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讨论执政为民、构建服务型zheng府等议题时,大部分人(包括一些着名的专家、学者)总喜欢把焦点放在“大小zheng府、大小社会”之争上。
其实,个人认为:“大小”之争并非问题的中心,也不应是讨论的焦点。不管是“大zheng府小社会”抑或是“小zheng府大社会”,最重要的是zheng府能够切实履行其服务社会的职能,能够积极、及时、充分地提一供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大zheng府小社会”模一式纵然会使得zheng府处于一种强势的地位,但在完善法律工作与司法监管工作后,zheng府必然能够更好地将其强势转化为服务社会的裨益之处——这至少能够大大提高行政效率,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当然,重点在于如何完善立法、加强监督、完善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整支公务员队伍的服务素质(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相反地,“小zheng府大社会”模一式会使得zheng府处于一种弱势地位,这样社会力量可以更多地参与到zheng府监督中来,甚至干预zheng府运作。但由于“大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利益环境,众口难调的情况使得zheng府很难运用相关公共资源进行有效、快速的合理分配,常常会影响到zheng府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的及时输出。倘若再存在消极怠工的公务人员的话,zheng府公共服务的整体效果又要打一些折扣了。
由此可见,我们在探讨构建服务型zheng府时,“大小”问题不应成为讨论的焦点。
很明显,中国当前处于一种“大zheng府小社会”的模一式之下,这未尝不是一种优势,至少在承办重大建设项目(如举办奥运会、修建三峡水利工程、修建南水北调工程、修建西气东送工程、西部大开发等)和应对重大灾害(如唐山大地震、98大洪灾、2008南方雨雪灾害、“5•12”汶川大地震等)上是有巨大便利的——我们的zheng府可以举全国之力做出及时、一致、积极、有效的行动。当然,若能把这种优势转化到平时的服务人民、服务社会上则效果更佳。那样,我们再讨论“大小”的话题便属多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