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间里没有挂钟。以吸一支烟八分钟算的话,在我被铐了二又二分之一支烟的功夫后,坐在我对面的一个小警察说话了,同时,麻木的意识告诉我对面的他只是年纪轻。
“说说吧!同伙是谁?”他的话很简短。
我下定了决心,沉默。
另一个警察笑了笑,抽了口烟,很稳地说:你的动机,报复,因为对方抢了你的女友。同伙是几个混混,现场凌乱的脚印说明你们起码在三人以上,砖头上还有你的指纹,这跟你手机上的指纹已经比对过了。就不用我多说了吧。
有汗珠子淌下来,那是累的。我心里冷笑,早知道孙崇光不会跟警察说实话,同时也说明他没事,他哥也应该没事,不然审讯不会这么随意,我注意到另一个警察手里连纸笔都没有。动机是孙崇光抢了我的女友?这说明姓孙的应该知道我和小凌之前的事了,警察能找到我家里,说明他很清楚我是谁,同时也明白了我就是书稿的主人,还说明他为了出气,根本不在意刘叔这个人,估计他家里背景挺好的。也就是说,一定是小凌跟他摊牌了。估计是那丫头因为书稿的事,跟人品不咋地的孙崇光提出分手,在孙崇光的一再逼问之下,小凌说出了原因。孙崇光被砖头敲,很显然会一下子视我为重大嫌疑。唯一不能确定的是小凌跟他摊牌是在他被打之前还是之后,也许是他被揍的当夜吧,记得他当时在骂娘,并且醉酒。这个问题并不重要。
考虑清楚这些,我有些愉快。这就是他们所谓的证据?就算我有动机,也只是个怀疑对象,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我打人,没有车牌的摩托车,戴着头盔的人,一分半钟的打斗时间,我不相信英明的警察能从这些里查出端倪。这么一件小小的治安案件,能怎样呢。当时,我唯一忽略的问题是,姓孙的也许从没想过要怎样,只是为了借警察之手狠狠收拾我一顿,难道不是吗?光父母的担心就能折腾死我了。
但我却不能说出是孙崇光窃取了我的书稿,那就承认了是我带队揍的人。于是我继续沉默。
二又二分之一支烟后,两个小警察终于暴露了年龄带给他们的缺陷,他们沉不住气了!开始大声呵斥,抽烟的姿势也不再优雅,其中一个甚至开始骂娘。于是我很开心的想,好歹,你们做警察的也不能回家吃年夜饭,你们不是挺能的吗?
最终他们没有动手,狠狠地摔门出去。
能让很吊的人生气也是件开心的事,但开心也只是片刻,站不起坐不下的惩罚,否定了腰和屁股的功能。此前被铐在床头,最累的是胳膊,然后是脖子和腿,那个铁凳子带给人的,则是全身麻木几近崩溃。
很久之后,猛烈地鞭炮声传来,新年来了吧。那刻,我想大喊,把警察喊进来,问什么说什么,哪怕是什么没破的杀人案之类我也愿意背,先放开我再说,我不装比了。扭头看了一眼紧闭的门,我明白不会有人听到。我紧紧闭上眼,尝试想一些快乐的事来分散注意力,我想到了很多年前在北京一段跑龙套的日子,有次在荒山拍外景,几个哥们都没烟抽,我很自然的从一个台湾大腕演员的奔驰车里拿了包三五散烟的事,还想到了我傻比是的穿着戏里的靴子爬城墙玩,在最后一刻从十米多高的城墙顶端摔下来,除了背有点疼之外居然连根毛也没伤到,当时在离我半米远的位置,有一根很尖锐的橛子。那些是本故事没提及的一段往事,为什么想到那些呢?那些穷的蛋疼但快乐年轻的日子。
胡思乱想之下,我全身剧烈地颤抖,意识有些模糊,我狠狠骂了一句娘,同时听到开门的声音。都是幻觉!我不想分散扭头的那点精力,竭力调整身体到一个相对轻松的位置,那时我对人类极限又有了鲜活的理解,那就跟我们敬爱的老百姓一样,只要缸里还有米,哪怕只够熬一顿汤,也不会做把皇帝拉下马的事。
“打开!赶紧打开!”
说话声和急促的脚步声传来。难道不是幻觉?
我努力转过头去,看到那两个小警察拿着钥匙跑过来,在他们身后还有一个年纪大的警察,他旁边有个我很熟悉的人,地税局副局长,我表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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