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说不出(2)

时间:2013-07-09 22:29:06 

一个星期后,法院受理了两人的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毫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却产生了分歧。孙萍说:“她和丈夫赵昆一共攒下了十万元钱,要求平分这份财产。”赵昆立即驳斥说:“你这是瞪着眼睛说瞎话,家里吃了上顿没下顿,剩下的零头都被你耍钱输光了,哪来的十万元钱?”孙萍理直气壮似的说:“你想耍赖独吞是不是?上个星期还是我和你去银行存的呢!”

见双方争执不下,法官就提示说:“原告孙萍,你说你与丈夫去银行存了十万元钱,你能拿出证据吗?”

孙萍信心十足地说:“当然能。”说着就从挎包里拿出了两张复印件,递上法庭。法官看完了复印件,就当众宣读了存款人的姓名、账户及日期,然后问道:“被告赵昆,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赵昆万万没想到他老婆会来这一手,再否认也不行了,就只好向法院如实陈述了用自己的名字代父亲存款的全部经过。法庭立刻传唤赵昆的父亲出庭作证,赵父来到法庭后,所陈述的事实和儿子赵昆所说的完全一致。

孙萍冲着法庭大声地说:“这是他们爷俩早就串通好了的,目的就是想独吞这笔钱!”

赵昆也是不依不饶,坚持这钱是父亲的。于是,法官问赵父:“你说让儿子以他的名字代你存入银行十万元,能拿出相关的证据吗?”

“这个,这个……”父子两人的对话,找谁证明?见赵父摇头。法官又提示说:“有没有其他能证明的依据?如钱从银行里取出来的单子……”

赵父苦笑着说:“我这辈子就没进过银行,钱都藏在床底下的。”

法庭上又是一片沉寂。

最终,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件做出了如下判决:法院依法认定该存款是原告赵昆与被告孙萍的财产,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听完判决,赵昆和他父亲的脑袋都大了,这五万元钱就这样白白地打了水漂。

律师点评:

故事《有理说不出》的法律问题,即票据实名制原则。根据我国票据法第七条规定: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必须重视票证权属,增加自身维权意识。如果是自己的财产,票据上一定要写上自己的大名!

生活中像赵昆父亲这样的情况和案例不少,受害者更多的是老年人。他们把自己一生的积蓄放在儿女处,或者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写儿女的名,结果最后因儿女的离婚而丢失钱财。这样的教训一定要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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