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个月的培训,市场开发部人员从上海回来了。他们属于新的分部,筹备期间由我负责行政事务。
这是公司首次在浙江以外地区设立新机构,筹备工作空间艰苦。尽管德国公司的计划周密高效,各部门间协作默契,但还是有一些细节没有衔接妥当:市场部员工的交通费用不能及时从总部得到报销,部门经理问我怎么办。
按照公司划定的权限,人事经理不能签字为市场部请款。无奈之下,出于职业责任感,我用自己的钱代公司垫上了员工交通费。
7个月后,新分部大功告成,将择日开业。
邓飞克笑着夸我工作做得出色,又问我是否有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想起前期的费用单据还在自己这儿,于是简单把情况说了。邓飞克立马答应让上海方面打足够的备用金过来,这时,他突然想到一个问题:“1万多元人民币全是员工自己垫付的?”
“不,员工并没有垫付。财务部说新分部没有总经理,公司规定没有人有权力签这个费用,所以我先垫了。”
“这么说,是你用自己的钱为公司付这笔费用?”
“是的,先生。我有义务解决这个问题。”我有些自豪地说。
他却摇开了头:“no!no!”
no?我是不是听错了?难道我做错了?
看到我委屈和不满的神情,邓飞克的语气缓和了下来:“你这样做是掩盖了公司存在的问题,没有让真正的问题得到及时反映。你告诉我,公司如何改进管理、流程?我们还要开设其他分部,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难道,你没有想过这是个必须由公司去解决的问题吗?这是你个人可能解决的问题吗?公司要发展,这个问题是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它将带来多大麻烦?”
我激动的情绪霎时间平复了。或许,我的东方思维的确出了问题。员工的责任感,并非任何时候都是积极正确的。至少,在这件事情上,我的责任感是多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