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兵器馆西广场,陈列着一副长4米、宽2米,重达4吨的巨大铁锚。这就是当初清政府北洋海军巡洋舰“镇远”号上的铁锚。
甲午耻辱
“镇远”舰是德国制造的铁甲巡洋舰,是清政府北洋海军的主力战舰之一,曾在黄海海战中立下战功,与北洋海军的“定远”、“济远”、“经远”、“来远”、“致远”、“靖远”和“平远”舰,被并称为北洋“八远”。
遗憾的是,甲午海战中,“镇远”舰在威海被日本海军俘获。此后,该舰编入日本联合舰队。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此舰被拆解。为纪念甲午海战的胜利,日本把“镇远”、“靖远”两舰舰锚竖立于东京上野公园,又将“镇远”舰主炮弹头10颗置于舰锚周围,弹头又焊上“镇远”舰锚链20寻,以环绕陈列场地,同时在一旁立碑向世人炫耀。
寻找法理突破口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国民政府和中国海军当局产生了收回“镇远”舰和“靖远”舰铁锚等的想法。但驻日盟军最高将领、美国麦克阿瑟将军并不以为然。
1947年2月,海军少校钟汉波受中国政府委派赴日任中国驻日代表团参谋。行前,海军总司令桂永清向钟汉波交代,让他抵日到职后,立即将“镇远”、“靖远”两舰索还,以除耻辱。钟汉波毫不犹豫地接受了任务。
钟汉波到任后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他终于搞清楚为什么以往数次申请索回舰锚,均被盟军总部驳回。原来,就索还被日本掳夺资产一事,盟军总部曾规定:所谓日本在战时掳夺盟国军民资产,只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战时为日军所抢夺者为准。所谓“战时”,即从对日宣战时至终战之日止。对美国而言,战时是指从1941年12月“珍珠港事件”起至日军投降止;中华民国从1931年9月18日起至1945年9月9日南京受降为止。因“镇远”、“靖远”舰锚一事发生在1894年,不在此“战时”之内,因此盟军总部依规定不予受理。
与此同时,盟军总部还规定:各盟国对日事宜,一定要通过盟军总部办理。
针对此症结,钟汉波冥思苦想,想从法理上找突破口。于是,钟汉波请教团内日本政情顾问龙佐良先生,以及第一组学法律的军中雇员魏先生,研究出一套法、理、情兼顾的交涉资料:
一、盟军总部所发出之命令与规定毕竟不是国家法律,可以用后予以补充增删。其实,索取甲午舰锚一案盟总是否接受办理,与一般各国申请归还案并无关联和影响,盟总如肯接受以个案处理,只需以一纸行政命令通知日本政府,即凛遵无违,依限期将舰锚归还中国。
二、盟军总部若仍以战争期限为由夹杀此案,势将迫使我国另寻非官方方法进行沟通,以求物归原主,以除耻辱。
三、自从美军进驻日本后,盟总即开始彻底铲除日本军国主义。“镇远”、“靖远”两舰舰锚、炮弹及锚链等被陈列在东京上野公园达30余年之久,对其本国人民是一种军国主义的“教育”,“启示”与“鼓励”。我国索回的是舰锚等物,绝对符合盟军总部政策,并有助于彻底消除日本人军国思想之原则。
舰锚等物终回国
经过充分准备后,1947年3月28日,钟汉波拜晤柏斯上校。经简短礼貌性寒暄之后,钟汉波提出:自己此行的重任是奉本国政府之命,来重新提出索回舰锚一事。柏斯上校一听此言微显不悦地说:我曾数次宣称因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所限,致不能受理此事。钟汉波早有思想准备,非常耐心地与他讨论盟总法令问题,提出我方不同的见解。对钟汉波的陈述,柏斯上校颇感兴趣,虽没有完全应允下来,但却主动约他下周再谈。
4月4日,钟汉波再度前往盟总第二组面见柏斯上校时,柏斯上校随员室值日官对他讲:您已不必再见柏斯上校了,舰锚归还案已经受理办妥。备忘录正本已送中华民国驻日代表团,内容是归还“镇远”、“靖远”舰锚2个、锚链20寻、炮弹弹头1O颗,于1947年5月1日上午9时,在东京芝浦码头举行交还签字仪式。
5月1日签收仪式完毕后,根据安排,此批接收的铁锚等分两次运回国内,第一次将20寻、53米长的锚链、炮弹弹头10颗,交由日本归还中华民国之海关缉私舰“飞星号”于1947年5月4日运回上海。第二次舰锚2个,交由归还中华民国之轮船“隆顺号”于10月23日运沪,这批被掳物后转到青岛海军军官学校陈列。1959年,“镇远”舰铁锚被送陈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
选自《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