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强|奸不犯法

时间:2017-04-26 11:27:14 

某日,天气热得连野草都燃一烧着欲一望,几个四有青年(有空想、有欲一望、有脸皮、有肚皮)偏安一隅,盯着偶有路过的男一女品头论足。仿佛是从天而降,我是说,差不多是荒郊野外了,竟然冒出了一个惊天动地的大美一女,简直就是传说中的天使与魔鬼的完美结合一体。美得无可挑剔,诱一惑得一塌胡涂,几个害虫呆若木鸡,那感觉就像韦小宝第一次碰见阿珂,只知道“我死了,我死了”。一个脸皮最厚的率先清醒,嘴里念念有词“如果没有法律,我将……”。这一假设的大胆程度,比之歌德巴赫猜想犹有过之。

如果没有法律,所有罪恶将不成其为罪恶,包括强一奸,当然,他的异想天开注定不可能实现。可是我们周围却有些神人,却可以做到强一奸而不犯法。

这其中首推电视广告。你看那漫山遍野,只要你想看电视,广告便理直气壮地自己脱一光光让你看个够,并且是提前批必选项目,当然你也可以选择换台或者不看。也就是说,除非你挥刀自宫,安心做东方不败的弟子,否则,只要你想做爱,好,组织上安排了许多环肥燕瘦形态各异的给你,你必须从中挑选一个对象跟你做,做完这个,你才可以和你心仪的那个做。这,算不算强一奸?当然人家是付了广告费的,也就是说,你的权力只是选择不同的强一奸犯而已,他强一奸你是合法的。死相,你去告我啊?

其次是手机广告短信。这里只说电信部门所发的广告短信,其余个人行为的垃圾短信自有相关部门监管,不在此讨论之列。比起电视广告,手机广告短信应该算是个以人为本的斯文败类了,因为他在每条广告短信最后都会提醒你,此条信息免费或详询**号码,就像青青李子所说,好歹也算有个前一戏了。但是强一奸终究是强一奸,不管他如何斯文,干的勾当总是你所不欲,是强加给你的,你会有快一感吗?并且,他来的时间总是巧的惊人,不是睡意正浓的清晨或午间,就是在领导正慷慨激昂讲话会议时段。有时甚至在价值千金的那一刻,刺耳的铃声不期而至,让你在关健时刻感冒。不过好在现在手机都有了黑名单功能,只要某个号码骚扰了你一次,就把它列入黑名单,就像一个强一奸犯带着安全套来非礼你。这让我想起多年前的一则新闻,据说澳大利亚因为太多因强一奸导致意外怀孕的人流事情,为了把强一奸事件受害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当局呼吁单身女性出门随身携带避一孕一套。你看,改革开放这幺多年,拿来主义学以致用,鲁迅老爷子终于安心了。

开始讲下一个强一奸犯前,请允许我把我的同情心藏一藏。我很不愿提及的是街头的所谓流浪艺人。拖儿带女的(没人知道是不是一家子),或许是生活坎坷养成的良好习惯吧,庸懒的清晨或者疲惫的深夜,繁华的广场、拥挤的十字路口、喧闹的市场边,胡乱整一套劣质音响,扯开崔健的嗓门,就给你来个演唱会专场。够不够艺术没人管,赚不赚钱自己知,可是啊,大哥,你赚钱也请讲点职业道德好不好。可是你有办法吗,没收那幺点破东西,罚不到款没油水不说,人家都那样了,还忍断人家的财路吗?平素里凶神恶煞的城管都避之不及呀。

唉,不知道是哪位圣贤所说,当强一奸已不可避免,那就闭上眼睛享受吧,反正第一次和第一百次也没什幺差别,大家都带好“中央一套”一起来吧,啊……啊……啊……(此处省略N个啊,具体几个,视个人能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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