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末年,河南浚县县令张肯堂出巡路过一个村子,有个衣衫破旧的盲人匍伏在地,拦路告状,说村长张安和他儿子张克亮打死了自己的父亲张才,请县大人为民作主,昭雪沉冤。县令当即问盲人姓名和他父亲死的原因、时间和地点。
盲人回答说:“我叫张克化,告的是本村村长张安。我家贫穷,田少地薄,打的粮也很少,去年征粮,没能按时交纳,村长催交几次,家里仍然没办法交出征粮。十一月初七,村长又通知交粮,我父亲只得去求村长,请他看在堂兄弟的情份上再宽限些时日。听说村长正在张克勤家,我父亲就去了他家。没过多久,我父亲就被抬了回来,抬的人什么都不说,放下人就走,我急忙伸手抓住身边的人,问发生了什么事,他只说是被打伤了,就挣脱我的手走了。我慌忙摸到父亲,他已经昏迷不醒,第二天就去世了。”
张县令又问张克化:“为什么过了三个多月才来告状?”
张克化说:“当时不明父亲死因,我就去找村长,他说不按时交粮,已经有罪,一再拖延,是有意抗交征粮,罪加一等。还说我父亲辱骂村长,被误伤,是年老体弱而死,也不是什么大事。又说他出钱替我安葬,也不算亏待我们。我一再追问伤人的是谁,他才说是他儿子张克亮。我要去告他们,他说给县衙门办公事误伤了人,县里不会把他怎么样,大不了判他拿钱安葬死人也就完了。还说,要不是他把我父亲当堂兄看,早就送官问罪了。第二天,保长张克让把我找去,村长和他儿子也在。保长说,保里出了事,由他处理。说张克亮误伤我父亲,已经承认有错,又主动承担二十千安葬费就是悔过。又说我家拖欠征粮,本应送官惩罚,现在人已死了,也就免罪了。这件事也就算了结了。我不同意,说我父亲虽年老体弱,但却无病,确实是被打重伤身亡。保长说我双目失明,不了解真相。在坐的都是一族的亲戚,他才出面主持公道,消灾解祸的。 已写好了解决这件事的契约,连劝带强迫的让我按了手樱当时我还没弄清父亲被打死的真实情况,也不知该怎么告状,又要料理丧事,就没及时告状。”
县令又问:“是谁出钱办的丧事?”张
克化说:“是张安。他说我看不见,就找来我舅舅胡可明经管办理丧事。我问过舅舅,村长说了些什么?我父亲受伤的情况如何?是不是真给了二十千钱办丧事?舅父说确实给了二十千钱办丧事,还说我父亲已经死了,事情都过去了,丧事办得也对得起我父亲,什么都不要再追究了。后来也陆续有几个人对我说,如要再追究,就对我不客气。我觉得父亲死得冤枉,便暗中打听,有些好心人就透露一些实情,我才慢慢摸清真相。多亏有人告诉我县令大人今天路经此地,我就等在这里。真是老天有眼,让我替父申冤,能向大人告成这一状。”
张县令看着可怜的盲人,听着他悲哀的申述,感叹贫苦的百姓冤屈之深,立即差人拘捕人犯,传讯证人,审理此案。
县令首先审问胡可明,问他张才出殡前的伤情。胡可明说,张才头部有多处致命重伤,如偏右脑门、额角、太阳穴、脑后等处,身上也有不少青紫之处。当时因受村长张安父子和保长张克让的威胁,不敢说出张才的实际伤处,也不敢向官府控告,怕对自己和张克化不利,只想死人已经入土,活人唯有自保平安了。县令又审张克让,张克让招认是村长让他帮助压服张克化的。他说:村长推举他当保长,这次又给他好处,为了今后得到更多的好处,就尽力给村长办事,所以就以保长的身分出面,劝解双方私了,并为他们典押钱财、定立契约。又替村长买通知情人和参与的人保密,还用张安的钱找人经办丧事。并且当场交出了知情人名单和两份私帐。县令又传讯知情人。
他们供认:十一月初七在张克勤家,张安逼迫张才立即交粮,张才恳求张安宽容几天,张安却辱骂张才,双方发生争执。张克亮在旁操起张克勤家的柳木椽子,就打他堂伯父张才,张安也帮他儿子打人。张才前后脑、太阳穴、额角等处均被打成重伤,前后胸也受伤不轻,直到昏迷倒地不动,张安父子才停手,让几个人把张安抬回家去。大家怕受牵连,不敢抬人。张安就说张克化什么都看不见,你们放下人就走,但也不知道你们是谁,我们只好把张才抬到他家去。后来张克让又分别找了我们每个人,私下里给了钱或布,让我们不要说出张安父子打死人的事,说了就一定严惩重办。县令最后审讯张安父子。事实具在,证据确凿,二人不得不供认了殴伤致死张才的事实。案情全部清楚并核实后,县令宣布结案。张克亮殴伤致死小功尊长张才,拟判斩刑。张安年已七十,作为从犯拟判流刑。张克让擅自私了重大案件,不向官府呈报,犯有渎职罪;同时又与同伙私吞丧葬钱十千文,犯有贪赃枉法罪,拟判张克让流刑。王乐丘、赵明奉、陈家齐、张克勤、徐万良等人,接受被告贿赂,帮助私了命案,判处杖刑,并依法追还赃款。胡可明接受二十千钱经办丧事,虽然没有获取不应得的好处,知情不报也触犯了刑律,亦判处杖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