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布拉特一直表示,无论自己、FIFA或FIFA秘书长瓦尔克都对此事先不知情,并在第一时间将沃纳强行解职,以示切割。但6月2日,南非方面却曝光了一封南非足协主席奥利芬特致FIFA秘书长瓦尔克、阐明南非世界杯筹委会款项中1000万美元被转入沃纳“加勒比海足球发展计划”的信函。这样一来,布拉特的“不知情说”便难以自圆,局面自然急转直下。
美国的FCPA“红牌”
为了避嫌,奥巴马一直未对美国司法部门调查FIFA腐败发表评论,直到6月8日在德国举行的七国集团峰会上,才间接指出“欧洲人民认为国际足联应保持诚信透明、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并合理运作”。倒是俄总统普京在风波伊始就称,美国试图将司法裁判权扩大至其他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美国出面逮捕国际组织官员可能出于一己私利。
国际足联总部在瑞士,貌似美国应该“管不着”才对。但美国司法机构持有《反海外腐败法》(FCPA)这柄尚方宝剑,其所惩罚的行为,是在美国任何证交所或柜台交易机构上市的公司,任何美国国民、公民、居民,任何受美国联邦或州法律管辖的实体,以及任何主要营业地点在美国的公司,通过向境外官员、候选人、政党或任何和官方有关的单位及个人提供不当利益,为自己谋求不当得利。
FIFA本身是个国际组织,在美国拥有下属分支机构,可以沾上“受美国法律管辖实体”的边;被指控或尚未被指控、涉嫌和FIFA间存在不当腐败行为的世界杯各赞助公司,则绝大多数在美国曾经上市(IPO)或有美国分公司。至于FIFA或各大洲足协,则属于“国际组织”,按照FCPA的法律解释,国企员工、有国家工作人员股份的私企、国际组织雇员、政党工作人员等都被认为是“官方身份”,正因如此,一些涉嫌贪腐的丑闻表面上发生在外国实体、个人之间,却被FCPA纳入了火力范畴。
《反海外腐败法》是1977年惩于导致日本田中角荣内阁垮台、美国洛克希德公司退出客机制造领域的一项贿赂丑闻,和Chiquita Brands试图通过向洪都拉斯总统行贿降低农产品关税的“香蕉丑闻”,而出台的一部旨在规范美国公司海外经营行为的法律,后经多次修正,扩大了适用范围和杀伤力。近年来,这部曾经的“休眠法律”一跃成为频繁被使用的法律,且处罚对象往往瞄准因在美IPO而成为被规范对象的外国企业、单位,迄今被查处排名前10的公司总共被罚了32亿美元。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的迈克·凯勒就指责,美国司法部和财政部滥用FCPA的处罚权,将涉案企业当成“养肥了宰”的“现金奶牛”。
具体到FIFA和布拉特的案子,美国执法机构的主要目标是FIFA而非布拉特。美国国税总局刑事调查部负责人理查德·韦伯在5月28日宣称“亮出红牌”,对象也是FIFA,不是布拉特,甚至直到布拉特辞职,美执法机构都没直接提及布拉特的名字,更不用说针对性措施。
正如许多人所分析的,美方做法不仅符合FCPA近年来执法惯例,也和美国痛打“避税天堂”、严查海外逃税一脉相承,着力点在避免美国财政收入的损失,因此对FIFA这间庙穷追猛打、不依不饶是必须的,至于布拉特这个“方丈”反倒无可无不可。
“老欧洲”趁火打劫
真正“趁你病要你命”、直接高呼“布拉特下课”的是“老欧洲”,包括从布拉特第一次竞争FIFA主席起就一直纠缠不休的欧洲足联,以及和世界杯主办权等争夺有直接关系的欧洲国家,比如和德国争夺世界杯主办权失败的英国。它们“倒布”的原因很多,核心是对FIFA财源、财权的争夺。
“老欧洲”最反感的布拉特“劣迹”并非浮在表面上的贪腐,而是布拉特控制下FIFA对欧洲“足球经济利益”的侵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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