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第一本小说是以前构思过的,历时三个月完本(中间40多天弟弟放暑假公用电脑,写的少),三十多万字,是一个涉及到腐败题材的杀手复仇小说。语言风格不固定,题材不算敏感,比较失败。那个夏天我每天打8000字以上,磨破了一条旧牛仔裤的屁股。
由于我很少出门,只会在晚上出去买几包烟,村里很少人知道我回来,父母也绝口不提。这一切都很正常,衣锦还乡的事分分钟就会传的沸沸扬扬。我回家后的第七天,还是被老金知道了。老金姓金,是我三婶,以玩闹出名,大家称其为老金,全名唤作金风展。我很佩服老金她爹,居然给她取了个这么大气的名字。老金一天到晚啥事不干走街串巷,家长里短无所不知,一条三寸不烂舌整日里滔滔不绝,赛过旧社会村委会的大喇叭。老金命好,别的媳妇啥事不干肯定招人议论惹人嫌弃,可是没人议论老金,她老公也就是我三叔有能耐,开了个无纺布厂效益很好,家里盖起小洋楼买了小汽车,城里还有一套小楼,前不久小汽车还换成了大奔,连老金的十几颗牙齿都换成了金的。
老金换牙不是成心显摆,的确是十几颗牙齿都出了问题,我觉得就是老金多年来成天嚼舌头的报应。这一天上午,老金来串门看到我了,惊奇的问:“咦?老大啥时回来的?不上班了?”
母亲陪笑说:“才回来。这不是来家娶媳妇嘛!都老大不小了!以前那单位连个女的都没有,太流动,就逼着他回来了。”
老金连连点头,“是该娶媳妇了。”
之后老金便留下蹭饭。在农村赶上饭点留人吃过饭再正常不过,老金不比旁人,她是蹭饭王,一年到头有一半时间在我家吃饭,三叔生意忙常不在家,她便出来蹭饭,周末住校的儿子回家她才开灶。老金超生,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大女儿长的最好,大学毕业在外地教书找了个不错的老公,二女儿当兵五年刚复原在家做剩女,三女儿和小儿子江梁都在城里上学。听说她三女儿婷婷在家,我就叫她也来吃饭,当妈的在外面蹭饭,孩子跟家吃方便面有点不像话。婷婷是个很有礼貌的姑娘,总是甜甜的喊我哥哥,很久不见居然胖的不像话,160的个头少说有160斤了,走起路来不是亭亭玉立,而是停停预坐,婷婷自己开玩笑说是在部队养肥的。这让我疑惑部队啥时候成养猪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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