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保险以约定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给病人带来的是高额的费用支出,例如癌症、心脏疾病等。这些疾病一经确诊,必然会产生大额的医疗费用支出。因此,通常要求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以足够支付其产生的各种费用。疾病保险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1.疾病保险的基本特点。疾病保险的基本特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个人可以选择投保疾病保险。作为一种独立的险种,它不必附加于其他某个险种之上。
②疾病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观察期,一般为180天(不同的国家规定可能不同)。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及收入损失,保险人概不负责,观察期结束后保险单才正式生效。
③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切实的疾病保障,且保障程度较高。疾病保险保障的重大疾病,均是可能给被保险人的生命或生活带来重大影响的疾病项目,如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
④保险期限较长。疾病保险一般都能使被保险人“一次投保,终身受益”。保费交付方式灵活多样,且通常设有宽限期条款。
2.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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