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中的浮尸

时间:2016-03-01 17:35:33 

天刚蒙蒙亮,我就被警车拉到了地处清明河与岷山河交汇处的湘沟。从警车上下来后,我们又乘上了汽艇在水中穿梭。坐在汽艇上,在当地派出所民警小李子的指点下,我看到了那具漂浮在岷山河中的尸体。

“应该是具女尸。”看着仰卧在水面上的浮尸,我立即断定说。

一般而言,男性尸体在水中漂浮以俯卧位多见,女性尸体在水中漂浮以仰卧位多见。这种现象,与男女骨盆的结构和肌肉组织在身体中的分布不同有关。

男性的骨盆均较小,臀部肌肉不发达,而胸廓则较宽广,胸肌也较发达,这就使得其身体的重心偏于身躯的前方。所以,男尸在水中常呈俯卧位。而女性的骨盆均较大,臀部也较发达,因此其身体的重心偏于身躯的后方。所以,女尸在水中常呈仰卧位。

人的呼吸运动停止后,由于人体的比重要比水的比重大,所以尸体最先是沉入水底的。随着尸体腐败的逐渐产生,体内产生了越来越多的腐败气体,尸体的比重逐渐轻于水后,尸体才会逐渐地浮出水面。由于腐败气体先是在头面部及有空隙的胸腹部产生,最后才发展到下肢。所以,水中尸体浮出水面的顺序都是先上体后下体。只有当腐败气体充满了整具尸体时,脚才开始逐渐上浮,最后,全尸才浮露于水面,而呈现出仰卧位或俯卧位。因此,凡是全身都已经漂浮在水面上的尸体,体内肯定已经高度腐败了,这时,大量的腐败气体充斥在尸体中。这些腐败的气体把尸体“吹”成了一个人形大皮球,这个人形大皮球足以使一个身材瘦小的人变成一个大肥胖子,足以使一副五官秀美的面孔变成一副双目怒瞪、口唇外翻、肥头大耳、面目狰狞可怕的大“鬼”头。

果然,半小时后,横陈于我们面前的是一个高度腐败的巨人般模样的女“鬼”。

在一具高度腐败的尸体上,判断死者死亡的时间,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在水中浸渍的尸体,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出现一些相应的变化,法医可以借此规律推测尸体在水中浸渍的大致时间。

尸体浸入水中后,手掌及足底的皮肤会逐渐变白膨胀,指端的皮肤会发生皱缩。对这一现象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有所体会,如果手在水中浸泡多时,皮肤就会发生皱缩。而对于死尸来说,皱缩的皮肤就可以从手足上轻易取下。历经一个月左右,皮肤和指甲就可以根本不经过外力的作用即自动脱落,这种现象在我们法医学界称之为“溺死手套”。

摆在我面前的这具浮尸,手足皮肤及指、趾甲都是完整的,也就是说它们还没有从手足上脱落下来。因此,我判断尸体在水中浸渍的时间尚不足一个月。

我用两把镊子同时捏起死者膨胀的腕部皮肤,皮肤一下就被拉扯下来了。再结合尸体上的其他改变,我推测这具尸体在水中浸渍的时间应该是20天左右。

接着,我需要判断死者是生前溺死还是死后抛尸入水。

经过仔细的检验,我没有在尸体上发现死者有明显的生前溺死的征象。但是,在她的呼吸道及消化道内我发现了少量的溺液。这说明入水时死者已处于濒死期,此时,死者还有极微弱的呼吸运动和吞咽运动,这就使得少量的溺液进入了呼吸道及消化道。

那么,死者入水前,体内又有什么致命性的损伤呢?

当我剖开死者颈部的皮肤及肌肉后,很快就发现了骨折的舌骨大角及甲状软骨。

这一情况说明,死者是被人用外力压迫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后抛入水中的。

由于死者入水时已经处于濒临死亡的状态,因此不可能出现正常成人溺水时所出现的反应强烈的呼吸运动及吞咽运动而形成的生前溺死的尸体征象,而只表现出呼吸道及消化道内仅进入少量溺液的尸体现象。

接着,我意外地发现,在死者的眼睛、耳朵及阴道口上均有一层薄薄的硅藻覆盖其上。这些水中的浮游生物封闭住了女尸的阴道口。经过查验,发现里面仍残留有精液。显然,死者生前曾遭人强奸。

我立即着手对吸入女尸呼吸道内的硅藻进行种属检验,以确定死尸落水的地点。

经检验,我发现位于岷山河上游地处云青区东部的一段月牙形河道中的硅藻种类,与吸入女尸肺组织中的硅藻种类相一致。

死者落水的地点找到了,死者落水的时间大致确定了。我又根据女尸的个人特征,通过个体识别的方法,终于确定这具水中无名女尸叫汪彩霞。

汪彩霞,女,20岁,身高1 米60,体重58公斤,是本市卫校的学生,于20天前失踪。

汪彩霞的尸体找到后,公安部门列出的杀害汪彩霞的嫌疑对象足足有一个排。最后,通过残留在汪彩霞阴道内的精液,我们终于找到了那个杀害汪彩霞的凶手,一个道貌岸然的教师--李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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