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女与独狼(12)

时间:2015-09-08 10:05:46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马长财和他的辩护人在法庭上仍坚持这个说法。作为受害人的宋养,不仅遭遇了凌辱,还被污蔑为 “卖淫”,这引起她的极大愤怒,公诉人当即予以有力驳斥。

由于案情复杂,是强奸还是性交易的纠纷,引起控辩双方激烈交锋。由于受害人黎媚死亡无法对质,关于强奸案的争议,便集中在宋荞是否被强奸一节上。

马长财一方认为,事发过程中宋荞没反抗,而且她承认是歌舞厅的小姐,马长财事后还给了她二百元,并送她回家,一路上宋荞情绪稳定,这可能是被强奸吗?

公诉人却认为,宋荞的身份是在校学生,并非歌舞厅小姐;一个孤身女子,深夜在荒郊野外,面对一名持刀男子的威胁,孤立无援,为了避免遭受更大伤害,放弃抵抗在情理之中;为了避免被灭口,受害人与被告人周旋,不过是保全性命的策略;受害人脱离被告人控制后马上报警,说明与被告人发生关系完全是违背她的意愿的;结合被告人残忍杀害受害人黎媚的犯罪事实来看,受害人宋荞采取放弃抵抗、与被告人周旋的做法,有效地保护了自己避免受到更大的伤害。综上所述,被告人构成强奸罪,证据确凿。

宋荞被强奸的消息,被亲友和同校师生知悉,这给她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而此时宋荞的父母给了她最大的安慰。母亲含泪告诉她说:“你能保住命,就是不幸中的万幸,我们就你这么一个女儿,你要是不在了,还让我们怎么活啊!”

相较而言,受害人黎媚的父母更加悲痛。在法庭上,他们举着女儿的肖像,痛斥被告人马长财,声泪俱下地说,黎媚聪明漂亮,孝顺懂事,我们万万没想到她为了保住贞操,惨死在马长财这个恶魔的手里……黎媚父母义愤填膺,强烈要求判处马长财死刑!

2012年9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马长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宋荞及黎媚家属各种经济损失合计六十九万余元。

马长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3年2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马长财的上诉,维持原判。马长财在万物复苏的春天里,迎来了法律对他的惩罚。

该案披露后,曾在媒体和网络上引起很大争议,不过焦点不再是马长财该不该杀,而是“女性面对无法抵抗的强奸行为,是否要舍贞操而保性命”。

许多女性网友表示,如果自己身处被强暴的危险中时,一定会本能地选择激烈反抗,因为在潜意识中,她们对失去贞操持有巨大的恐惧感,认为这不仅会给本人带来屈辱,而且会使自己的家庭蒙羞,甚至会终身在社会上抬不起头来,一生过得生不如死。因此,面对性侵害,她们要坚决反抗,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这让我们看到,大多数女性在面对危险时,会迅速意识到贞操的宝贵,却轻易忽略了更加珍贵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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