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结束了“右派”生涯,从沙岭子回到北京时,我们家住在国会街。他用很短的时间熟悉了周围的环境,离家最近的一家小酒铺成了他闭着眼睛都找得到的地方。酒铺就在宣武门教堂的门前,是一间窄而长的旧平房,又阴暗,又潮湿。一进门的右手是柜台。柜台靠窗的地方摆了几只酒坛,坛上贴着红纸条,标出每两酒的价钱:八分,一毛,一毛三,一毛七……酒坛的盖子包着红布,显得古朴。柜台上排列着几盘下酒菜:盐煮花生,拍黄瓜……门的左手是四五张粗陋的木桌,桌前坐着散散落落的酒客:有附近的居民,也有拉板车路过的,没有什么“体面”的人。
爸许愿给我买好吃的,拉我一起去酒铺。(妈说,哪儿有女孩子去那种地方的?)跨过门槛,他就融进去了,老张老李地一通招呼。我蹲在地上,用酒铺的门一个一个地夹核桃吃。已经有一大堆核桃皮了,爸还在喝着、聊着,天南地北,云山雾罩。催了好几次,一动都不动。终于打算离开,可是他已经站立不稳了。拉着爸走出酒铺时,听见身后传来老王口齿不清的声音:“我……告诉你们,人家老汪,不是凡人!大编剧!天才!”回头看了一眼,一屋子人都醉眼蒙眬的,没有人把老王的话当真——老王后来死了,听说是喝酒喝死的。回家的路上,爸在马路中间深一脚浅一脚地打晃,扶都扶不住,害得一辆汽车急刹车,司机探出头来大骂“酒鬼”,爸目光迷离地朝司机笑。我觉得很丢人。回到家里,他倒头便睡,我可怜巴巴地趴在痰盂上哇哇地呕吐,吐出的全是嚼烂了的核桃仁!
“文革”初期,爸被打入了“黑帮”行列,有一段时间,被扣了工资。于是,家里的财政状况略显吃紧。妈很有大将风度,让我这个当时只有十三四岁的孩子管家。每月发了工资,交给我一百块钱(在当时是一大笔钱了),要求是,最合理地安排好柴米油盐等家庭日常开销。精打细算以后,我决定每天发给爸一块钱。爸毫无意见,高兴地说:“这一块钱可以买不少东西呢!”他屈指算着:“五毛二买一包香烟,三毛四打二两白酒,剩一毛多钱,吃俩芝麻火烧!”“中午别喝酒了,”我好言相劝,“又要挨斗,又要干活儿,吃得好一点。”爸很精明地讨价还价:“中午可以不喝,晚上的酒你可得管!”
一天早晨,已经发给爸一块钱,他还磨磨蹭蹭地不走。转了一圈,语气中带着讨好:“妞儿,今儿多给几毛行吗?”“干吗?”“昨儿中午多喝了二两酒,钱不够,跟人借了。”我一下子火了起来:“一个黑帮,还跟人借钱喝酒?谁肯借给你!”爸嘀咕:“小楼上一起的。”(小楼是京剧团关“黑帮”的地方)我不容商量地拒绝了他。被我一吼,爸短了一口气,捏着一块钱,讪讪地出了门。
晚饭后,酒足饭饱的爸和以往一样,又拿我寻开心:
胖子胖,
打麻将。
该人钱,
不还账。
气得胖子直尿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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