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终于记起了自己是谁,我对着镜子照了照,尽管我留着跟从前不一样的发型,尽管额前的刘海遮住了一部分丑陋的宽额头,尽管我戴着一副黑框眼镜来掩饰那双小眼睛,只要摸一摸腰椎旁的那道疤痕,我便立即显出原形。
我就是十二年前那个割肾救人的医生,是我在雨夜害死了我这辈子最心爱的女人,还有跟她相依为命的女儿。如果我没有割肾,她就不会在下雨天来我家,也就不会遇到那个不长眼的司机,是我害了她们母女,而事后我连替她们讨回公道的能力都没有,我只是一味躲在家里逃避,把责任全推到法律责任上,我竟然可笑到要去重修《婚姻法》和《交通法》,还被人当作精神病人送去康复中心,最后还打算一死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