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承认“爱”与“恋”是不同的。
比如一条狗,或一只猫,在家里养熟了,你就赶不走它。别人要,你也会恋恋不舍。这不能说是“爱情”,只能叫“恋情”。所以我们只能说猫狗“恋”人,不能说它们“爱”人。说句不恭的话,旧式夫妻之情,实有类于此。
当然,恋也可以转化为爱,不过这多半要靠“运气”,即父母和媒人撮合的一对,碰巧是郎才女貌、情投意合,于是一边做夫妇一边谈恋爱。也有做了一段夫妻的,开始大家都不过是“例行公事”,后来忽然发现了对方的“可爱”之处,于是“公务”变成了“私情”,“依恋”变成了“爱慕”。这时,这对夫妻往往会感叹着说:从今天起,我们的夫妻生活才真正开始。这种情况,便是在现代“自由结合”的夫妻中也不少见。
不过,大多数情况还是恋多于爱。因为他们结合的基础不是相互吸引和相互爱慕,而是实际生活中的相互依靠。依则恋,叫做“依恋”。只要对方“靠得住”,就会恋恋不舍。相反,如果“靠不住”,则倘有机缘,也可舍之而去。所以“恋”与“不恋”,主要看有无“依靠”基础,与双方的个人魅力无关。所谓“秤杆离不开秤砣,老公离不开老婆”,无非如此。
这样一分析,我们就不难明白,为什么在旧式婚姻中,女方的恋情成分要大大超过男方。丈夫可以随意休妻,或到外面寻花问柳,妻子却少有要求离异或公然私通者。除社会礼俗的男女不平等外,女人更需要“靠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至于丈夫对妻子的恋情,则多因妻子温柔体贴、善解人意,在她的怀抱中能体验到一种母亲般的温暖。因此,一个优秀的妻子,或会做妻子的女人,在丈夫面前,最好一半像女儿一半像母亲。像女儿让人疼爱,像母亲让人依恋,合起来可不就是“恋爱”?难怪鲁迅先生说:“女人的天性中有母性,有女儿性,无妻性。妻性是逼成的,是母性和女儿性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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