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善军
这天,贾某和老婆女儿自驾去一处景点游玩。
快到景点时,要经过一条坡道,这里还未开发建设,狭窄的坡道坑洼不平,还有不少乱石,前面路况不明。贾某担心起来,便打算把车开回坡下,徒步去景点。
由于不能原地掉头,只能倒着开,贾某叫老婆下车,在车边指挥。随着老婆的手势,贾某操纵着车子慢慢往后挪。突然他感觉车身抖了一下,自己也跟着猛地一抖,随即不由自主地向侧面翻去,同时,他听到了撞击声和老婆女儿的尖叫声。
贾某没有受伤,意识也很清楚,他马上解开安全带,打开副驾驶的车门爬了出来。车子侧翻在坡下,幸好坡比较低,算是逃过一劫,可老婆和女儿还倒在地上痛苦地呻吟。贾某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急救电话和保险电话,相关人员迅速来到现场。事故原因很快弄清楚了,车子因车轮被一块大石头磕绊而发生了侧翻。贾某老婆是被车子刮到的,女儿则是从车里被甩了出去,两人都被车子压伤了。
贾某的老婆和女儿伤势较重,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痊愈了,两人花了几万元的医疗费。贾某想,自己的车子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而第三者责任险有一些免责条款,老婆和女儿的医药费可以理赔吗?贾某问了一些车友,其中有个人肯定地说可以,并现身说法,说有一次车子出故障,他和老婆下车修理,结果老婆的手指被车压伤,他就获赔了医药费。车友的情况跟自己如出一辙,贾某有了底气,就拿着发票和凭据,来到保险公司。
没想到保险公司经理看完资料后,明确地对贾某说:“你老婆的医药费可以理赔,但你女儿的不可以。”贾某听了,一脸茫然。经理继续解释:“所谓第三者責任险,只对投保车辆所致损伤的车外人员理赔,对车上人员是不负责的。出事时,你老婆是在车外,但女儿则在车上,区别就在这里。”
贾某辩解道:“没错,翻车时我女儿确实是在车上,可她实际受伤是在车外,是被翻倒的车子压伤的,跟我老婆受伤的原因一模一样。既然是在车外受的伤,为啥她被算作‘车上人员?” 经理见一时说服不了贾某,就叫他去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贾某随即去了律师事务所,律师听后解释道:“‘车上人员的含义是,在事故发生的瞬间,人员在投保车辆上,这与致伤情形无关。这含义也包括另一种情形,就是车上人员在非正常情况下,被动离开处在不稳定状态时的车辆,就像你女儿这种情况。所以保险公司不给你女儿理赔,是符合有关条款的规定的。”
律师点评:
本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在理赔中“车上人员”与“车外人员”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根据法律规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即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害的受害人。而车内人员责任保险又称为车上座位险,如有投保才得以理赔。
很明显,故事中贾某车辆发生碰撞前,因妻女所处位置不同,理赔的性质也就不一样了。其妻可以根据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而其女则要看贾某办理保险的范围了,如没交车上座位险,就难获理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