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年间,按秋后处斩的老例,皖北芒山县要处决一批死刑犯。行刑那天,刚上任的知县段光清亲自坐镇法场。午时,一队五花大绑、背插亡命旗的斩犯被押进法场,一名排序为5号、名叫林秀生的斩犯引起了段知县的注意,只见此犯身材文弱,青衿长衫,无疑是个读书人,他的左臂和右腿均已断折,几乎是被狱卒拖上刑场的,由此可知他在定案过程中遭受到了极重的酷刑!
一旁的师爷俯过身来道:“大人,这林秀生虽是个秀才,却是最难啃的一块骨头!他的案子是您的前任郭知县定的,可林秀生一押解到省里就呼冤翻供,省里便发回重审,郭知县又依样报呈,林秀生却又翻供。如此翻来覆去三年,巡抚大人火了,一语定案:‘林秀生能熬刑三年之久,定是大奸巨猾、杀人凶犯无疑!’”
段知县听后愤然:巡抚此言大谬,定罪岂能看嫌犯受刑时间的长短?简直是草菅人命!不由细细翻阅林秀生的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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