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与博士后的离婚争子之战

时间:2017-01-04 11:30:12 

从相爱到分居,从争吵到家庭暴力,本已不是什么稀罕事。然而,当事双方是高学历的“象牙塔尖上”的人物,他们对于恋爱、婚姻、家庭以及由此产生的情感和家庭的矛盾的态度和举动,倒是颇引人关注的。

诚如男女主人公在此文结尾处所言:这是个人的事,不希望被公众高度关注。但探究两个智力出众人士在婚姻情感上从热烈到冷淡到法庭相向的变化过程,其无奈与惋惜无疑更加深重,其过程也更令人深思,而其异于常人的对法律的熟稔程度令人感叹。

考虑到当事人的意见和感受,为了他们今后平静的生活,本文中对两位主人公的个人信息做了保护性处理。

很多人曾很羡慕我们

陈清与高蔷都毕业于上海的复旦大学,同时研修经济学专业,师从同一位博导,目前一个是博土后,一个是博士。

陈清今年41岁,比高蔷大11岁。他现在北京某学术机构的经济研究所任职,是副高职称的科研人员。

1996年10月,在大学校园里,陈清与高蔷相识恋爱了,他们的爱情与学业相伴生长。校园的生活纯净而清贫,他们的爱情甜美而热烈。陈清给高蔷写过很多诗,那些文字是他们恋情的证言,“我一直非常爱她”。此时,陈清已过而立之年。

1997年4月,在陈清读博期间,这对同学恋人在上海登记结婚,新房就是陈清在博土楼的一间宿舍。陈清在后来写道:“很多人都很羡慕我们的家庭”,校园的路记载着他们爱的痕迹。这时,课程、论文、毕业后找工作,这一系列的课题几乎占据了他们的生活。

2001年,高蔷在读博期间怀孕了,在妊娠反应期,陈清把她接回老家修养了一两个月。临产前,陈清还把母亲从老家接到身边照顾妻子,帮她洗衣服、做饭,陪她散步。2002年4月,陈清40岁时,儿子出生了。

高蔷当时正面临博土毕业,产后休息了3个多月,便将自己关在书房,一边准备考托福、GRE、GMAT,准备出国,一边还要修博土生的课程,完成十几万字的博土论文。此时,陈清已经在北京定居,把儿子、妻子的户口落在了北京,还帮着妻子联系工作单位。

我到北京之后,她变了

恋爱是奇异的,它让人相信爱情就是两人在一起,相爱的人注定要永远快乐地共同生活,别人的羡慕更加强了他们的信心。何时从爱侣变成怨偶,当事人也很难找到那个分界点。两人的争吵经常是从一些生活琐事开始,导火索往往是有意无意间的一句话。

陈清把自己对妻子的不满做了归纳,他在给法院的一份资料中写道:“自从我调到北京以后,留在上海的高蔷越来越注意打扮。她买一瓶化妆品要花500多元,经常对着镜子化妆,一化就是40多分钟。她的电话越来越多,经常很晚才回家。一次她去酒吧,到凌晨2点还没有回家。我在北京几次打她手机,她都不接。回家后,她还在电话里大骂我一顿。我发觉她越来越反感我,每次我回上海的家,她首先要问清我什么时候走。她在生活上追求享受,思想上喜欢西方社会的生活,经常说要嫁给老外。她来北京面试、办事,一定要乘飞机,决不坐火车。她说我思想保守,没有现代人的开放意识。有时她说话很过头,受到我的严厉斥责。

“她不尊重丈夫,不尊重丈夫家的亲戚朋友。她还说坚决不去我老家。她经常骂我是‘吃软饭的’,是‘缩头乌龟’,保护不了她。她自视甚高,从不反省、改正自己的错误。她总自以为是城里人,高人一等。特别是读了博士以后,更是有恃无恐,发起脾气来蛮不讲理,有时还大打出手。她对保姆有些苛刻,有一次,她离家到北京,留给我母亲和保姆的仅是几棵发黄的青菜。

“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我与妻子也矛盾颇多。她不懂喂养孩子,例如,孩子平时一顿吃8勺奶粉,可她一次只给儿子吃4勺,孩子没吃饱就哇哇直哭,我母亲心疼孙子,哭着让她再给孩子吃一些,她坚决不给。

“她一定要让儿子懂规矩,小孩子不听话,她就将他放到地板上惩罚。她经常打儿子的屁股,打得儿子直哭。有一天早晨,她给儿子把尿,还打了他,怪他不尿;她刚把儿子放到地板上,儿子尿了,她又打他,怪他屎了。其他人想把儿子抱过去,她不允许。她对儿子说,如果不听话,就把他送到乡下去惩罚,骂他是乡下的小野狗。这是侮辱儿子的人格,给仅1岁的儿子造成了心理恐慌。有一次我抱着儿子站在窗前看汽车,她急火火地跑来不让儿子看,儿子当时吓得两条腿直打哆嗦。总之,儿子只要稍有不从她的意,她马上将儿子放在地板上平躺着,让儿子看她的脸色。孩子经常僵持很久不敢动弹。这就是她对一个1岁小孩的教育与所谓的‘规矩’。她还经常咬儿子的屁股、胳膊,儿子哭了,她还感到特别开心。”

暴力彻底打碎了婚姻

以上是陈清对妻子的评价和所列举的事实。笔者无从考证而没法判断其客观与否。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夫妻两人在儿子出生及分居之后在生活细节和对儿子教育的问题上产生了很大的矛盾,而且彼此都不愿意妥协,以致矛盾越积越多,问题不断升级,沟通破裂,愤恨形成,不信任增加。

2003年5月15日下午,陈清与高蔷在上海的家中发生激烈争吵。陈清后来回忆说:“高蔷勒令我和母亲从家里滚出去,我不听她的,她就拿起电蚊拍大打出手,在我身上咬伤、抓伤、掐伤近20处,争吵持续了三四个小时。其间,我让保姆打110报警,因为她的威胁,保姆不敢打电话。她情绪激动,甚至非理性地拿起菜刀要砍我,被我夺下了。我母亲上来劝架,她还推搡我年迈的母亲。

“我们在争吵中,孩子哭着一定要我抱,她却狠命地将孩子从我手中抢走。在激烈冲突后,高蔷提出离婚。我丝毫没有离婚的思想准备。晚上,我向派出所报案,警方出具了验伤通知书。看她不停地进出家门,电话不断,我觉得迹象异常,第二天晚上,我带母亲、儿子、保姆紧急离家。同时,我向自己所在单位与高蔷所在学校寄出了验伤通知书和受伤的照片,及时汇报了一切情况。”

陈清说:“我不想离婚,我希望家庭和睦。在我离家期间,我劝她对婚姻三思,劝她尽量不要离婚,以避免给我和孩子带来更大的创伤与痛苦。2003年6月,她即将乘飞机离开北京,我是哭着求她不要离婚的,作为男人,我已到了悲痛的极点。她没有任何理由和根据提出离婚,如果她坚持离婚,只可能是第三者插足或神经有问题。”

事实上,两人已经很难谈拢,协商没有结果,他们开始具体地谈论离婚问题。7月15日,陈清在给妻子的E-mail中表达了最后的意见:离婚是你多次强烈要求的,甚至动用暴力提出。儿子和我都是受害者。儿子需要完整的家与父母之爱。我不忍心看他没有母爱,并不希望家庭破裂。到目前,你对自己的错误仍缺乏深刻认识,你应当当面承认错误,书面检讨并保证决不再犯。但你至今没有保证决不再犯家庭暴力事件,给共同生活一个安全保障。如果你来北京面谈,全面悔改,破镜重圆仍有可能。如果我最后的建议劝告仍然无效,也即使你没有承认错误、改正错误的勇气,不愿意维持家庭和谐,我同意你提出的协议离婚要求。你多次要求我提出离婚方案,坚持自己不提方案,我提议:我以后也不想结婚了,我带儿子。至于上海的房产(编者注:在他们的儿子出生时,他们在上海贷款购置了一套价值55万元的房子),你设法还款,建议将房产证上我的名字更换为我们儿子的名字,你以后怎么处理房产,再与他商量。或者房产归你,你补偿我一笔款项。或我要房子,给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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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蔷对此的回答是:“你当我是法盲,还是当我是乡下人?别说得那么冠冕堂皇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孩子和房子,你任选一项。”

协商未果,2003年7月21日,高蔷到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于8月4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在庭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非财产分割问题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法庭上夺子之战愈演愈烈

高蔷在法庭上情绪波动很大,流下了眼泪。她说:“我与丈夫性格不和,而且丈夫对我不信任,婚后我们经常发生争执。

“2003年5月15日,我们在上海家中打架。当时正值非典期间,因为学位和课程的事,我很忙很累,他在这期间不出门,却一点也不理解我,我心里很不平衡。我们提到离婚,还写过离婚协议书。在争吵中他扳着我的胳膊,我就咬了他两口,没有咬破。他摁着我的脑袋往地上撞。他的咬伤并不严重,他也没有到医院治疗。我认为那次冲突只是双方的小矛盾而已。但是我们发生口角和争执后,丈夫携幼子、存款及个人物品突然离开上海的家,之后,他不告诉我儿子在什么地方,不允许我跟儿子见面。他曾对我进行过人格侮辱。我要求法院判决我们离婚,儿子由我抚养,依法分割上海的房产。”

高蔷对过往的生活所述不多,但从她的眼泪和话语的字里行间可以让人看出,离婚纠纷对她的伤害也很大。

8月14日,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高蔷说:“我认为我带孩子更好。我是大学老师,虽然我很忙,但我可以跟孩子很好地沟通。他喜欢孩子,但工作忙,经常出差,一两个星期回家一次,不能照顾孩子,对孩子的教育不到位。虽说孩子的奶奶可以带孩子,但他们经常溺爱孩子。我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会更有利。”

陈清在在法庭上列举了自己抚养孩子的种种优势,还说:“如果不能抚养孩子,情愿自杀。”他还准备充分,向法庭提交了上海市公安局为他出具的那次夫妻打架后的验伤通知书,结论为:他的颈胸部伤、撕抓伤,双上肢咬伤。他还提交了保姆黄某的证言:“阿姨(高蔷)天天下午让我给小孩蒸鸡蛋,他不愿意吃,阿姨一定要他吃。她一定要奶奶跟孩子讲普通话,还说,要不就别跟孩子讲话。她脾气暴躁,动不动就打孩子。孩子根本不喜欢她,她一抱他,他就哭。孩子最喜欢爸爸,其次是奶奶,也喜欢我。”

陈清所在单位还向法院提交了建议函:陈清年龄较大,再次成家难度大。他有强烈的社会与家庭责任感,为人正派,性格平和,心理健康。他对儿子有强烈的爱心,甚至不惜牺牲自己应得的利益。他的收入状况较好,完全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孩子如果不归他监护,将会极大地影响他的工作。

在审理期间,陈清给法院写了一份万言《申辩书》,从9个方面详细论述了自己获得儿子抚养权的理由以及妻子不应取得抚养权的依据。在文尾,他动情地写道:“儿子聪明可爱,我的一切意图他都懂,而他的一切动作语言我都能读懂。我们父子真的是知音。他需要我的保护。我如果连自己的儿子都保护不了,枉为人父!儿子很懂事,有很强的保护意识。5月15日晚间,儿子看见我的时候以一种从未有过的、异乎寻常的力量紧紧抓住我不放,他需要我的保护,我必须对这个幼小的生命负责。”

8月28日,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作出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父亲陈清抚养,笔记本电脑、存款归陈清所有,债务由陈清和高蔷平均分担;上海的那套住房由高蔷所有,高蔷在6个月内一次性付给陈清补偿款10万元。

然而,9月12日,高蔷不服一审判决,委托代理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9月15日,陈清也委托代理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高蔷请求法院撤消一审判决第二项,请求二审改判儿子由自己抚养,陈清每月付抚养费500元。而陈清则请求二审法院判令高蔷承担儿子的抚养费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考虑到房产价格已经上涨,要求获得房产产权,并愿意支付给高蔷11万元现金。

9月16日下午,笔者首先联系到上海的高蔷,她在电话中先是转而询问记者的年龄,是否结婚,有没有孩子,说话是否方便,进而她说:能有人理解我,我已经非常开心。言及外界有对她的负面报道,她说:“相信清者自清。”笔者也联系了另一位当事人。他对此事表现得超脱和淡然:“我是个普通人,不是明星,媒体报道此事没有多大意义。离婚是家庭的私事,不是好事,见诸报端,认识不认识的人看了都会来问一问,不好。再说,我还要在单位继续工作,我有我的儿子。我是个心境平和的人,情绪并没有受这件事的影响而出现大的波动,不需要倾诉。采访还是算了吧!”

编后记:

笔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对法律的娴熟运用充分表现了高知群体法律意识的强烈及对法律知识的熟悉。无疑这是他们的优势,但如果他们能把这种智慧上的优势运用在建设婚姻而不是瓦解婚姻上,相信事情的结局不会如此。

婚姻已经不存在,谁都不想再失去孩子。孩子只有一个,离婚意味着必然有一方成为伤心人。这对高学历父母痴情争夺、寸步不让,是为了孩子能有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双方都认为只有自己才是个好家长。在这场执着的抚养权之争的背后,是为人父母的真情。我们都能理解为人父母的那份伤感与无奈。我们也真的希望这场势不两立的争夺过后,孩子的父母在教育问题上能够联手,给孩子一个既有父爱也有母爱的环境,让这场因爱而起的争端,回归于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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