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露”概念的引入不光能让流行病学调查更加准确可靠,还能帮助我们科学地规划自己的日常行为,更有效地减少空气污染对自身的危害。比如,如果你每天都要花很长时间开车上下班,那么就必须加倍重视车内微环境的空气质量。朱怡芳教授的研究显示,在洛杉矶地区,汽车内的污染物浓度通常是大气背景浓度的10倍,原因在于公路上汽车尾气含量很高,道路扬尘也很厉害。但考虑到洛杉矶地区的大气PM2.5平均浓度比中国低很多,这个结论不一定适合中国。
再比如,如果你待在家里的时间更多,那就必须想办法减少室内污染源的排放。除了吸烟和烹饪这两种最常见的污染源之外,焚香、日用化学品(包括干洗剂、墙壁涂料和家用杀虫剂)和不合格家具(甲醛超标)等也是必须引起重视的室内污染源,否则的话室外空气再好也没用。
无论是汽车还是室内都可以采用高效空气净化器来净化空气,但一般家用空气净化器都是内循环,人呼出的二氧化碳是除不掉的。通常情况下室内二氧化碳浓度大致会在370~2500ppm的范围内浮动,虽然还不至于对人体产生永久性的伤害,但过高的浓度会让人昏昏欲睡,影响工作效率,尤其是在开车时必须提高警惕,这就是为什么购买空气净化器时应该尽量选择换气效率高,也就是“洁净空气输出率”(CADR)数值高的机器,这样就可以在保持一定通风的情况下仍然能够维持室内或者车内的空气清洁。
结论:个人自救虽然很重要,但很难保证面面俱到,所以关键还是要想办法让室外空气变得清洁。全球气候变化虽然是造成大气污染的原因之一,但人类在短时间内恐怕很难扭转局面,必须想办法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这就需要借助法律的力量。
误区四: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依据是什么?
之所以选择去洛杉矶参加培训,就是因为洛杉矶是美国空气质量最差的城市,加州政府对于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在全美国名列前茅,早在上世纪40年代就开始讨论制定相关法律应对大气污染问题了。正是在加州政府的带动下,美国国会于1955年通过了《空气污染管制法》(Air Pollution Control Act),此后又分别在1963年、1970年和1990年通过了《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及其修正案,为各级管理部门治理大气污染提供了法律依据。
那么,这些法律本身的依据是什么呢?PM2.5被写入法律文件的过程能够很好地回答这个问题。众所周知,PM2.5指的是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这个词最早是由美国驻中国大使馆普及给中国公众的,其实美国人知道它的危害也是最近的事情,历史并不长。
故事要从1970年的那个《清洁空气法》开始说起。那份法律文件没有提PM2.5,哈佛大学的几名学者认为这种小颗粒物对健康的危害被低估了,应该想办法引起政府的重视,但这就意味着必须拿出过硬的证据来。于是,以道格拉斯·多克里(Douglas Dockery)博士为首的一个科研小组决定在美国选取6座具有代表性的城市,研究一下城市居民的寿命和PM2.5暴露水平的关系。这样的流行病学研究需要长时间大样本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于是研究人员跟踪了受试者将近20年,分析了海量的数据,并将分析结果写成论文发表在1994年12月出版的《新英格兰医学杂志》(NEJM)上,这就是国际环保界非常有名的“六城市研究”。
研究结果令人震惊,PM2.5暴露程度每上升10微克/立方米,死亡率便增加1.5%,大致相当于平均寿命减少0.61年。这样算下来,这6所城市当中污染程度低的城市的居民平均要比污染程度高的居民多活2~3年,这个增寿幅度的显著程度几乎和癌症被攻克差不多了。
这篇论文一经发表立刻在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直接导致美国环保署(EPA)于1997年通过了一项修正案,把PM2.5纳入了清洁空气管理系统,制定了PM2.5的国家标准。此后这个标准一降再降,现在的美国联邦政府PM2.5标准为年平均浓度不得超过12微克/立方米,单日平均浓度不得超过35微克/立方米,如果不达标就要受处罚。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当初之所以要购买专门的仪器测量北京的PM2.5浓度并定期公布结果,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醒美国政府依法给使馆员工发放专项健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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