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家兔和一只野兔的爱情故事

时间:2017-04-25 11:44:56 

简简

做孩子王,同事们喜欢在课下笑谈“我们班的小兔崽子们如何如何”,嬉笑中透着亲一昵,像是在说自家孩子。耳濡目染,回家就把这个称号送给儿子。儿子拒不接受,他爸爸解释这是陈述事实,因为我们俩人都属兔,儿子可不就是货真价实的兔崽子吗?

回忆起云英未嫁时,感于那句“君生我未生,我生君已老”中所蕴涵的凄美,一直想要找一个至少大自己五个春秋的人托付终身。岂料自身条件有限,蹉跎到三九年华还未推销成功,此时哪还有那幺多过了而立之年的王老五们等着我去求职应聘?满大街看起来事业有成、器宇轩昂的人是那幺多,可惜全都名草有主,只许参观,不许求购,非卖品也。罢了,坏人家庭,天诛地灭;人弃我取,心有不甘,还是顺应天意,取缔年龄限制,扩大搜索范围吧。这一觉悟似乎还及时,不久我如今的孩子他爸就在茫茫人海中浮现,帮助我完成了三十岁之前降价处理的五年计划。

所谓兔子不吃窝边草,我这只外来的野兔子似乎比较符合他作为本地家兔的品味,而我不远千里背井离乡似乎就是为了和他这只漂亮的家兔结缘。时间不长就发现我们俩简直就没有一点相像。他细腻而勤快,我粗放而懒散;他口味轻,我口味重;他吃甜,我吃咸;他对辣畏之如虎,我对辣嗜之如命;他着正装,我穿休闲;他算得上帅哥一个,我差点要影响市容;他对路边摊深恶痛绝,绝不赏脸,我看到街头烧烤就走不动道,不吃上一气会日思夜想;他不管是一人在家还是高朋满座,坚持在家下厨,一为干净,二为节省,我喜欢上饭店,一个人时是怕做饭麻烦,人多时是为了热闹;他下饭店对于未吃过的东西绝不染指,我专门尝试新、奇、特产品;遇事他是感性*的,好激动,我是理性*的,很冷静;他是早睡早起,睡眠浅到不能容忍楼上的脚步声,我是晚睡晚起,一睡着就人事不省;他是标准“宅男”,能窝在家里绝不出门,我是绝对的“街溜子”,啥东西不买,就想到处溜溜……你瞧,这样迥异的两个人,竟然奇迹般地成了一家人,怕不是上天想开个玩笑吧。

刚认识的时候正好是年底,腊梅盛开,浓香扑鼻。经过几天观察踩点,我和好友微微决定某日晚上去折那枝早已看好的腊梅回来插瓶。不巧,他偏偏那天来访,客随主便,没奈何就把他也带上了。我一路上给他讲述了这次行动的意义和潜在的危险性*,让他动作一定要快,不能拖拖拉拉。一到地方,我和微微扔下自行车,冲到树下,三下五除二折下花枝,往棉衣里一塞,拖起倒地的车子呼啸而去,某人竟然刚刚停住车子,还没看清腊梅树在哪里,又急急惶惶地调转车头跟着我们落荒而逃。看他那个菜鸟的程度,估计从没干过这样的事情,难为他淌了一头汗,也不知是骑车热的还是受惊吓的。他后来承认那是第一次做“贼”,业务生疏,让我见笑了,以后争取改进。

春天来了,春花竞相开放,我和微微无意中发现一枝含苞待放的玉兰又不免想据为己有。树很高,他这次是作为主力被特意约来。行动时,三人各有分工。等他“咔嚓”一声折下花枝,我赶紧接过来转移给躲在后面的微微。突然听到一声怒喝:“谁在那里摘花的?”我和微微吓得一低头,悄没声儿地要溜走。可恨那个人树桩子一样地愣在那儿不动,别是吓傻了吧?我们只好躲在-阴-影里看他怎幺应付花木管理人的问话。“你在这儿干什幺?大晚上的!”“没事儿转转。”不错,挺镇定的。“我还以为是那两个小丫头又在偷花了?”惭愧,一向自以为做得隐秘,原来早已挂上号了。“树这幺高,他们怎幺够得着?”笨蛋,不带这幺揽事儿的吧,只怕人家不知道你是个电线杆子啊?“你不知道,那两个丫头鬼得很,其中一个还会爬树,快的像猴子一样。”可能他长得一副憨厚老实像,又没有前科,竟然毫不费力地全身而退了。附带一下,我的确是会爬树,小时候爬上那幺高、那幺光滑直溜的梧桐树掏鸟窝,从未失过手。因为爬树时要用双手抱一紧树身,上去时空手很轻松,下来时鸟蛋不能装在口袋里,那样会挤碎,又不能用手拿着,两手都不得闲,所以技术上要求把蛋含在嘴里(脏不脏的从来没人想到过)。最奇妙的一次是把一只鸟蛋刚凑近嘴边,蛋壳竟然裂开一条缝,一阵子就探出小小的、黄黄的一个尖嘴,呵,小鸟借着我嘴里哈出来的热气竟然出壳了,我当时又惊又喜,差点手舞足蹈地掉下地去。比起那些成材的大树,爬这种经过摧一残的玉兰树还不跟玩儿似的?

丰收的季节快到了,我和他已经相处大半年。微微开始鄙视我的重色*轻友,愤而辞去“电灯泡”的职务,经常一起的就变成两人行了。一次到田地里玩儿,看到一家的蚕豆长得饱满结实,不由眼睛放光。他已谙熟我的心理,迎一合我的心理说:“吃完晚饭后,我陪你来来摘点。”我很不以为然:“干嘛不现在动手?”他很惊讶:“你们不是一向是晚上下手的吗?大白天的,给人看见多不好!”我翻翻眼睛:“看见就看见。摘就摘了,又能怎样?杀头啊?”他彻底懵掉了,嘟哝:“我刚刚学会暗偷,你就开始明抢了。你让我怎幺学得过来呢?”最终还是无奈地挖了一棵豆苗,藏进他的夹克衫带回家给我养在花盆里。

我们的恋爱似乎都和花花草草有关,最严重的一次就和这个后来得以养蚕豆苗的花盆有关。据说现在的“新好男人”都属居家型的,普遍认为认为买花不如买白菜,搁在现在我肯定认同。但在谈恋爱的浪漫时节,总要有鲜花偶尔点缀一下。那个不解风情的榆木疙瘩启而不发,我赌气离去,扬言绝交。估计他没想到一枝花能有这幺深重的影响,前思后想,决定再次违背自己的原则委曲求全。在他打电话告知我下午早回宿舍,他来送花谢罪时,我想破脑袋都不会想到他竟然买了一盆菊花送来,理由是“花期长,花朵多,还多赚一个花盆钱”。某人确实眼光长远,如今这花盆正好派上用场。

至此我对浪漫的追求彻底破产,罢了,菊花好歹也是花,以后他就是送颗白菜给我做情一人节礼物我也认了。谁让咱从千里之外狂奔而来,本可能撞在树上折颈而死的,有幸撞在他的胸前,好歹留条活命,还白捡一个大帅哥,就算不那幺赏心,看起来还算悦目,这辈子就这幺认了吧。

春暮时,家兔和野兔共同造了一个新窝,从此快快乐乐地生活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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