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辩方所说,吴星具有明显的人格分裂,犯案并非名为吴星的这个个体的主观意识,只是行尸走肉一般,身体和意识完全被另一个个体控制,淫魔是有罪的,但吴星是无罪的,应该实行监外监管和辅助治疗。
而控方以吴星存在的危险性过大为由,坚决要求判处死刑,否则一不小心逃脱监管,非人力能够控制,会再祸及民众。
双方都振振有词,各有道理,法官是老麻师碰到新问题,左右问难。
按简单的法律,可以判吴星监管,但介于吴星非同平常的潜在威胁,法官有倾向控方的想法,辩方却毫不退缩的据理力争,经过三次庭审皆没有定案,当事人和到庭人员都有些筋疲力尽了,对吴星母子俩更是一种难耐的折磨。
法官表示不能再拖,下次庭审必须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