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年前错抱婴儿引发继承奇案(2)

时间:2014-05-12 21:15:50 

一审的败诉,让韩茹芸明白了要想打赢官司,就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于是,韩茹芸与西安医科大学法医学院联系后,带着丈夫韩贵成和女儿韩小雨来到了该院做了亲子鉴定。不出所料,鉴定结论女儿韩小雨不是亲生的。

2000年3月,韩茹芸持亲子鉴定结论,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韩茹芸所提交的法医鉴定书虽排除了韩小雨与韩茹芸夫妇的亲子关系,但不能证明系在医院抱错婴儿,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官司接连失败,并没有打垮韩茹芸,她拖着病弱的身体多次来到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提起抗诉。在检察院的指导下,韩茹芸意识到,只有和两个女儿都做了亲子鉴定后,才有打赢官司的可能。于是,韩茹芸再次登上邵玉娥的家门,苦口婆心地做邵玉娥夫妇的思想工作。最终,邵玉娥夫妇同意让柏文秋与韩茹芸夫妇做亲子鉴定。

2000年10月,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韩茹芸夫妇与柏文秋之间的亲子关系进行检验,结论为韩茹芸的丈夫韩贵成是柏文秋的亲生父亲。

2001年4月,韩茹芸夫妇持两份亲子鉴定报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确立与女儿柏文秋的亲子关系,遂再次向金台区法院起诉。这次起诉的不是医院,而是自己的亲生女儿柏文秋,请求法院依法确定亲子关系。

法庭上,韩茹芸夫妇与柏文秋对鉴定结论均认可,并无争议,可是,让人匪夷所思的是,金台区法院以“不符合民事诉讼受理条件”,于同年11月驳回了韩茹芸夫妇请求。

韩茹芸夫妇不服,于同年12月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上诉。

2002年3月11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审裁定驳回韩茹芸夫妇的起诉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韩茹芸夫妇诉柏文秋确认亲子关系请求明确,故撤销金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指令金台区法院对本案立案审理。

2002年9月5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确认韩茹芸夫妇与柏文秋间的亲子关系。

2002年12月23日,柏文秋以医院错抱婴儿的过错,致使她20多年后,历经重重挫折,才知道抚养自己的父母是养父母,让她饱受着精神上和心灵上的痛苦等为由,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赔礼道歉。

2003年11月20日,金台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医院向柏文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向柏文秋书面道歉。

节外生枝引发离奇遗产纠纷

历经一波三折,寻找亲生女儿诉讼,至此画上了句号。虽说过程十分的艰辛,但想到与女儿柏文秋的亲子关系,从法律上终于固定下来了,韩茹芸感到十分的欣慰,觉得自己的付出都是值得的。因女儿都已长大成人,这场寻找亲子关系的行动,意义大于形式,对双方的关系,并没有太多的影响,他们仍然延续着之前的方式平静地生活着。2004年5月份,27岁的柏文秋依然是从养父母家中出嫁。出嫁后,柏文秋虽说偶尔也到韩茹芸家看望一下亲生父母,但更多的还是经常回娘家看望养父母。特别是柏文秋有了孩子以后,养父母能享受到的天伦之乐也多于亲生父母。

然而,生活并不能为人所愿,波澜一波又一波。2006年底,柏文秋的养母邵玉娥因病去世。2008年1月17日,在邵玉娥去世一年多后,柏文秋的养父柏剑飞也因病去世,柏文秋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安葬了养父柏剑飞。

2010年,韩茹芸的养女韩小雨意外身亡。心地善良的柏文秋考虑到养父母已不在人世,亲生母亲韩茹芸身患重病,又遭受养女意外身亡的打击,一定难以迈过眼前的坎,为了不让亲生母亲悲伤地生活着,也为了自己尽到一个女儿的孝道,在征得丈夫的同意并安排好公婆的生活的情况下,带着孩子搬到了亲生父母家。

一切安顿好之后,柏文秋于2011年7月15日向金台区公证处提出继承养父母遗产的公证申请。2011年10月12日,金台区公证处依据法律程序为其办理了公证书,2012年1月6日,经宝鸡市房产局交易权属登记管理处确认后,将邵玉娥夫妇位于金台区宏文路的一栋房产登记在柏文秋名下,柏文秋拥有该房产的全产权。

至此,柏文秋本以为自己可以陪着亲生父母平静地生活了,可是,波澜又起。2012年4月10日,柏文秋又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这次是养父柏剑飞的姐姐和四个弟弟联名将柏文秋告上法庭的,他们以柏文秋和其养父母没有血缘关系,既非养子女,又非继子女为由,要求法院判决柏文秋无权继承柏剑飞的房产。

法庭上,养父的姐姐和四个弟弟提出,柏文秋的亲生父母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了亲子关系,“讨回”了柏文秋后,就阻断了柏文秋与柏剑飞夫妇间的原“父母子女”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如今,柏剑飞夫妇先后病逝,柏文秋却将柏剑飞所有的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于理无据,请求法院判令柏文秋对该套房屋没有继承权,且承担诉讼费。

柏文秋则认为,自己一直是由柏剑飞夫妇抚养长大的,且在柏剑飞夫妇生病去世之前,自己都履行了作为女儿的赡养义务;最后,也以女儿的名义办理了柏剑飞夫妇的安葬事宜。所以,柏文秋表示,她虽然只能算是柏剑飞夫妇的养女,但是已经履行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柏剑飞的遗产。

金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医院的过错,发生了婴儿抱错事件,柏文秋被当作柏剑飞夫妇的婚生女,并由他们抚养成人。柏剑飞夫妇及柏文秋对“抱错”的事实均不知情,也不存在过错,他们之间由此形成的不仅仅是父母与子女彼此间的一种称谓关系,同时形成了受法律保护和约束的父母与子女之权利义务关系,即柏剑飞夫妇对柏文秋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柏文秋成年后对柏剑飞夫妇具有赡养的义务。柏文秋的亲生父母与其确认亲子关系这一法律事实,虽然否定了柏文秋与柏剑飞夫妇之间的血缘关系,但不能溯及性地否定双方此前事实上形成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必然发生柏文秋与柏剑飞夫妇解除父母子女关系之效力。事实上,柏文秋与柏剑飞夫妇相互之间均没有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意思表示,而是继续以父母子女名义共同生活,柏文秋的户籍、身份信息亦未变更,仍显示为柏剑飞夫妇子女,在柏剑飞夫妇患病期间其履行了子女的赡养义务。

2013年4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柏文秋对柏剑飞名下的房屋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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