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国企领导和民营企业家犯罪现象放在一起比较,除了企业家犯罪“国进民退”的新现象以外,我们还发现了一些新规律,对理解如何治理企业家犯罪提供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启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天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4月27日,中纪委网站发布了这则简短的消息。王天普成了4月份国企高管落马榜单上的最新一人。
在他之前,中国移动湖南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王建根,天津物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志忠,广州广日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黄升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冷荣泉,武钢原副总经理孙文东和宁波港原总裁徐华江等十多人已经组成了一支“实力雄厚”的国企落马高管的“四月纵队”。随着对央企专项巡视的陆续展开,可以预料,这支队伍还将继续“壮大”。
十八大以来,持续的反腐高压,使企业家犯罪也出现了“国进民退”的现象。西北政法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所近日发布了《2014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报告撰写人王荣利连续6年收集公开报道的国企和民企企业家犯罪的案例,进行总结分析。据他统计,媒体报道的国企高管犯罪案例,在2012年和2013年都只有民企的一半左右,均为100多例。今年他发现,6年来,国企高管犯罪的案例首次超过了民企,前者共268例,后者为256例。
2014年的企业家犯罪现象还引起了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和《法人》杂志等几家媒体的关注,先后发布了《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和《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
将国企领导和民营企业家犯罪现象放在一起比较,除了企业家犯罪“国进民退”的新现象以外,我们还发现了一些新规律,对理解如何治理企业家犯罪提供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启示。企业家犯罪学
仅从国企和民企经营者常犯的罪名来看,两者虽然都是企业经营者,但却明显不属于同一“物种”。两类群体各有各的“专属罪名”。
王荣利发现,自2008年他初次开始统计,连续6年,国企高管最常犯的3宗罪固定不变,犯罪率从高到低分别是受贿、贪污和挪用公款罪。相比之下,民营企业家在犯罪上显得更具有“创意”。2009年到2012年,连续4年涉黑犯罪都位居榜首,紧随其后的是集资诈骗罪,其他常犯的罪名还包括合同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2年7月到9月间,贵阳“小河案”一审二审相继开庭,民企经营者黎庆洪为首的数十名被告因涉黑罪名同庭受审,来自全国各地的近百位刑辩律师出庭辩护,上演了一场近年来少见的刑事审判大剧,制造了巨大的影响力。最终,虽然二审维持了涉黑罪名,但是多名被告或无罪释放,或从轻处罚。
经过“小河案”,到了2013和2014年,耐人寻味的是,涉黑案件突然急剧减少,淡出民企经营者常犯罪名的前六名,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转而成为民营企业家的最大“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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