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谁在塑造“敌人”(5)

时间:2015-11-27 13:55:36 

但是,单纯的贫困和不平等并不能解释恐怖主义所能代表的残酷对抗。法国社会中的另一条界线更具有观察的价值。

60年代以来,面对文化多元的现实,西方许多国家都开始考虑应对措施。英国政府确立了“多元文化模式”作为处理手段,并通过立法手段予以保障,鼓励各族裔保存其文化传统。加拿大出台《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法》,并设立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部,以法律保障和机构保障的形式推行多元文化。美国采取“积极性差别待遇”的方法,赋予少数族裔在就业及教育方面的特别优待,以弥补少数族裔由于缺乏语言竞争力和各种社会资源所带来的缺陷。这些措施的共同点在于承认和接受不同族裔的差异。

80年代以后,法国左翼政客和媒体也开始强调法国的多元文化。但法国的多元文化模式中包含了更多的“融入整合”的观念,其目的仍是将每个社会个体整合到法兰西社会的价值体系中。其他国家的做法在法国都存在“政治不正确”的风险。一个简单的例子集中体现了观念差异:当法国人讨论伊斯兰化的时候,他们并不确切知道自己在讨论多少这样的同胞——这个国家禁止按照宗教信仰来进行人口统计,按照法兰西共和国的传统,以肤色和信仰来区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就是不合法且不道德的,更不要说差异化地制定政策了。

在今天的世界,英美国家的模式更为盛行(尽管这种社会文化模式也出现了危机),但法国的共和同化原则受到了更为严重的挑战。对差异的否认丝毫未能缓冲穆斯林群体与法国的主流文化的直接冲撞。

1958年的《法国宪法》第一条规定:“法国是一个统一的、世俗化的、民主和社会的共和国。”世俗化是重要的宪法原则和法兰西价值观。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国的历史就是宗教与政治逐渐分离的过程。大革命以前,国王的“绝对权力”来源于上帝。世俗主义为现代法国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它既打击了天主教会和绝对权力,又通过将个人信仰与公共生活分开使天主教徒归顺到共和的旗帜下。200多年来,根据这一原则,法国有效地消除了宗教纷争对国民的离心作用,而且也成功地实现了对欧洲移民的同化。

法国支持世俗主义之下的宗教自由,规定宗教不能逾越私人生活的范畴。但对于许多穆斯林来说,这条界线难以理解。伊斯兰教的鲜明特点之一是它涉及一整套生活规范,当这种生活规范与公众发生关系的时候,它究竟属于私人生活还是公共事物?伊斯兰原则和法兰西原则究竟谁该服从谁?从面纱、长袍到猪肉,法国社会近30年来都在围绕这些问题争执不休。

1989年10月5日,巴黎远郊克雷伊镇的加布里埃尔·哈维中学的三名女学生因佩戴伊斯兰头巾被校方开除学籍,引发了“伊斯兰头巾危机”。1992年,最高行政法院裁定一所学校在校园内禁止所有宗教、哲学标志,包括穿着的规定是违反世俗化原则的;1994年,最高行政法院判定一所学校禁止任何头戴物是过于极端的;2004年3月,这种争论才在法律层面上宣告终结。新拟定的《世俗法》规定在公立小学、初中和高中禁止明显的宗教标示,十字架、面纱(hijab)和帽子(kipa)在教室出现都是不容许的。民意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法国人支持这个法律,在他们看来,伊斯兰头巾有污蔑年轻女性勾引异性的含义,它在本质上是与法国社会提倡的男女平等的原则相矛盾的。2010年的《禁止在公共场所掩藏面部法》拥有同样的逻辑。用总统萨科齐的话说:“我们不容许妇女成为面纱后面的囚犯,没有社会生活,所有的身份都被剥夺。”违反规定的妇女将被处以150欧元的罚款。她们还将被安排去上课,学习法国公民的价值观。但这两项法律颁布时却都遭到一些穆斯林妇女的抗议。

2007年,《查理周刊》曾发表两幅被穆斯林视为羞辱的漫画。那时“法国大清真寺”、“法国伊斯兰组织联合会”和“世界伊斯兰团体”联合将其告上法庭。最终仍然是败诉。法国法庭驳回穆斯林组织的理由是一条共和国的基本原则:言论自由不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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