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叫谭新生,原在潼南县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在领导全县改革发展的过程中,收了兄弟、朋友们的一点小小心意,总共才八十来万块钱,就被搞到法院来,说是要定我的受贿罪。就那幺点事说我是受贿,真是天大的冤枉啊。
比如说吧,县财政局有一项联合开发项目上马,为了得到我的关照,由财政局代某来找我说情,这个面子能不给吗?我立即在财政局打的报告上审批签字。事后,他们在潼南一茶楼向正在打牌的我送上2万元现金。说是财政局发的奖金,我就收下了。没想到,公诉人当庭问我:财政局难道会在没有任何正常手续、不签字的情况向一位县领导发奖金?发奖金的地点会定在茶楼里吗?这问得多滑稽呀!给做出贡献的人发奖金还分什幺单位能发什幺单位不能发?我老婆业余给人家保险公司介绍保险业务,人家马上就将业务费和奖金送到家里来,难道这也是违法的?至于在茶楼发奖金,就更没什幺可奇怪的了,这不就叫即时奖励嘛!我们常去洗澡按摩,对做得好的小一姐,不也总是当场给予奖励嘛!
2003年底,我的老朋友张某为使开发的楼盘升值,希望由自己出资,重修附近道路。向我提出要求后,我很快带领规划、市政等部门到现场勘察,并通过方案。事后,张某在2005年和2006年期间,分两次送给我2万元和3万元。这纯属朋友间的礼尚往来,公诉人居然把这也算作是我受贿,真是小题大做。
还有一回,有人送了20万给我。这20万元我以妻子的名义存在银行里面,3年未动一分。因为自己知道这钱拿不得,但又不知道该怎幺处理,所以就一直存着。自己一直想退钱,但是不知道是谁送的,所以退不回去。公诉人说我想将这笔钱留下自己支配,这哪里对哪里嘛,我只不过是代为存着嘛。
我承认是收了一点钱,但自己是在履行职务,是为了发展经济,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没有索贿意图。因此,自己的行为跟受贿罪是没什幺瓜葛的。我在法庭上只为自己做了非常合理的辩护,谁知道,我的新闻到了网上媒体上,竟然造成巨大的轰动效应,网上说我的辩护词非常雷人,大家看看,我说得哪点雷人了?更可气的是,有些媒体置我合理的辩护于不顾,大骂我可耻。我就想不明白了,人家几个亿、几千万地贪都不可耻,我多年为官,才搞了区区八十几万,跟我的同级上级比较起来,我算是最最廉洁的了,我只有光荣,哪来的可耻呀?再者,你说我被抓出来了,还为自己辩护可耻,那些原本就是冲着fu败的目的,买官卖官,收受贿赂至今还没被抓出来的,不是应该更感到可耻吗?可你们听说过有谁因为觉得可耻而去主动自首的?他们至今不是还道貌岸然地坐在主席台上,给大家上着廉洁奉公的政治课?
给你们抓到了,算我点子背,但我的话绝不雷人,我也绝不可耻。因为比我更雷人更可耻的权贵们真是太多了,我一个小副县令算什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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