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尽管林浩明四处求医,但他的眼疾仍然没达到满意疗效。为了挽留住女友的芳心,林浩明恩威并施,他一方面不停地恐吓、威胁、骚扰顾兰兰和她的家人,一方面又帮助顾兰兰联系到了深圳一家单位,期望女友毕业后就过去与自己朝夕相处。
结果,顾兰兰大学毕业后并未到深圳发展,而是与郑州市一家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林浩明终于明白:女友的心已不属于他了。
回想起自己几年来的真心付出,以及花掉的6万元,饱尝失恋滋味的林浩明心里非常郁闷,此时萌生了讨回“恋爱投资”的念头。于是,他带着《分手协议》和“恋爱账单”飞抵郑州,准备与顾兰兰做个彻底了断。
“天啊,我真瞎了眼,当初怎么会跟你这种小气男人谈恋爱?”惊见“恋爱账单”,顾兰兰顿时花容失色。只见这份附带着发票的“恋爱账单”详尽记录了林浩明在恋爱期间为女友支付的全部项目,包括餐费、开房费、堕胎费等,共计42笔。林浩明要求顾兰兰必须在一个月内偿还6万元的“债务”,顾兰兰气得当即拂袖而去。
然而,讨债的林浩明赖在郑州不走,顾兰兰无奈只好同意签订《分手协议》。
失去心爱的人,林浩明很难过。如今拿到了具有还款意义的协议书后,他心里总算找到了一点安慰。然而,一个月后,顾兰兰并未偿还一分钱的“情债”。林浩明给顾兰兰发送了数十条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顾兰兰的回复只有几句话:“拍拖花钱是天经地义的,我并没有伸手向你索要一分钱,每笔开支都是你自愿的,凭什么向我索要分手费?”为了躲避林浩明的纠缠,顾兰兰干脆更换了手机号码,并跳槽到另一家公司。
此举彻底激怒了林浩明,他利用自己做网站编辑的职业优势,采取了致命的一招,让“赖债女友”无路可逃:他在互联网上发出“通缉令”,将顾兰兰的玉照、“恋爱账单”中的购物发票、汇款单、食宿发票等都粘贴在网页上,请求郑州乃至全国网友揪出这个“赖债丽人”。帖子还痛斥了顾兰兰的薄情寡义,并将两人恋爱期间的暧昧言行,甚至包括双方做爱时的感受都写了进去。更令顾兰兰无地自容的是,帖子还详细披露了她被强奸的隐私:“一个漂亮的女生,色狼并没有撕破她的内衣,而是她自己脱得一丝不挂,这种强奸案不奇怪吗?更离奇的还在后面,这个女生面对色狼不喊不叫,还掏出一只避孕套免费送给色狼享用,干完事后还请求色狼护送她回校园。这个强奸案真是耐人寻味呀!”
一夜之间,顾兰兰成了郑州乃至全国的“网络名人”。无论她走到哪里,周围的人都用异样的目光打量着她。顾兰兰精神几近崩溃,曾吞下大量安眠药自杀,幸被家人及时发现捡回了一条命。
水激鱼跳。林浩明的帖子很快让顾兰兰现身,她在电话中痛骂前男友:“你做事真绝,比我想象的还要卑鄙。我死也不会偿还你一分所谓的‘恋爱账单’。”
账单付讫反思情劫炼狱
随后,破釜沉舟的林浩明又展开了新一轮的疯狂讨债行动。他给顾兰兰的家人、亲友、单位领导、同事都寄去了一封厚厚的信件,除了那份“恋爱账单”之外,林浩明还将顾兰兰的所有隐私全部泄露了出去,令所有收信人都脸红心跳。一夜之间,顾兰兰成了一个生活不守诚信、爱情朝三暮四、床上情感放荡的女人。
看到这封如同“性爱小说”的信件,顾兰兰只觉得天旋地转,眼前一片漆黑,当即昏倒在地。
这封信将顾兰兰逼进了死胡同,再也找不到一处立足之地。痛定思痛之后,顾兰兰手持户口簿到派出所改名,打算背井离乡,逃到香港隐姓埋名藏身。就在这时,林浩明一纸诉状将顾兰兰告上法庭——讨付“恋爱账单”。
收到法院传票后,顾兰兰横下一条心,决定在法庭上与前男友进行最后的博弈。她流着泪在《答辩状》中写道:“跟林浩明拍拖三年来,我为他两次堕胎,全身心地付出。在分手之后,他无数次地对我和我的家人进行骚扰。紧接着,他还通过网络和写信等形式,在社会上披露我的隐私,败坏我的名声,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顾兰兰还要求前男友向她公开赔礼道歉,挽回名誉损失,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人民币。
开庭这天,林浩明没有亲自出庭,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在庭审中,双方代理律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原告林浩明的律师认为,那份《分手协议》证明了林浩明与顾兰兰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顾兰兰则认为,林浩明的“恋爱投资”是他恋爱的成本,也是他的自愿赠与,不能反悔并要求偿还。顾兰兰的代理律师更是振振有词,认为恋人之间如果要付分手费,那么顾兰兰也可以要求林浩明支付青春损失费、堕胎费、名誉损失费等。因此,那份《分手协议》违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受理此案的法院也颇感棘手,因为“恋人消费清单”究竟由谁买单,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浩明顾兰兰签的《分手协议》有效,判决被告顾兰兰履行协议,按“恋爱账单”偿还给原告林浩明6万元。
顾兰兰没有提起上诉,并履行了法院判决。她在自己的博客上写道:“噩梦终于结束了,6万元是我交给爱情的学费。经过这次情劫炼狱,让我学到了两样东西:在这个物质爱情时代,爱情没有白白的付出,也没有心安理得的获取;女人的绝对隐私永远只属于自己,哪怕是最亲密的情侣也不能吐露半字,否则,隐私有时候会变成利器,将自己刺得体无完肤;有时会变成烈火,让自己身心俱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