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黑社会(2)

时间:2015-12-25 19:14:56 

《申报》批露,同治年间,上海有一批无赖匪徒,专拐童男幼女,领到僻静的地方,毁伤孩子的脸,打残他的肢体,想尽各种龌龊的法子,使这些孩子变得肮脏畸形,不堪入目。然后领他们到城市、市场,让他们为自己行乞要钱。明代横行于安徽一带的"乞丐船",他们的所作所为大致也是如此。

清末,自成都、重庆而下,有一些匪徒专门以拐带妇女为业。这些人交结极为隐秘,而且拐带妇女之术,诡计百出,很容易使人上当受骗。他们每当拐带少妇时,首先是指使团伙内的妇女去执行。这些女拐匪经常骑着驴子,不时在村落之间游弋,看到有村妇骑驴出门,其丈夫若跟在后面,则赶驴向前,故意与村妇并行。随后,与村妇互通姓名,假装献殷勤,而暗地里却紧赶驴子,让其快行,而村妇"不觉而速"。过了一段时间后,其夫就落在后面。女拐匪就假装安慰道:"不用怕!前面有我亲戚,可去小憩,等等他。如果困乏,也可借宿。"于是,就将村妇引到匪所。一入门,拐妇就躲起来,但见满室都是男子。村妇见状,一定惊慌失措地号哭,于是拐匪就让人将她痛打一顿,并告诉她:"你已经落入我们的陷阱,不依从我们,就打死你。"随后,流氓的同党就将村妇奸污,名之为"灭耻"。村妇不但受到恐吓,而且失身于人,也就逐渐心灰意冷了。于是,他们就让同党扮成买主,前来买去为妾,然后好言相问,问其从何而来。妇人听后,必然哭泣,并诉告冤苦。此同党就假装目不忍睹,然后退下。接着拐匪又将村妇痛打一顿。慢慢观察,发现她确实已无变志,就又让一匪前来购买,相问如前,如果村妇还诉冤,就再痛打一顿。如此三四次后,村妇就不敢再说了,然后才将她带到市镇上卖掉。

康熙三十年张秋镇,有一个妇女,30多岁,雇驴到兖州探亲,驴主人驾驴同行。到了中途,问驴夫:"娶妻了吗?"驴夫问答:"还没有。"妇道:"我刚好也新守寡,想和你结为夫妇。"驴夫大喜。到了兖州,对驴夫说:"我母家很有钱,你的衣服破烂成这样,不方便在一起呀。"说完,给驴人十两银子,让他到缎铺买缎。买回后,此妇偷偷将缎烧了几个洞,然后怒道:"你怎么买回来如此破缎?吃完饭后,去换好缎。"此时,妇人已借机偷偷置毒于饭中。驴夫吃过饭后,就一同到缎铺,争论之际,驴夫毒发而死。此妇就以缎铺杀人之罪,打算鸣官告理。缎铺老板无奈,只好拿五百两银子贿赂此妇,妇人拿到银子,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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