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犯铃木启久:杀害数千人 将孕妇剖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月3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档案馆副馆长李明华介绍中央档案馆在互联网上公布《日本战犯的侵华罪行自供》的有关情况。李明华表示,今天开始,以一天上网一个的形式公布被判刑的45名日本战犯笔供,而中央档案馆馆藏的日本战犯笔供有近20万页。李明华透露,这次公布的日本战犯的侵华罪行笔供包括原文、译文,并把提要翻译成了英文。从笔供内容来看,这些日本战犯在中国犯下的罪行主要有:策划、推行侵略政策、制造细菌武器、施放毒气、进行人体活体试验、屠杀掠夺资财、毁灭城镇、强征慰安妇、强奸妇女,驱逐和平居民很多违反国际准则和人道主义原则的种种罪行,很多罪行令人发指,甚至可以说是兽行。
日本战犯铃木启久笔供:杀害数千人将孕妇剖腹
从7月3日开始,国家档案局网站开始公布45名日本战犯的侵华罪行自供,每天公布一人,分45天完成。第一天公布的战犯是铃木启久。他供称自己杀害了5000多名中国军民,还曾经引诱妇女做慰安妇、命令士兵散布霍乱菌、将孕妇剖腹、制造无人区等罪行。
据铃木启久1954年7月笔供,他1890年生于日本福岛县,1934年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任步兵第28联队长辅佐,1945年4月任陆军中将,第117师团长。同年8月31日在吉林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4年6月前后,在锦州“杀害了2名中国农民”。
1935年3月上旬前后,援助高木大佐“于上板城附近烧掉了两个共有300户的村庄,并杀害了很多中国人民”。
1940年9月,在安徽宣城作战中,对躲在屋内的约50名抗日军人“以毒瓦斯将其全部惨杀了”。
1941年在安徽巢县设置慰安所,并诱拐了20名“中国妇女及朝鲜妇女做为慰安妇”。
1941年11月,在河北枣强攻击八路军,“杀害了10人,并烧毁约有600户两个村庄,同时屠杀了100名中国农民”。
1941年12月,“强制居于长城线附近2公里以内的”“居民迁移,使之成为无人区”。
1942年1月,在唐山一带命令田浦大佐“扫荡,烧毁了约有800户的房屋,并屠杀了1千名中国的农民”。
1942年4月,在河北丰润田官营“大力的虐杀了八路军,在鲁家峪攻击洞穴时使用毒瓦斯惨杀了八路军干部以下约一百人,”又将“逃至鲁家峪附近村庄避难的235名中国农民用野蛮的办法惨杀了(将其中的妊妇剖腹了),烧毁房屋约800户,将往玉田送交的俘虏中杀害了5人,强奸妇女达百名之多”。
1942年7月,在丰润将“民房烧毁了500户,惨杀了约100名中国农民”。
1942年9—12月,为把迁安、遵化等地“变为无人地带,即强制该区的居民全部迁移。”“在该地区烧毁的房屋达一万户以上,强迫搬走的人民达数万以上,被惨杀者也甚多。”
1942年10月,“对滦县潘家戴庄1280名的农民采取了枪杀、刺杀、斩杀及活埋等野蛮办法进行了集体屠杀,并烧毁了全村800户的房屋”。
1942年,命令日军盘踞地区“皆设有慰安所,并引诱约60名的中国妇女任慰安妇”。
1944年5月,在河南新乡“向抗日军游击队进行攻击并将其杀害约10人,同时将战场附近的村庄烧毁约300户,杀害约100名的中国农民”。
1944年7月,在河南封丘“杀害了约40名的抗日军游击队,并在其附近烧毁了一个约有400户的村庄,杀害了约100名的中国农民”。
1944年8月,向河南怀庆抗日军队“进行攻击,并杀害约10人,将农民的房屋烧掉了约400户,虐杀了约30名的中国人民”。
1944年11月,“我命令步兵部队侵略林县南部地区后,在撤出该地区之同时,由防疫给水班在三、四个村庄散布霍乱菌,因此后来我接到‘在林县内有100名以上的中国人民患霍乱病,死亡人数也很多’的报告”。之后,又在长路县某村“将该村约300户的房屋烧毁,并将该村的660名中国农民以极野蛮的办法虐杀了,即枪杀、刺杀、烧杀等极惨暴的方法”。“另外,在此侵略中,我的部下又共杀害了30名俘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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