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负昨天的债

时间:2017-03-07 09:39:19 

李建东,男,26岁,初中文化。捕前系待业青年。因盗窃罪于199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年4月被送至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1980年,我初中毕业,作为农家之子,理所当然地接过了祖辈们永远干不完的农活。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我随一个包工队去了省城,在一个建筑工地上打工。两个月后,我拿到了第一笔用汗水换来的工钱,内心激动了很久,同时也有一种自豪感:自己长大了,可以养活自己了。

可是,没干多久,我就嫌干临时工太累太苦,而且工资不多,便产生了懈怠厌倦之心。同时,我注意到有些青年人,动不动就往录像厅里跑,而且很是开心。我觉得他们逍遥自在,玩得非常快活!

我开始照着他们的样子去做,和他们一块看黄色、凶杀录像,寻找刺激。贪图享乐,使我厌恶劳动;欲望膨胀,使我倍感金钱的拮据。

怎样才能不劳而获挣大钱来满足我对金钱的需要呢?我把罪恶的黑手伸向了社会。一开始,我只是在施工工地偷一些破铜烂铁、架子扣。后来,发展到利用出租车结伙盗窃建筑工地的钢筋、角铁等。偷盗屡屡得手之时,我自以为手段高明,便更加无所顾忌地偷窃,仅存的一点良知也渐渐泯灭了。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1990年6月,当我结伙开车盗窃供电局仓库里的两吨锌锭刚刚得手时,冰凉的手铐也就戴到了我的手上。

1992年6月,背负着15年刑期和远离亲人的痛苦,我被押进省第一监狱服刑。刚入狱时,我感到迷惘,政府干警及时找我谈心,帮我算危害账,挖犯罪思想根源,对我进行教育挽救,还安排我跟班学习法律、文化和技术。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的极大损失及给社会带来的危害。那家被我偷盗的供电局,因为无法及时购买原料,致使停电停水,厂矿企业机器不能开动,居民生活秩序混乱。同时也给我的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刚从入监队分到八监区,我就收到弟弟的一封信:

“哥,得知你被判刑,一家人都很难过,尤其是年迈多病的奶奶,听说你的事便病上加病,永远地离开了我们。她在临终前还念叨着你的名字,盼着你能改好,早点回家。咱妈身体本来就不好,因为你,她老人家也一病不起。爸爸没脸往人前站,提起你又气又恨,说咱家祖祖辈辈没出过贼。哥,你不要记恨爸爸,你毕竟是他的儿子,政府没有抛弃你,亲人更不会抛弃你;前些天,咱爸就催我给你写信,让你在里面老实守法,听干部的活,好好干,争取早日回家。”

读着弟弟的来信,我眼前总浮现着父亲悲伤的双眼和母亲孱弱的病体以及那些受害者的脸庞。记得一位作家说过这样一句话:“伤害过别人的人,到头来伤害最大的还是自己。”我的所作所为不仅给社会和许多家庭带来了危害和痛苦,而且深深地伤害了自己的家庭。

教训对我来说是沉痛的,但这都是我咎由自取。我除了追悔过去之外,还深深认识到:犯罪者是“负债人”,我们欠着人民的“债”,欠着道德的“债”,欠着法律的“债”。今天我在监狱里改造。

正是在偿还对人民、道德、法律所欠下的“债”。而最好的还“债”方法,是在服刑期间立功赎罪。只有这样,才能告别卑劣的昨天,奔向光明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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