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甭想办事(3)

时间:2016-06-08 15:08:44 

一个星期后,龙律师带着小丁一起去了C区分局交通支队事故审理科,接待的警察在我们说明情况后,要我们去找领导,说他无法处理。于是,他们找到杜科长,龙律师向他指出,小丁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是无辜的,现场处理的交警也有不当。其一是,在肇事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没有看录象记录,就主观判断小丁负全部责任;其二是,当时小丁明明已经是受重伤了,还在事故处理单上写“轻微伤”,并采用了简易的处理方式,这是不应该的。所以,要求交警支队事故科改正处理决定。

杜科长却坚持说:“他是成年人,自己签了字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更改处理决定是不可能的。”在这过程中,杜科长还将龙律师叫到隔壁一间办公室,说:“领导,你们单位也可以办工伤的嘛,为什么一定要算交通事故呢?”

龙律师对他说:“这样做是骗保的行为,我们单位不能做。至于你们不改处理决定,那我们就要走法律程序,打行政诉讼官司。”

杜科长说:“可以呀,你们打赢官司,法院判你们胜了,我们就改,否则我们改处理决定没有依据,弄不好对方还要告我。”

在这种情况下,龙律师写了行政诉讼状,并递交了C区法院。法院接待的是一位姓吴的法官,当时她收下了诉状,但是第二天下午即通知小丁,说这份行政诉讼状不能受理。理由是行政庭讨论下来应该先进行行政复议。

于是,龙律师只得重新写了行政复议的申请,又过了一个星期才送到C区分局交警支队。没想到警察连见面的机会都不给,是电话接待的,那是一位姓赵的警官。当龙律师向他介绍了要求行政复议的理由,也即纠正不当处理决定,以使当事人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他当即表示,“你们去找事故审理科的杜科长。”龙律师告诉赵警官,“我们已经去过那里,被他给否定了。”赵警官强调说:“你们现在去,我给他打电话,会给你们办的。”

下午,他们再次去事故审理科找杜科长,另一位姓朱的警官说:“杜科长今天不在,你们有什么事告诉我。”

龙律师只得再次说明纠正不当处理的决定的理由,让当事人享受到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朱警官说:“这事赵警官已经给他打过电话了,并说,明天只要叫上对方肇事人一起来事故审理科,会给你们办的。杜科长不在,我也可以办的。”

带着满满的信心,星期四一早,请对方肇事人一起到了事故审理科。杜屠科长要肇事双方都陈述了当时事发的情况。随后,他将对方肇事人支了出去,说要跟龙律师和小丁单独沟通。接下去,他就话音一转,“更改处理决定的要求都不合理,一是当时现场小丁已经签字确认没有疑义,二是当时警察问过要不要120送医院,再说警察也不是医生,看没有大问题,简易处理也没过错。”

龙律师当时就指出:“你说的不是当时的实际情况,当时,小丁一再向交警反映是对方变道突然转弯,造成碰车倒地。而且,事后我们与对方沟通后,对方也承认,自己因为要到单位了,所以是打弯了,但没有想到小丁车速过快,以至于造成碰撞。再说,倒地后对方确实是轻微擦伤,而小丁腿脚马上就肿得厉害,对方都说,你要绑石膏的。所以,交警当时的处理是不当的。”

没想到,杜警官居然说:“我现在只要与对方说清厉害关系,他就不会重新签字,你们就是打官司,我们警察与肇事对方一致说就是当时的情况,法院也不可能判你们赢。”

作为一名执法者居然会如此说。更可笑的是,他竟然会说:“就是非机动车道上转弯,也用不着向后面的人打招呼,不存在变道一说。”这时,在一个办公室的朱警官也插嘴说:“对方就是在车道上打S型骑,你没保持车距,也是你后面骑车人的责任。”

龙律师听不懂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怎么这两个专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警察居然会说出上面的话?

这些就是执法者!他们连交通法都不清楚就在执法了。

在沟通的过程中,杜警官还说了许多令人费解的话,诸如:“你不能享受工伤保险损失80000元,我给你签字更改,我要承担责任,我有很大风险。我的母亲患癌症,谁来为我负责,我还有小孩子,我到这个位子也不容易。等等。”不仅小丁被他说的一头雾水,就连龙律师也听得莫名奇妙。到底是干律师的,见多识广,他知道眼前这个警察是在示意,要我办事可以,得拿钱来。于是,在只有龙律师和小丁在一起的时候,龙律师对小丁说:“看来,这件事你得花血本了,不给钱他是不会为你办事的,你自己看着办吧。”

小丁听了龙律师的话脸红了,他身上只有1000元钱,给了警察自己一个月的零花钱就没有了,再说了,给了他钱就一定给签字了吗?小丁是怕再花冤枉钱。

本故事地址:///gushihui/2015/19455.html

看不过瘾?点击下面链接!
本站微信公众号:gsjx365,天天有好故事感动你!

上一页12345下一页

相关百姓传奇

美图欣赏

百姓传奇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