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年轻警察讲述的经典110故事(139)

时间:2016-05-17 16:37:15 

110的故事之“新不了情”

一个约三十岁的男子来找警察,他生活在另外一个城市,自称来找他离家出走的妹妹。

“你妹妹多大岁数”,警察问。

“还差几个月十六岁”。

警察皱了下眉头,又一个“90后”。曾几何时,84年后的孩子们被称为“新新人类”。已经算是很叛逆了,不过我听到很多“新新人类”对我说:你千万不要找“90后”做女朋友。看来是自叹不如。人类也挺有意思的,岳飞十五岁的时候,已经有了长子岳云,所以说十六岁也不能算很小。

“她怎么到这里来的,认识这的什么人?”

“就认识一个网友”(地球人都能猜到,写到这里,肯定有人愤愤不平,对毒害人的网络口诛笔伐了,其实我以为网友与以前的笔友,电台交友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错不在网络本身,它只是一个神奇的交流平台而已)

警察花费了点功夫,才找到了妹妹,警察如释重负:你把妹妹带回家吧。

哥哥抓住妹妹的手:别闹了,快回去。妹妹的反应有些奇怪:警察叔叔,别,不要,打死我也不回去。。。

妹妹在挣扎:警察叔叔,他不是我哥,别叫我回去…….。

警察觉得有些异样,感觉不能简单处理了,把人都带到派出所。详细核实情况。

原来,这个男人并不是她的亲哥哥,她是个孤儿,被这家人收养的,有意让她长大后嫁给家里的小儿子,她一天天长大了,可以用自己的眼睛看世界,感悟到这家人的意思,她不愿意,可是无法摆脱。世界很大,但是哪里是家呢?

《黑冰》原小说里面有一句话,很多人不觉得痛苦,是因为没有选择的权利,电视剧删掉了这段,可能是觉得太煽情了,事实的确如此,我们不相信命运,我们鼓励个人奋斗,可是我们其实内心知道,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不了自己的命运。我们往往都是戴着镣铐跳舞而已。

妹妹在抗争,她上网,她倾注感情,她要的可能不需要是白马王子,也许只是个愿意收留她的人。

她觉得找到了这个人,毅然离开了家,投向那个男人的怀抱,以她十六岁的年龄,到底有多大的分辨力,不得而知。

警察踌躇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谋生的人,视为完全有行为能力的人,妹妹显然不是,她的养父母已经去世了,“哥哥”是她事实上的监护人,且没有不轨行为。按道理,她是应该跟他回家的。

她网友对她倒很好,家人也愿意收留她,不过显然“哥哥”不让的。那么多年的培养付诸东流,于是闹的不可开交。

事情的发展大致几种情况,都有后遗症。

一 哥哥强行带回,妹妹与网友藕断丝连,伺机就出逃。

二 妹妹坚持不走,哥哥拗不过,同意她留下,但索要抚养费,开天价,两家谈不拢。

三网友家要留下妹妹,且不同意付钱,两家大打出手,引发聚众斗殴,刑事处罚几人。

所有以为警察很容易做的人,应该觉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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