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恶搞”,是这样一种表达形式:通常瞄准具有一定影响的人物、事件、作品,以文字或图像为手段,通过剪辑、重组,形成新的“作品”,表达自己与众不同的思想感情,借以消解崇高、颠覆道德、重估价值。它们通常能够获得一定范围的赞赏,迅速为自己赢得眼球,产生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恶搞”的形成,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一方面,它是对伪崇高、假道学和泛政治化意识形态的反思和批判;另一方面,它在反思与批判的过程中超越了必要的底线,由讽刺伪崇高而走向亵渎崇高,由调侃假道学而走向蔑视道德,甚至玷污以董存瑞为代表的一代英雄形象、以雷锋为化身的理想人格。这就不能不使人感慨:当讽刺滑一向没有道德皈依的“恶搞”、当幽默沦为庸俗无聊的“饶舌”,它事实上就丧失了原本应该具有的部分批判功能。
文化的本质在于建设和创新。而“恶搞”貌似“创作”,实则借鸡生蛋、借力造势,是一种没有出息的寄生状态,因为它们并没有尼采“重估一切价值”的深刻,也不具备宣判“上帝死了”的思想资格。有些人只是盲目追求“娱乐无极限”,却不知“道德有底线”。那“底线”,就是寄托了一个时代、一个民族全部思想感情的基本价值判断,是黑格尔所说的“夜晚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对于世界杯上马特拉奇式的“恶搞”,齐达内只能奋力反击,否则他不仅不是齐达内,而且不是一个真正的男人了。
在繁杂的后现代武库中,“恶搞”其实并不是什幺新兵器,它不过是讽刺与幽默的过度延伸,是杂文家“哀而不伤”、运用适度的表达手段而已。但真理往前多走一步,就容易变成谬误。杂文家与“恶搞”者的区别,恰恰就在这个度的把握上。
当然,在一个文化多元的环境中,“恶搞”也许没那幺可怕。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以“恶搞”为能事,以群体狂欢代替严肃创作,除了“恶搞”拿不出更像样的原创货色*,那就不免可悲了。
由网友欣骏提一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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