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丁是个老实人,在一家公司干司机活。平时他开车很是遵守交通规则,从没有违章记录。他上下班都不开公车的,却骑着一辆电瓶车。一天也是应该有事,正当他准备离家去上班时,老婆叫住他,叮嘱他下办回家将明天的菜带回家。他嘴里答应了,心里不高兴。这天早晨天上还下过雨,出门时地上还有些潮湿。当他骑车到了解放路时,前面有一辆电瓶车突然拐弯,小丁刹车已经来不及了,两个人撞在了一起,同时倒地。随后,被撞的人报了110,请交通警察处理。交警到现场询问情况,小丁说是对方突然拐弯,而且没有伸手示意,造成自己刹车不及致使撞车。对方却说小丁车速快,造成追尾。双方可说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当时,是上班的高峰时段,没有人停下来为他们作证。对方被撞的是一位老人,看样子总在六十岁以上,可他的声音很响,一口咬定是小丁追尾。执行交警一时也没有了办法,“这样吧,既然你们都认为对方有错,那就到队里去处理。”
一听说要到交通队去处理,小丁就承受不了,他因为倒地时,电瓶车压在了他的腿上,一只右腿的脚髁已经肿得像馒头一样了,疼得他早已站不住了。
“去就去,我不怕。”对方首先表态。
交警见小丁不再与他争论,就问对方:“你看,他要赔你多少钱?”
“一千元。”
“不可能,我怎么赔他这么多钱呢?又不全是我的错。”小丁辩论说。
“你不愿意可以,车推到队里去,到队里去解决。”交警不再置疑地说。
“我最多赔500元。”小丁轻声说。
“他说赔500元,你接受吗?”交警问对方。
“算了算了,500元就500元。”对方接受了赔偿。
于是,交警开了《简易交通事故处理单》,判小丁追尾,负全责。
这时小丁已经难以再站立,他脑中想着快去医院治疗,再加上对新的交通法确实不熟,他以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同时见对方(一位已经是60岁以上的老人)没有什么大碍,就违心的签了字。
拿了赔偿款,对方也起了恻隐之心:“我到没什么,你伤得很重,快点去医院看吧。”
小丁咬着牙,依然骑着电瓶车去了骨科医院看病。果然,拍片和CT的结果是右外髁后髁骨折和右近节拇趾骨折。医生马上开了住院单,要立即动手术。
可想而知,三个月的疗伤,不仅是肉体上的疼痛,那断骨的滋味不好受,特别是前三天,夜里疼得睡不着觉。一个星期下来,人都瘦了5斤。而路不好走,不方便,那就更没法诉说了。这次住院动手术,自己就花了6万多元钱,虽然到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多少也可以得到补偿,可是,总是补不足的。再说了这次发生交通事故,心里很冤,明明是对方有错在先,交警却判了自己全责。可能就是交警看对方是老人,嗓子又叫了响,而自己人老实。当时,心里想老人没事就算幸运的,否则,到时他们家人来闹也是够烦的,而且以为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自己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再加上交警要去交通队处理,自己当时已经要站不住了。所以也就违心地在简易交通事故处理单上签了字。
休息了三个多月,到公司上班,领导也是蛮照顾的,刚开始两天也没有让他开车。他就找人事部的领导,询问办理工伤保险赔偿的事宜。可是,他却万万没有想到,沈部长告诉他:“小丁啊,你真不幸,你这次交通事故因为判了全责,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赔偿的。”
“这,这怎么可能?我们运输组的老林几年前不是也发生了与我一样的交通事故,也是被判全责,最后不也是享受工伤保险赔偿的吗。”小丁红着脖子说。
“噢,是这样,工伤保险法,是有新版与旧版之分的。2010年前的旧版工伤保险法,只要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赔偿的,而2010年后新版的工伤保险法,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主要责任,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赔偿。也就是说,主责以上的就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赔偿了。所以很遗憾,你这次就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赔偿了。我也表示很同情,我会向领导建议给你适当的困难补助。”沈部长也是很无助地说。
“这我怎么承受的了,我看病的钱还是向人借的呢。6万元钱,而且还要动手术,最少也得花1万多,也就是说要花8万元。我一年实际到手的收入只有2万多啊,也就是说我要白做4年。这不公平!”小丁的脸胀得通红。
“小丁,你不要激动,我们也是为你争取过的,可是法律我们是拗不过的。但是,公司领导也很同情你,准备给你适当的困难补助,当然啦,补助只是组织的一点心意,希望你能理解。”人事部长遗憾地说。
小丁为此非常的沮丧,这事要是告诉自己的女人,还不知道她要吵成什么样。在他受伤的期间,老婆就不时地唠叨,“什么骑车开这么快干什么,又不是去充军去,你看出了事,就要烦我了。”“作为男人赚钱这么少,还要向我要钱。连看个病都要向人借钱。你真是傻,工伤看病为什么要自己先垫钱?要是不好报销,不就是自己出钱了吗?”咳,还真给她说准了,不是出了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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