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中胎儿有民事权利吗

时间:2020-12-21 14:39:44 

王秀申

这年腊月,刘某和妻子新婚,正月初六这天,两人一起去姑姑家拜年。

刘某的姑父在县城制钉厂上班多年,现在是车间主任。酒桌上,姑父说:“领导叫我在本地招五名工人,不知道你们村有没有人愿意来我们厂里工作?”

刘某一听就乐了,忙说:“巧了!我今儿个过来,除了给您和姑姑拜年,还想拜托您给我在城里介绍个工作。如果您厂里还要女工的话,我就和老婆一块儿去。”姑父也乐了:“太好了!你俩回家准备准备,过完元宵节就来报到!”

很快,两口子顺利留在了制钉厂,刘某操作制钉机,妻子在职工食堂当炊事员,俩人工资都不少。由于职工宿舍不够用,刘某便在离厂三公里的地方租了房子,骑摩托车上下班只要十几分钟,日子过得还算舒坦。

一转眼,两年过去了,刘某存下了钱,就换了辆二手面包车开着,这样两口子上下班就不怕风吹雨打了。不久后,刘某的妻子有了身孕,眼看着她的肚子一天比一天大,刘某便让老婆在家休息,他自己一个人上班。

这天轮到刘某值夜班,早晨六点,他交完班就开车回家。从厂里到家虽然只有三公里,中间却有个十字路口。刘某见直行的是绿灯,就打算正常开过去。谁知,一辆大货车突然闯了红灯,自左向右冲了出来,一下子横在了刘某的车前,刘某刹车不及,一头撞在了大货车的尾部。好在,交警和救护车都及时赶到了,刘某被送到医院救治。

经检查,刘某的眼睛撞在了挡风玻璃上,左眼球被撞成破裂伤,造成失明5级,经司法鉴定,刘某眼部伤情构成了8级伤残。交警仔细勘查了现场,并詢问了大货车司机,司机承认自己夜间疲劳驾驶,过马路的时候不小心迷糊了过去,这才闯了红灯,酿成了事故。交警以此认定大货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

后经了解,大货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此次事故也发生在保险期内。事后,刘某和大货车司机多次针对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却始终得不到满意的处理结果。刘某没有办法,只好将大货车司机和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他们赔偿自己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万余元,其中包含妻子腹中胎儿18年内约15万元的生活费。

六个月后,刘某妻子顺利生下一名男婴。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刘某的孩子只是个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属于被抚养人,因此刘某主张的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一项,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保险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律师点评:

本故事涉及的法律问题,是腹中胎儿的民事权利。

法律规定,胎儿在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领域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故事中,刘某因交通事故致残,可依法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虽然侵权行为发生时,刘某妻子所怀胎儿尚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被抚养人,但由于胎儿出生后,刘某便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因此,侵权行为发生时的胎儿应当视为被抚养人。

(发稿编辑:曹晴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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