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了老陈三百元钱车费,从负责办手续的内勤郭主任手中领取了会见函和律所证明,举目四望,才发现没有正式执业律师陪我前往。
当时我所在的省里规定去看守所提审、会见,必须二人以上,无论警察、检察官或者律师,一概如此。这对公安和检察院、法官来说是应当的,一人为私,二人为公,但对于律师来说无疑就增加了成本,但稍有变通的是,律师会见,可带领一名实习律师进行。
我当时实习期刚刚结束,正在申请正式执业期间,必须在正式执业律师的带领下才能办理案件,至少会见犯罪嫌疑人这种事,必须有一名正式执业律师陪着我。平时经常与我配合的殷律师和杨律师现都在外面出差。上午工作时间,所里的律师基本上都在外出公干,所里剩下的,都是一些内勤和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