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上的强奸案(2)

时间:2014-05-12 20:36:55 

根据洪茹提供的线索,犯罪嫌疑人操北京口音,自称坐过牢,可能是一个惯犯。警方将嫌犯DNA数据发往公安部DNA数据中心进行比对。

马长财落网

2011年9月20日,警方锁定马长财就是该案嫌疑人,在他的住处附近将其抓获。马长财承认杀害李玫的事实,却坚决否认强奸洪茹和李玫。办案人员根据调查和马长财的供述,大致还原了李玫遇害过程。

2011年9月3日凌晨,马长财将被害人洪茹送到学校后,迅速开车逃离,因为疲倦就回家睡觉了。接连几天,马长财都没有去昌平大学门口拉活,恰好躲过了办案民警的蹲点。

2011年9月17日晚上,马长财再次去昌平拉活。凌晨2点,带着几分醉意的李玫上了他的车,表示要去南口镇,谈好价格后,就仰靠在座椅上闭眼休息。

李玫睡着了,马长财不快不慢地开着车,往南口方向开,他本想将车停在路边,但是害怕被路过的车辆司机发现。随后他一打方向盘,拐弯往延庆方向驶去,当车行至延庆县大庄科乡解字石村时,他突然发现距离公路几十米处有一个废弃的沙场,便将车开过去,停下来关闭发动机,并熄了车灯。

按照马长财的说法:当他将车停下后,李玫警觉地问他想干什么?他笑着说想跟她发生关系,没想到她马上就答应了。孰料,当他去脱她的衣裤时,她却反悔了,要求他给她10万元,否则报警。他被激怒了,当即跟她吵起来。这时恰好远处有一辆汽车开过来。李玫大声呼救,他害怕被人发现,就卡住了她的脖子,李玫激烈反抗,马长财一气之下将她掐死。

“一个年轻女孩,怎么会跟一个素昧平生的中年黑车司机一拍即合发生性关系?”办案人员认为,马长财的口供不足采信,真实情况应是:马长财将车停在沙场后欲行强奸,但遭到李玫的激烈反抗,因担心罪行暴露,遂将其残忍杀害。随后,他脱去李玫的全部衣物,将尸体抛在沟里,取出铁锹挖土掩埋。由于深夜看不清,李玫的双脚露在外面他没注意到。马长财还抱着被害人的衣物和坤包去别处焚烧,牛仔裤和袜子又掉在地上,他也没发现。点燃衣物后,他驾车逃离现场。

第二天,当地两名村民经过沙场,发现沟里的尸体,一双腿露在外面,急忙拨打110报警。

承认杀人,不认强奸

马长财落网后,只承认杀害了李玫,却不承认强奸行为,他自称是在两人交易不成引起分歧才杀人的。同时,马长财还坚决否认了强奸洪茹的事实。他辨称,洪茹上车后,他判断她是一名小姐,就提出跟她发生关系,并开价600元,事后给了她200元。后来,他把洪茹送到目的地后驾车离去。洪茹是嫌钱少出于报复才报警的。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马长财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仍坚持上述说法。作为被害人的洪茹,她不仅遭遇了凌辱,还被污蔑为“卖淫”,引起她的极大愤怒,其代理人当即予以驳斥。

是强奸还是性交易,引起控辩双方激烈交锋。由于被害人李玫死亡无法对质,而关于强奸案的争议,集中在洪茹是否被强奸上。

马长财一方认为,事发过程中洪茹没反抗,而且她承认是在歌舞厅的小姐,马长财事后还给了她200元,并送她回家,一路上洪茹情绪稳定,这可能是被强奸吗?

此案的公诉人却认为,洪茹的身份是在校学生,并非歌舞厅小姐;一个孤身女子,在荒郊野外面对一名持刀壮年男子的威胁,为了避免遭受更大伤害,放弃抵抗情有可原;为了避免被灭口,被害人虚与委蛇,与被告人周旋,这不过是保全性命的策略;当被害人脱离被告人控制后马上报警,说明与被告人发生关系完全是违背她的意愿的;结合被告人残忍杀害被害人李玫的犯罪事实来看,被害人洪茹采取放弃抵抗、与报告人周旋的做法,是有意义的,保证了自己没有受到更大伤害。

洪茹被强奸的消息,在小范围内被亲友和学校师生知悉,这给她造成了很大心理压力。而父母给了洪茹最大的安慰。相较而言,被害人李玫的父母更加悲愤,在法庭上他们举着女儿的肖像,痛斥被告人马长财,声泪俱下地说,李玫聪明漂亮,孝顺懂事,万万没想到却惨死在马长财手里。

2012年9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马长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李玫家属各种经济损失合计69万余元。

马长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月21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处马长财死刑,等待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之后将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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