因为我找不出一个更合适的词来描述这种情怀。
你想,在摆满红蜡烛的食堂楼顶,在若干死党此起彼伏的欢呼声中,你说我爱你总比你说我想拥有你来得更缠绵悱恻一些吧。是的,我们都知道,表达,如果一定要的话,也无论如何不能失去一件华美而含蓄的外衣。
那会儿我就一直觉得我爱她,其实是因为我想拥有她。
然而想来也无可厚非。说到底,扪心自问,自己真心实意想拥有过的有几个姑娘呀。当然,对于某些姑娘,不过只是想暂时占有一下而已。
十七岁的姑娘永远是主角
上半年我去小学当见习教师的时候,看见教室里的标语,说,知识是人类成长的阶梯。
我突然想,春唯,才是我成长的阶梯。女人能让男人成长,而一段失败的恋情更能让人收获颇丰,真是嘲讽。
我记得有次和良玉的老板吃饭,第一次见,他张口就说,看你稿子里能说会道的贫嘴样儿,还以为是个老流氓,没想到原来是个小流氓。我心想您都五十好几的人了,谁跟您比那都是小流氓。
不过这个老流氓人挺好的,他们杂志有个专栏叫干瘪青春。我想起我曾经有大半年的时间在上面蹭稿费。良玉说,沈三啊,你娃害不害臊,你和春唯的故事在上面写了一百遍啊一百遍,哪篇不是十七岁那年我遇见了这个姑娘。
良玉说起时我一下就难过了。不是因为害臊,我脸皮如此厚,只是觉得这个姑娘现在都不属于我了,我还恬不知耻的每个夜晚想起她,把她写在我的故事里作为主角,真是不要脸。其实故事有很多版本,最靠谱的便是十七岁那年我遇见了这个姑娘。
好吧,换一种说法。07 年我遇见了这个姑娘,她秀色可餐,而我正好是个饿汉。
那天朋友生日,在KTV,我朝她凑过去说,姑娘,你知道吗,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
什么。
就是我不知道用怎样的方式作为开场白向你搭讪,才不显得我轻浮和唐突。
不轻浮,也不唐突,不过你很做作。
她眯着眼睛笑起来看着我,像个狐狸精。现在想来,从遇见她那会儿起,她才是个流氓,我单纯得像山上开放的小白花,还一副任人采摘的模样。
后来我知道她叫春唯,并且跟我一样姓沈。
为此经过两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我终于搞清楚我们之间绝对没有丝毫的血缘关系之后,才发生了需要打马赛克的事情。
只要能戳中泪点的就是好猫
春唯说得没错,我那时就是个做作的人。
我对她做过最做作的事就是写诗。
拿着喇叭站在学校广场,顶着来凑热闹的太阳,念得满头大汗。最后结局是好的,她感动了。
她说,你写的诗真菜,不过你一身的汗水让我有些心疼。所以我特诗情画意的举动不过是上演了一出苦肉计。但管它白猫黑猫,能戳中泪点的就是好猫。
我记得那首诗有一句是这样写的。
我喜欢看你穿着湛蓝色的公主裙,梳着干净的马尾,回头看我时,有娇羞的神情。
我想时至今日,春唯是我唯一一个想看她穿着衣服模样时的姑娘。所以,成长的无趣就在于当你听到波涛汹涌时,再也联想不起它本身该属于大海的样子。
青春的奢侈在于澄澈的心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