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只剩两元钱 不买面包买把刀

时间:2015-05-25 15:20:11 

身上只剩两元钱,你会用来干什么?有的人可能买个面包,先填饱肚子;有的人可能买份报纸,找一份工作。家住鄢陵县大马乡前营村的张某和他们都不一样,而是买了一把刀,想要去抢劫。虽然他没有成功,但是日前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还是以抢劫罪依法对他提起了公诉。

张某今年25岁,初中毕业。在他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了婚,他跟随父亲生活。以前,他每次向父亲要钱,尽管自己也不宽裕,父亲仍爽快地给他。所以,他和父亲的关系还可以。近两年,看孩子越长越大,父亲不再给他钱。因为这个,他和父亲的关系开始恶化,后来干脆离家来到了许昌市区,有时回鄢陵也不愿意回家见父亲。

由于学历不高,他无法找到一份体面的工作,身上时常处于缺钱状态。他曾经盗窃一辆黑白相间的山地车,平常就骑着这辆车在街上转,并有了抢劫的想法,只是一直没有实施。今年1月23日晚上,他身上只剩下两元钱。攥着这两元钱,他再次想到了抢劫。他想起几天前到过的一家商店,便决定到那里去抢劫。于是,他用身上仅有的两元钱在一家两元店买了一把水果刀。

一切准备就绪,当日22时许,他“闲逛”到了那家商店。看到店里只有一个女孩儿,他暗自庆幸,并说要买一包北京方便面和一包帝豪烟。趁女孩儿递东西给他不备之时,他拿出水果刀威胁女孩儿,称“抢劫”,要女孩儿拿出钱财。令他没想到的是,那个女孩儿一点儿也不害怕,反而上前夺他手中的刀,并趁机大声呼救。抢夺过程中,女孩儿受了轻微伤,他的手也被划伤了。面对这种状况,他害怕了,扔下刀转身就跑。东西没抢到,肚子越来越饿,成功逃脱的张某越想越沮丧。“还不如进监狱。”他脑海中出现了这样一句话。于是,1月24日0时许,他走进许昌市公安局北大分局投案自首了。

案件移交至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虽然他犯罪未遂,且系自首,但是这些只能被看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基于此,该检察院最终决定以抢劫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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