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听说某人遭遇了什么事故,导致三级伤残、六级伤残、八级伤残。这些等级都是怎么一回事呢?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社会运行中免不了要出现鲜血淋漓的场面。这可能是车祸、工伤、医疗事故等等。受害者有时会受到永久性的伤害。那么,为了决定受害者受到伤害的程度,并计算其应得的赔偿,就要先确定受害者的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是怎么确定的?
怎么确定伤残等级?
按我国法律,伤残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高,十级最低。一级伤残基本意味着受害人完全丧失了工作和社交的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十级伤残则意味着受害人遭受了并不严重但却是终身的身体伤害。
在每一个等级下面都有非常详细的判定条款,比如说一级伤残的判定标准:
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 植物状态;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1.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1.5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1.6腹部损伤致: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7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以上内容摘自百度百科)
伤残的鉴定一般是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特定的鉴定机构来完成的。
从一级伤残的植物人,到十级伤残的手指截肢、轻度免疫力减退,所有这些伤害、病况都被包含在伤残鉴定之中。
而前几天,2014年12月31日,南京的一位女大学生在旅馆洗澡时,由于插座漏电,被电击倒。事后她感觉到注意力和分析能力都大不如前。经机构鉴定,她遭受到了轻度器质性智能减退,并被判定为八级伤残。受害人要求宾馆赔偿27万人民币。
如何赔偿?
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我国法律也规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在工伤赔偿的法律之中,十个伤残等级一般分为三组。
一至四级伤残,被认为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工伤赔偿基金不但会先支付一笔一次性的补助(依伤残等级为受害人21到27个月的收入),还会每月提供一定的津贴(依伤残等级为受害人75%到90%月的收入)。
五级或六级伤残,被认为是严重损失劳动能力。这意味着受害人并不是不能够从事一些劳动,只是在工种或劳动强度方面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可能的赔偿,一种是采取类似一至四级伤残的赔偿方案,只是金额、比例更少。另一种是原单位安排合适的工作,但只付出一次性补助,没有每月津贴。
七到十级伤残,被认为是少量损失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仍然能够比较好地从事原来的工作。所以只能得到一笔一次性补助,没有每月津贴。
除了这些补偿之外,我国法律和一些地方法规还规定有其他一些次要补偿,比如医疗补助、生活护理费等等。
如果不是工伤,而是诸如上面那位不幸被电击倒的南京大学生那样的以外伤害,或前述那种医疗事故,那么受害人就只能计算一下这样产生的伤害水平,并自己计算出一个一次性赔偿金额。
伤残等级与赔偿的意义何在?
伤残等级是为了更客观地评估受害人的受害程度而设定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就有可能出现甲地法官判罚得多,乙地法官判罚的少。这更让司法机构中的一些败类能够上下其手,想判多就判多,想判少就判少。为了社会的公平和判罚赔偿的公正,严格统一的伤残标准无疑是必须的。
而赔偿,一方面用于尽量抚慰受害人的创伤,或用于照顾他们的余生。另一方面,高昂的赔偿也会促使企业、机构或潜在的肇事者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措施,防患于未然,而不是出了惨剧才如梦方醒。
当然,在很多场合下,赔偿并不能完全弥补受害人的创伤。事实上,很多身体的伤害,是完全不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然而,为了受害人的未来考量,还是需要定一个金额。这个金额定得过低,受害人相当于二次受害。这个金额定得过高,一次无心之失就可能对一个其他方面都运行良好的企业,或是一个一直遵纪守法兢兢业业的个人,在成毁灭性打击。这恐怕也并不见得公平。类似地,虽然人命无价,但为了生者(无论是遗属还是肇事者)考虑,总要定出个赔偿标准才行。
最后,笔者还是希望大家都能平平安安,而不需要真的用到这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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